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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思考与对策

2016-05-14雷黎明

当代农村财经 2016年5期
关键词:发展对策广西

雷黎明

摘要:广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明显滞后,难以实现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保值增效。广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具有明显优势:具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丰富经验;建立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创建了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点等。广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要措施:高度重视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农民致富重要抓手;建章立制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有章可循;强化基础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坚实保障;因地制宜有重点地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强化管理确保通过试点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广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策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是新时期新阶段对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挖掘农村市场消费需求潜力、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执政基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广西村级集体经济基本情况

(一)村级集体资产情况。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广西全区14个地级市1126个乡镇中,有1126个乡镇、15400个村委(社区)、267263个村民小组拥有农村集体收入。

1.村级集体资产。村集体资产总额390.9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75.38亿元(包括:货币资金70.12亿元、应收款项 4.66亿、库存物资0.59亿元)、农业资产38.69亿元、对外投资2.44亿元、固定资产274.44亿元(详见下表)。

2.资源性资产。广西农村集体资源总面积2.46亿亩,其中:耕地0.42亿亩,占总面积的17%;林地1.58亿亩,占总面积的64.2%;宅基地0.03亿亩,占总面积的1.3%;公益、公共设施用地0.17亿亩,占总面积的6.9%;荒地等未开发地0.26亿亩,占总面积的10.6%。

(二)村级集体债务情况。广西农村集体债务总额11.47亿元。其中三年以上债务6.35亿元,占村集体债务总额的54.4%;三年以下债务5.12亿元,占村集体债务总额的44.6%。

二、存在问题

(一)村级集体资产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据统计,广西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村集体资产、资源基本上都已分到农户,近60%的村无集体经济收入沦为空壳村,农村集体资产十分少。而广西村集体拥有的390.95亿元资产中,固定资产净值达274.44亿元,占资产总额70%,能用于再生产环节的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集体投资等只占30%。 75.38亿元的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为70.12亿元,而这些货币资金中银行存款高达65.95亿元,占货币资金总额94%,说明这些有限的资金绝大部分存在银行,没有投入农村生产经营活动。农村集体资产本已十分少,极其有限的货币资金又没有投入生产中去增值,严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愿望不高。广西农村经济基础薄弱,自然条件差,村集体经济总量和规模过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十分落后。加上一些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宣传不深入,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愿望不高,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发挥引导和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作用。

(三)缺乏规范管理,极其有限的村级集体资产无法增值。一是提前使用错失机会无法保值增值。大部分村集体资产采取发包发租的方式管理,租期长租金低,有的甚至一定30年不变,一次性收取租金没有浮动空间,从而提前兑现了集体资产价值,错失租金随时间推移而浮动的利润机会,无法达到保值和增值。二是资产闲置缺乏管护导致贬值。由村委直接管理和运作集体资产,缺少人员、经营经验和工作基础,造成村集体资产缺乏有效管理,甚至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些生产性集体固定资产没有安排专人和资金予以管理和维护,导致资产闲置贬值。三是主体不清监管不利导致资源流失。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主体模糊,经营管理上决策独断、分配随意和监督不力;有的地方集体资产资源的承租未履行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民主程序,未签订合同,导致资产资源不但难以发挥应有效益,甚至造成不同程度的资产资源流失。四是委托代理不到位造成监管缺失。绝大部分村集体目前采取的村财务委托代理管理方式存在工作不到位现象,主要表现在:代理内容不全面,大部分局限于财政资金的委托代管,尚未涉及到财政资金以外的其他收入;代理范围太狭小,只注重村本级账内的能够以货币形式体现出来的资产的监管,对其他村集体资金资产代理缺失;代理管理不规范,重合同签订监管,轻合同履行和合同变更环节的监管;代理机构不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机构、编制和办公场所不健全。

