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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尸体检查98例死因探讨

2016-05-14梅柳生安宪章

法制博览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医

梅柳生 安宪章

摘要:目的:对于死因中损伤和疾病之间存在的关系进行探讨。方法:选取98例死因不明的尸体作为研究对象,对这些尸体进行系统的尸体解剖和病理学检查,还可以选择一部分进行读物分析。结果:在选取的98例案例中,有75例为病理性死亡,其中大多是由于心血管类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神经系统疾病次之;有23例死因是由于机械系外力的打击,这些死者中有6例是由于颅脑损伤而导致死亡。结论:对于死亡原因进行准确的鉴定有利于执法部门对于相关案件的处理,还可以为一些临床的疾病提供一些有利的资料,有利于诊疗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法医;尸体检查;死因探讨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156-02

作者简介:梅柳生(1983-),男,汉族,广东汕头人,本科,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公安分局,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学;安宪章(1981-),男,汉族,广东汕头人,本科,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刑侦大队技术股,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活体损伤与尸体检验鉴定。

为准确的对死因进行判断而对尸体进行系统的尸体解剖及细致的病理性检查,不仅可以为执法刑侦部门提供处理相关案件的可靠的证据,还可以对于临床上出现的误诊漏诊病例进行总结从而提高医疗部门的专业水平。本文笔者对98例案例的尸检材料进行统筹分析,对在致使死亡中损伤与疾病的关系进行探讨,现报告如下。

一、资料与方法

本次调查所选对象为本院的98例尸检材料,这些报告中,有78例为政法部门所委托,20例为卫生部门所委托。其中有82例进行了系统的尸体解剖,16例进行的是尸体器官的送检。选取的标本都经过10%的福尔马林进行固定,并使用常规石蜡进行制片,使用光镜观察,有一部分标本需进行血清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选取的98例案例中有男性死者74例,占75.5%,有女性死者24例,占24.5%;选取的这些案例中年龄最小的为新生儿,年龄最大有72岁。年龄区间为0-12岁的有12例,占12.2%;年龄在20-50的有79例,占80.6%;年龄在60岁以上的有7例,占7.1%。

二、结果

在对这98例案例进行系统的尸体解剖和细致的病理性检查以及部分进行毒物分析之后,有86例死者的死因得到了确定,占87.8%;而有12例案例在经过法医学鉴定后仍无法对其死因做出明确的判断,占12.2%。这些案例可根据死亡性质的差异区分为病理性死亡和机械外力致使死亡两类。由鉴定结果来看,有75例案例属于病理性死亡,占76.5%,有23例属于机械外力致使死亡,占23.5%。而对于病理性死亡而言,有27例案例死于心血管疾病,占病理性死亡的36.0%;其次有14例案例死于呼吸系统疾病,占18.7%;再次就是死于神经系统疾病的案例较多,有9例,占12.0%,其他类型的疾病不做一一介绍。而如果以单个疾病来作为引起死亡的原因,最多的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有15例,占20.0%;其次就是心肌炎和脑出血,分别有7例和6例,分别占9.3%和8.0%。而对于由于机械外力而引起的死亡中,由于机械损伤而死亡的有17例,占73.9%,其中脑损伤最多,为8例,占26.7%,其次就是心脏损伤和肺损伤,都有4例,占17.4%。其余机械外力损伤不做一一介绍。

