论侦查学专业学生侦查意识养成
2016-05-14黄泽顺
摘要:侦查意识是侦查素质构成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伴随着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法律环境日趋完善、科技水平日新月异,新常态下,侦查工作对侦查意识提出了全新要求。本论文从当前侦查培训与教育的现状出发,比较分析了在职侦查员与在校侦查专业学生在侦查意识培养方面的优劣势情况,提出了从长远看,力抓侦查学专业学生侦查意识的培养,是侦查队伍整体侦查意识提升的高效着力点。同时,本文还对侦查意识的形成进行分析,重点探讨侦查意识的核心、形成动力和形成特征,明确侦查意识培养的重点内容应围绕侦查员的身份意识养成展开,进而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卓越侦查员培养研究,提供助益。
关键词: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侦查意识形成;侦查身份意识
中图分类号:D6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167-02
作者简介:黄泽顺(1993-),男,湘潭市巡特警支队2011级侦查学专业,研究方向:侦查学。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不法分子获取信息知识的途径愈发便利,犯罪手段包含的知识也呈现多元化的形态,同时,法制环境不断完善,特别是2012年颁布了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更加严格的规范了侦查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这都对侦查员素质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侦查意识是侦查素质构成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因此,长久高效地提高侦查队伍整体侦查意识水平,是侦查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发展方向。
一、侦查培训与教育的现状
侦查培训与教育的现状是侦查意识养成的外部保障。我们要充分了解侦查培训与教育的现状,通过分析当前培训与教育的优劣势,扬长避短,准确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高效地达到提高侦查队伍整体素质,健全侦查意识的目的。
(一)在职侦查人员培训的现状
当前各地方有专门的警察培训学校,培训内容方面主要以技能为主,为在职侦查人员培训提供了专门的培训场地与师资力量。但是,培训学校存在教育环境、条件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培训学生有教学方案具有临时性,教学方案的制定往往是上级临时通知有培训任务,学校才开始准备,缺乏培训对象分析等前期准备,难以科学规划教学内容,结合侦查员实际情况,有针对的完善侦查能力漏洞;另一方面,在职侦查人员的学习时间缺乏,刑侦工作本身任务重、压力大、风险高,随着形势犯罪形势逐步由静态犯罪为主向以动态犯罪为主的方向发展,侦查破案的科技化、智能化含量逐步增加,在“命案必破”和打黑除恶、打击“两抢”等专项斗争的高压下,从个体情况看,基层侦查员疲于奔命,疲于应对,且个人休息时间难以保证,更不用说自己单独留出时间进行专门的学习。
从在职侦查人员培训的现状可知,被培训者如果要提高、健全侦查意识,不单是在职侦查人员的个人主观问题,当局限于当前在职侦查人员培训的领域下,培训环境的客观条件与侦查员提高、健全侦查意识,以实现个人发展的要求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
(二)在校侦查学专业学生教育的现状
公安院校侦查学教育主要以学历教育为主,学制为四年。与在职侦查员相比,在校侦查学专业学生缺少在侦查实践活动长时间的积累与历练,但是,侦查学专业学生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通过在校四年对侦查专业案例的不断研究,可能在侦查理论水平上比一些在职侦查员更胜一筹,通过集大成的侦查培养方案中侦查知识体系的系统构建,加以实训课程的提高升华,在校侦查专业学生具有更大的学习潜力,在丰富的理论知识引导下,在校侦查专业学生能加速健全的侦查意识的形成,适应复杂、繁重的侦查工作,为成为一名卓远侦查员打好基础。一方面,公安院校有科学系统长效的教育规划;另一方面,在校侦查学专业学生的学习时间、学习精力充足。在校学生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专门课程和选修课程以补充全面的知识体系,同时进行充分的复习巩固与实践应用学习。
从在职侦查人员与在校侦查专业学生比较而言,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大学生具备有更完善的内外部条件,是未来卓越侦查人才的“潜力股”,因此,在尽可能加强当前在职侦查人员培训的同时,还要从长远效益出发,重视侦查学专业学生侦查意识的养成。
二、侦查意识核心内容的定位
侦查实践是检验侦查意识健全与否的唯一标准,在侦查活动中,侦查的决意的产生以潜意识或显意识的过程最终构筑成侦查意识的全部内容。由上文对侦查意识的概念分析可知,侦查意识属于意识,是侦查活动的精神过程,是侦查员对侦查活动存在的反应。如是,我们可以通过对侦查意识的形成动力与形成特征进行剖析,定位出侦查意识内容的核心。
(一)侦查意识的形成动力
