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2016-05-14李明敏单智慧刘蒙蒙
李明敏 单智慧 刘蒙蒙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近些年呈递增趋势,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与改造问题,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社区矫正制度,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符合社区矫正制度范围的未成年犯罪人被采用了社区矫正的刑罚,以期对其进行改造和教育。但如何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构建一套适用于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制度,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刑罚
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043-01
作者简介:李明敏(1995-),女,汉族,新疆库尔勒人,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法学本科。
一、我国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背景
社区矫正是《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写入刑法条文,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及犯罪特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罚现状及效果、少年司法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及社区化管理模式的形成得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是理想的行刑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当前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显著的社会治安问题,但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的特殊性,即自我认识能力低,容易受到家庭、学校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因此对未成年犯罪人不能采用与成年人相同的刑罚制度,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
二、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
新刑诉法规定了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以及适用范围,但是有关社区矫正具体执行的法律规定依然缺乏。比如应当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奖惩的内容和程序,还应当规定社区矫正执行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社区矫正人员的具体执法程序,以及不同地区的社区矫正部门之间的具体分工和制约制度等,而当前现有法律规范均没有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
(二)未形成专业化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队伍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下设的司法所负责执行,即司法所是社区矫正机构。而在这些机构中,真正懂得社区矫正的专业工作人员数量极少,大部分都是从司法行政岗位调配过来的,对社区矫正业务缺乏专业认知,法律知识及有关专业知识基础差,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也是参差不齐,社区矫正队伍缺乏整体的协作联动机制,社区矫正知识和技能水平亟待提高。
(三)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社区矫正混为一体,缺乏针对性
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是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在一起进行,用同样的制度、同样的人员、同样的矫正程序和同样的矫正手段。没有建立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特点的,符合“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此做法一方面会增加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交叉感染的可能,另一方面也不能够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制定出准确的针对性措施,使得社区矫正效果大打折扣。
(四)社区矫正项目单一
缺乏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科目。从调查情况来看,由于人员及资金缺乏,目前的社区矫正并没有特别针对未成年犯罪人设定的矫正项目,除个别有条件的地区组织了一些职业技能培训外,多数未成年犯罪人都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有的未成年犯罪人虽在社区服刑,但仍然与一些社会不良青年结伴,在这些人的不良影响下,有了违法的契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议
第一,制定专门的法律,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开展。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本国或本地区的相关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作了专章规定,有的国家还制定了专门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然而在我国大陆地区,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主要依据的法律规范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极少数的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但均没有将此问题作为专章进行规定,更没有制定专门性的社区矫正法。
第二,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队伍。一是,要制定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严把进人关。在我国,虽然目前达不到美国要求具备学士学位以上水平的标准,但是也应当制定并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和岗位准入制度,不断提高矫正队伍的素质水平。二是,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全员培训制度,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专业程度。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用以培养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者。三是,还应该建立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考核奖励机制,进一步规范考核内容。
第三,构建完整的、专门化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构建专门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就是要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同成年人社区矫正中区分开来,从而实行心理因素和生理因素双管齐下,知识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同时兼顾的矫正模式,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过程中的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机制,让未成年犯罪人的各项权利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有明文规定并得到有效保障和救济。
第四,进一步扩展社区矫正的项目。在实施社区矫正刑罚的同时,还应当注重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归复性。把其将来如何更好的回到社会工作、生活作为重要的考量指标。特别是可以加大在就业技能、创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多举办一些工作技能关讲座,培养他们的一技之长,为他们将来步入社会提供培训和锻炼的机会。
[参考文献]
[1]张静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初探[J].探索与争鸣,2010(8).
[2]罗浩.新刑诉法适用下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