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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营改增历程和实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2016-05-14黄羽

财会学习 2016年5期
关键词:历程营改增应对措施

黄羽

摘要:上海地区的国际货代公司自2012年营改增,至2014年历经四次变化,从税负的增加至税负明显加重再至相关业务免税、税负减轻,公平。全国范围营改增步伐不一,试点地区率先实施,为便于清晰了解国际货代行业营改增的历程,本文以时间为序,以上海地区的国际货代行业为例浅述营改增的过程及各阶段的实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国际货代;营改增;历程;应对措施

一、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上海地区试点阶段

(一)营改增前核算方式、税率。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主要服务内容是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不同要求为其办理货物的国内运输、装箱、报关、集装箱进出港口、装船、海运、空运或多式联运等运输,自己并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仅参与货物运输各个环节的安排和联系等业务活动。2012年1月1日前国际货代行业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以差额缴纳营业税,税率5%,即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成本之余额为应纳税营业额,营业额乘税率5%,得应纳营业税。

2012年前只要收入成本核算清楚,营业税计算相对简便、明了。

(二)营改增后核算方式、税率,营改增试点阶段。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1]111号)关于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8月1日废止),上海的国际货代公司率先实行营改增,成为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点期间,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或增值税普票发票(以下简称普票),支付的成本费用如取得专票认证抵扣,如收到非试点地区的非专票,增值税进项税可通过票面金额计算抵扣。

营改增的变化,粗看似乎只关系到财务部核算方式的变化,其实不然,它更涉及业务部门签订的合同与价格,其次才是核算方式和影响公司税金和利润。

1.营改增对销售业务部合同价格和毛利的影响

业务部承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营改增前营业税是价内税,合同价格即为营业收入,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价即为成本价,毛利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与营业税金及附加。营改增后,签订的合同需注明合同价格是含税价还是非含税价,以免有歧义,影响业务毛利和利润。

2.以一票业务收入为10万元,成本为8.5万元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附加税13%,所得税25%为例说明“营改增”对公司毛利、利润、税负的影响。(见表一)

(1)营改增前,合同收入10万,成本8.5万元,营业税0.075万元,附加税0.00975万元,业务毛利1.5万,营业利润1.41525万,营业税及附加税0.08475万。在不产生其他费用前提下,理论上所得额为1.41525万,所得税0.3538万。全部税金0.43855万。

(2)营改增后,如合同收入为含税价,营业收入9.434万,成本8.5/1.06= 8.0189万,增值税0.0849万,附加税0.011万,业务毛利1.4151万。增值税为价外税,缴纳的增值税不在利润表体现,营业利润1.4041万,增值税及附加税0.0959万,在不产生其他费用前提下,理论上所得额为1.404万,所得税0.351万。全部税金0.4469万。

(3)从上例可知,营改增后,毛利、营业利润下降,税金负担加重,缴纳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额为0.0099万,即税改后同一票业务将多交0.0099万增值税,营业税加附加税与增值税加附加税差额为0.01115万,税金的全面影响为0.00835万,即多负担税金0.00835万。

以货代公司全年4000万的营业收入为基准,因营改增,全年将多交增值税3.96万,多交附加税0.5万,多负担的税金直接影响了公司的货币资金盈余,营改增后对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方式带来影响,同时也降低了公司盈利和资金结余能力。涉及财务预算时需考虑营改增对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影响,做好必要的预算调整工作。如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考核指标,需考虑营改增对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业务部与客户签订合同、与服务商价格谈判、磋商时,需明确所确定价格是否为含税价,应避免出现与客户所谈价为含税价,与服务商洽谈的价格为不含税价,如发生此情况极可能导致业务亏损。在营改增前应认真梳理待执行合同的价格和未执行完毕合同的价格,必要时做好补充协议,针对大金额的合同更需谨慎处理,不然稍有疏忽将可能面临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

(三)试点期,财务部与业务部注意收集各类成本发票,包括非试点地区的普票,勿忘通过票面金额计算增值税进项税。在税金上增值税比营业税税负有所增加,但尚在货代公司的可承受范围之内。

二、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对上海货代公司的影响

如营改增试点过渡阶段对上海地区的货代行业有影响,增加了一定税负,那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3]37号)文(2014年1月1日废止),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则进一步加重了货代公司的税金负担。

(一)2013年8月1日起国际货代行业全面实行以专票认证后方能抵扣增值税的规定,过渡期以普票或国外账单计算抵扣税金的过渡措施废除。此政策对货代公司的税负是雪上加霜。