三、讨论

(一)死因分析

在本次研究多选取的尸检对象中,有75例案例属于病理性死亡,占76.5%,而对于病理性死亡而言,有27例案例死于心血管疾病,占病理性死亡的36.0%。从一些其他的报道中也可以看出,心血管疾病是引起人类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引起医疗机构的足够重视。而在23例由于机械外力引起的死亡中,又以脑损伤居多,虽然人体的大脑受到坚硬的颅骨的保护,但一旦受到打击危险性也是极大的。而且从鉴定结果来看,由于机械外力引起的死亡具有明显的性别分布,23例案例中有男性死者18例,女性死者仅有5例,推断可能男性患者参加户外运动较多,且性格比较暴躁大意,较容易出现事故。而有12例案例在经过系统的尸体解剖和细致的病理性检查后仍无法对其死因做出明确的判断,经过综合的分析推断,最终将其中的4例确定为青壮年猝死综合征,剩余的8例无法进行确定而断为阴性解剖,占本次选取案例的8.2%。由以上的分析讨论来看,心血管类疾病和脑损伤是引起人们死亡的较常见的因素,因此在进行法医学鉴定时,无论是由于病理性致死还是由于机械外力致死,都要对心脑进行仔细的检查,防止出现遗漏,心脏和大脑的病变和损伤往往是引起人们死亡的主要原因。

(二)损伤和疾病

如果死者在没有其他疾病的情况之下受到致命伤而导致死亡,或者仅仅是由于疾病而死亡没有受到其他的损伤,在进行死因确定时自然不会有什么困难。但如果在疾病和损伤同时存在时,对死因进行一个明确的判断却存在一定的困难。具体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死者所得疾病和所受损伤之间并没有赢过关系;2.死者所受损伤和所得疾病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就是死者由于受到外力的损伤而引起相关的并发症而导致死亡;3.死者所受的损伤与所得的疾病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就是说由于死者收到了外界的损伤,使得其原不会致使死亡的疾病出现加重和恶化而引起死亡;4.死者所受损伤与所得的疾病之间是一种临界的因果关系,就是说死者原本所受损伤与所得疾病均不会导致死亡,而两组的效果叠加致使死者死亡,两者对于死者死亡所需负的责任同等。

(三)在进行死因鉴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就目前而言,法律及一些相关的知识逐渐被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增强,逐渐开始要求保护自己的相关权益,开始要求法医的鉴定工作做到透明公正,而通过系统的尸体解剖和细致的病理性检查对死因做出准确的判断在处理、调节纠纷上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在进行尸检工作时应注意:1.在天气较热的时节进行尸检时,要尽可能的保证在24小时内完成尸检工作,因为炎热的天气会加快尸体的腐败自溶,虽说经过一定处理可以延长尸体的保存时间,但出于对尸体的尊重应尽快完成工作;2.对于疑似由于药物过敏而死亡的死者,死亡过程迅速,且体内各器官均被嗜酸的粒细胞浸润,在接受常规的尸检基础上,还要提取死者的心血进行IgE测定,正常人的血清IgE水平一般为0.1-0.7微克每毫升,而有药物过敏的人的IgE则会明显的升高,对尸体解剖结果、病理学检查结果和IgE检查结果进行结合分析,就可以判断出死者是否存在药物过敏;3.对于在死亡之前接受过手术或者存在过往病史且曾经住院接受过一段时间治疗并在治疗后死亡的死者,在进行死因鉴定时比较复杂,应当就其疾病质询相关专家或者其主治医生,对其病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仔细的查阅,以确保其死因的准确性;4.在进行尸体检验之前要准备好一个严谨有序的尸检方案,对相关流程进行一个良好的规划,如对于需要进行毒物化验的检材的提取,又或是对于血清学及细菌学检材的提取;5.而对于经尸检仍无法判断死因的阴性解剖来说,引起阴性解剖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提取检材时的部位出现差错,提取的检材的量不足以进行检验,毒物分析的结果不准确等等,总之,受目前科技和医疗水平的限制,还有一些致死性的疾病没有被人们所发现。因此对于无法断定死因的尸体,只能只有排除的方法来对死因进行推测。

[参考文献]

[1]颜华良,刘兴美.探讨法医尸检对死因分布规律及损伤与疾病的相互关系[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5,43:91.

[2]刘恺怡,陈新山,闫杰,吕成,沈春宇,黄光照.轻度冠心病并发冠状动脉血栓猝死1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3,06:523+52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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