侦查意识的形成受责任意识与破案需求的双重推动。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作为一种因果关系的介质,连接着犯罪结果与刑罚惩罚,与躲避侦查的犯罪行为之间产生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在侦查活动中,侦查的决意的产生以潜意识或显意识的过程最终构筑成侦查意识的全部内容。从潜意识与显意识两种形态上,侦查行为的潜意识形态与个人的生物本能和生活经验有关,在侦查意识的形成动力中,这种潜意识形态类似于人的本能形式,处于一种基本的,原始的水平,而侦查活动中的显意识形态,则更多要通过对侦查技能、侦查案例与侦查行为的学习才能形成。
(二)侦查意识的形成特征
侦查培训与教育对侦查人员的培养即是指侦查意识在侦查人员脑海中健全加强的过程。明确侦查意识的形成特征,一方面,要有效区别与其他侦查人员应当具备的侦查素质;另一方面,在侦查人员培养中,使培养方案应更符合侦查意识的形成的条件,促使侦查意识的形成。
侦查意识的形成受众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个体因素、法制环境因素、侦查关系因素等,而且,各种因素的影响是不断变化的,或有推进作用、或有阻碍作用。在侦查决意的推动下,侦查意识在的形成过程中,就呈现出一种波浪式的前进与螺旋式的上升,从而导致侦查意识形成的坎坷经历。这种坎坷经历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侦查主体存在“意识障碍”和、“知行脱节”[1]两个方面的问题。
侦查意识形成的道路崎岖,要求侦查意识的培养与教育在承认侦查意识形成的个体差别的基础上,从个体出发,尽可能地调整和引导受培养侦查学专业学生的心理状态和认识状态,促使个体形成真正的侦查意识。
三、身份意识养成是侦查意识培养的途径
侦查人员的侦查身份意识是侦查意识的基础,侦查人员的身份是指侦查人员在法律上所扮演的角色,特指在侦查活动中具有特定主体资格的一种身份。判断一个侦查人员是否具有健全的侦查意识,必须考虑他是否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侦查员身份以及在侦查活动与侦查主体关系模式中权力义务的主体,而且所运用的侦查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不断发展延续的文化历史中,人类显现或潜在的,来源于本性的,非侦查人员身份意识同时存在着,如不正确的兄弟身份意识、犯罪人员意识等。这些非侦查人员身份的意识对主体产生的引导作用各不相同,并直接影响着侦查人员身份意识的形成,逐渐产生人格上的缺陷,制约健全的侦查意识的形成。
对侦查人员身份意识的养成,是提高侦查学专业大学生对侦查工作归属感的必然要求。当前,公安院校侦查人才培养中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教学内容与就业需求冲突,学生重视公务员只是学习,轻视专业知识学习[2];教学方法演戏传统,教师中理论只是传授,轻实践训练;教学模式封闭,重视知识习得,轻视能力开发。从侦查学专业大学生自身角度,必须要确立并强化侦查身份意识,增强对侦查专业的归属感。自我意识是意识的一种形式,指的是主体对自身的审视和反思,是指向审视者和反思者自身的意识。[3]
(一)创新思想道德品质建设方式
优秀的品质是卓远侦查员的必备素质之一,侦查意识的形成起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在湖南警察学院2011年的人才培养计划中已明确指出要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的优秀侦查人才。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创新思想道德品质建设方式,如开展侦查英雄专题介绍,以榜样的力量激发学生对侦查职业的认同和热爱。
(二)增设侦查身份意识相关专业课程
开设侦查史、侦查价值、侦查思想、侦查文化等课程,学习我国我五千年文化中不断发展的侦查精神。学校牵头,创立侦查小组,定期进行侦查技能比赛,通过对技能的不断练习,提升自我的侦查意识水平。
(三)严格日常管理制度
对侦查学专业学生要规范侦查学专业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制定相关规则和条例,营造程序观念的养成环境,要求学生从日常生活做起,如休假制度,学生可以离开,但必须提前告知指导员或相关负责老师,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对侦查专业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如果违反就必须在接下来的考核中量化,做出适度的反应。从一开始就要设立高标准教学,等经过一段时间的相互适应、相互磨合,这些程序观念就会成为学生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就想运动员通过大量刻苦的训练所练习形成的肌肉记忆一样
[参考文献]
[1]王云武,刘林昌.论<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下侦查意识的培养[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2(6):87-91.
[2]刘权.公安院校加强学生侦查隐性知识培养的思考[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3):60-65.
[3]王晓楠.论侦查学专业学生法律素质养成[J].辽宁警专学报,2014(2):10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