众所周知,国际货代公司涉及的国际海运、国外运输费、国外代理费等均是与国外代理商结算,国外代理商不可能提供税务要求的专票,货代公司支付给国外代理商的成本费用无法抵扣税金,但收入端则无免税,也不能不确认或少确认收入,即使客户是国外客商,也需每月做未开票收入的计算和报税工作,此后一年多的时间,货代公司的税负不堪重负。

(二)仍以收入10万,成本8.5万,其中支付国外的成本占总成本的50%为例(见表二)

从表中可看出,2013年8月1日起实行专票抵税,涉及国际运输业务,毛利、营业利润下降,税金负担加重;如一票业务的国外成本、国际运输成本所占总成本比重多,税负加重突出。

以货代公司全年4000万的营业收入为基准,不考虑其他办公费用可以抵扣的前提下,国外成本(DEBINOTE)或国际运输成本占总成本的50%为例,全年将多交增值税96.22万,多交附加税12.5万,税负加重直接影响公司的资金流,2013年8月1日全国范围全面实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并未给国际货代公司带来节税收益,反而大大降低公司的盈利和资金结余能力。财税[2013]37号文实施后,营改增致货代行业税负不降反大幅提升,应税额增加明显,税负大幅攀升。

更糟的是自2013年8月1日起中外航运企业纷纷开始将在业务过程中与货代公司产生的6%的增值税转嫁给货代公司,要求货代公司在支付以往的运费和其他费用时额外加收6%的增值税。

(三)在这种变化前提下,货代公司每月要及时收集、归整、认证专票,且倾向取得税率11%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降低因国外成本(DEBINOTE)和国际成本发票不能抵扣税金对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公司的办公费用,以取得专票为前提,虽税金不多,但以不浪费每一分税金为要。聚少成多,每月也能为公司减轻一定的税金。公司支付的航天金税年费330元,可全额抵扣税金,不因以金额小而不做或懒做抵减,一滴水也是水。

2013年1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共同下发了财税[2013]106号文,106号文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问题,对试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规定试点纳税人进行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享受差额纳税、免征增值税,同时废止了财税[2013]37号文。但此文涉及对象仅针对直接与境外或境内船公司、航空公司、国际汽运公司结算者,但船公司本身并不开票而是由船代公司开票,95%的国际货代公司不能够享受这一政策,此文的最终得利者为船东和国有船代,而非占绝大多数的货代公司。

在这样的处境下,一方面国际货代公司的客户要求收专票,另一方面货代公司的服务商和支付的国外成本因不能提供专票而无税可抵,税负成垂直落体式加重,在客户和服务商的两头挤压下,处于中间端的货代公司生存处境更艰难。

此期间21世纪经济曾报道:营改增争议再发酵,200余家货代企业2014年1月联名上书三部委。国际货代联合会(WIFFA)和中国国际海运网主导200多家货代和外贸企业,提交联名信给国税总局、财政部和商务部,要求尽快出台细则,解决货代公司税负过重问题。

(四)2013年8月1日开始货代公司所有的国内外货物运输代理收入征收6%的增值税销项税,但进项税规定以专票认证抵税,国外成本和国际运输段无专票,导致货代公司的税负加重明显,资金紧张,处在中间层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在现有政策无法改变情况下,可通过适当调整国内外业务的比重,多做国内段业务取得税务认可的专票(即多做FOB业务),以缓解因国外成本无专票抵税的局面,在国内运输段通过寻找税率为11%可靠的运输车队公司合作,以最大可能减轻税负。

三、2014年9月1日至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阶段

2014年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2014年第42号文,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参照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公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至此国际货代公司才真正走上税负公平的道路。

(一)做好免税业务的准备工作。

1.首先做好相关业务免征增值税的准备工作,8月底前至税所完成要求的免税备案工作,如此9月才能顺利享受免税政策,及时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做好开票系统开票项目、税率的设置工作。

2.财务部加紧对相关文件和实务处理的学习摸透,形成业务部和管理层易懂的文字说明,制定新的开票要求、业务流程与规范,集中业务部、财务部讨论学习,业务部就相关业务免税政策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讨论,两部门共商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

3.业务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梳理公司符合免税政策的业务数量,比重。对于符合免税政策的业务合同向客户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

(二)免税业务的实务操作。

国税总局2014年第42号公告的实质是国际货代行业对提供跨境服务的业务实行免征增值税,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0),对只向客户提供国内段服务的业务仍按原政策开专票,增值税税率6%。

1.业务部在接洽业务时分清免税业务或非免税业务,开票时在发票指示清单上注明业务类型,并提供相应的免税附件,财务部开票时核对检查是否符合。

2.财务部就免税和非免税业务收入分开核算,取得的成本发票---专票仍做进项税的认证工作,月底前根据免税和非免税业务的比例计算恰当的当月进项税转出金额。从而得出正确的当月成本和应纳增值税等数据。

3.2014年1月1日和2014年6月1日,邮政业和电信业分别开始实行“营改增”政策,财务部应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以便在第一时间取得邮政和电信业的专票,以最大可能降低公司税负。

(三)下面以一票国际货物跨境运输服务收入10万,成本8.5万,其中支付国外代理商的成本占总成本的50%为例,对实行国税总局2014年42号公告前后税负做比较。(见表三)

上表说明:在提供货物跨境运输代理服务过程中,执行42号公告前后,货代公司税负减轻。

2014年9月1日后,同一票业务,收入、成本、营业利润、净利润均上升,如国内成本所占比重多,成本上升明显。增值税和附加税减少,2014年9月1日前需交增值税及附加税0.36778万,实行免税政策后,增值税及附加税税负为零,从源头上节约了公司资金。理论上应交所得税有所增加,但综合全部税金税负该跨境业务仍节约了0.27584万税金,税负减轻45.65%。

(四)国际货代行业多数以提供跨境服务为主,以一家货代公司年4000万的营业收入,其中1000万为境内货物运输服务,3000万为货物跨境服务,成本占收入的85%即3400万为例,说明执行42号公告对收入成本利润和税金的影响做比较。(见表四)

表中比较可知:2014年9月1日执行42号公告前后的业务收入分别为4000/1.06 = 3773.58万和1000/1.06 + 3000 (免税) = 3943.40万,成本分别为850/1.06 + [2550/2/ 1.06 + 2550/2 (跨境服务国内外成本均占50%)]= 3279.72万和850/1.06 + 2550 =3351.89万,业务毛利分别为3773.58 -3279.72=493.86万和3943.4 - 3351.89=591.51万,毛利率分别为13.09%和15%。由此可得,承接的国际跨境运输服务比例高,毛利率也高。

税负方面,在流转税上,执行42号公告可减少税负近100万,即平均每月可减少负税接近10万元,让货代公司在税负上真正摆脱了一年多的重税负问题,节约的资金可用于承接更多的国外业务。在此,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承接CIF业务多多益善,享受免税政策的优惠。

四、相关业务免税期间,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日后的方向建议

随着营改增政策在全国范围各行业的推进和修改完善,相应的细则针对相关行业不断更新中,处于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类的国际货代公司的各部门需紧跟步伐,及时了解、学习、熟知相关政策,业务部门应及时告知客户政策变化,财务部做好会计核算方法变动调整,税务的实务处理流程。.

涉及到税制改革或政策文件的变动公告,各部门每一次均需做好改革和变化的衔接工作,学习、理解透彻,尤其是业务、财务部的具体工作关系到业务的事前和事后处理,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管理报表和收入利润的实现,更应高度重视每次改革对自身工作带来的影响和变化结果。

国税总局2014年第42号文实行后,货代公司得到了营改增减负的实惠,符合国家提出营改增减轻纳税人税负,保证税收链条不间断的方向。

从以上四表可知,2012年1月营改增试点期,上海地区国际货代公司在税负比原营业税略重;2013年8月1日到2014年9月1日前是货代公司税负最重的期间,公司可通过适当调整国内外业务比重、寻找更合适的合作公司以此适当减轻税负,例调整FOB和CIF业务的比重;2014年9月1日开始国际货代公司迎来了真正的税收实惠,此时可偏向CIF业务为重,应多发挥优势挖掘潜力,承接更多的国外工程物流项目,多开展国际货物运输的免税业务,抓紧免税的契机,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添上一份力。

参考文献:

[1] 刘锡山.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货运代理企业的优劣势比较和调价系数[J].交通财会,2013(11).

[2]王焱.营改增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影响及操作难点的探讨[J].财会学习,2012(12).

[3] “营改增争议再发酵,200余家货代企业2014年1月联名上书三部委”,21世纪经济报道,2012-1-21.

(作者单位:中海航集团上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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