(四)基础工作薄弱,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是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滞后影响流转使用。有的农民土地从八十年代初开始就被政府征用,进行招商引资发展第三产业,这些被征用土地没有土地证,地面建筑物手续不完善,有的建筑物还被定性为违章建筑面临拆除,严重影响农民土地确权登记和经营流转。二是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效率低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很低,即使开展了信息化建设,其软件应用也千差万别,有的是委托研发的专用软件,有的是上级部门推荐使用的软件,还有的软件甚至直接从市场购买,性能不一互不兼容导致结果各异,给数字汇总和统一评估带来困难,管理效率极其低下。三是新成立的经济组织面临政府认定新问题。对一些新成立的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相关部门缺乏相应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认定登记混乱,给合作组织运作、经营和管理带来障碍。

三、广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主要对策

(一)高度重视,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农民致富重要抓手。

1.要提高村委领导班子的认识,增强发展自觉性。村集体经济发展不仅关系农民致富脱贫和新农村建设,还关系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要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整体素质,创新发展能力,加快培养懂经营、会管理、敢创新的带头人。

2.要提高乡镇领导班子的认识,增强积极性。创新发展理念,打破固步自封不思进取思想和“等、靠、要”僵化思想的束缚,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考核奖惩机制,奖优罚劣,把村集体经济发展列入乡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为乡镇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的重要工作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使用乡镇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之一,以进一步增强乡镇领导班子的工作积极性。

3.要省市县共同提高认识,强化推动发展的重要性。一方面,省一级要高度重视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安排专门的扶持资金,搞好方案设计和相关扶持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的研究出台工作。另一方面,要督促市县各级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管理法规,加强约束力,创造村集体经济运行外部宽松环境,不给村集体转嫁行政事务,不向村民收费乱摊派。

(二)建章立制,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有章可循。

1.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制度创新。发展村集体经济必须要靠主体去运作,壮大的村集体经济必须要靠人去管理。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恰恰是国家法律盲区。因此,要在国家层面,通过立法和出台相关法规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性质、地位和运作管理。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以统一和规范国家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各项工作,探索村集体资产、劳动力、管理等生产要素的集约化、组织化、效率化实现形式,发挥村集体在农村治理中的稳定器作用。

2.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要进一步完善村集体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要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完善村集体公益金、公积金制度,支持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增强村集体自我保障能力。要强化政策综合支持效力,鼓励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及资金项目向试点县、试点村倾斜,统筹安排农业生产类资金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同时,对原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要结合形势发展需要和新的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进一步完善。

3.建立集体“三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从登记确权、经营组织到新资产产权明晰和利益分配等,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严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按照相关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强化基础,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坚实的保障。

1. 理顺农村“三资”管理职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部门较多,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分工和职责,加强对“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2.加快确权流转量化配置股权。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让更多的农民获得按股分红等财产性收入。

3.全面推进财务委托代理。切实加强财务委托代理,扩大代理范围,丰富代理内容,推进“三资”全面委托代理工作,使农村集体“三资”得到科学的管理。

4.加快基层信息化管理建设。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对基层的有效动态管理。

(四)因地制宜,有重点地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各项试点工作。

1.深入调研掌握情况。一要掌握思想认识问题。广西是农村经济基础薄弱、自然条件较差的后发展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水平总体相对落后,村集体经济总量和规模过小。要深入全面了解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宣传不到位还是认识不到位,是积极性不够高还是缺乏经营管理经验等等,才能有针对性地推进工作。二是了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现状。要摸清农村集体“三资”中,资产、资源和资金的拥有数量和类别情况,为下一步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项目设计等打下基础。三是摸清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情况。掌握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情况、存在问题,才能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因地制宜选准重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因此,各地要因地制宜发挥村级集体经济优越性,调动村集体成员积极性,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新活力。

3.选好能人培育机制。一要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解放思想,克服主观上不努力、不作为的意识,从思想上改变乡村干部的态度,彻底改革“等、靠、要”的思想,这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前提。二要提升村干部能力,克服村干部对发展集体经济理念滞后、思想保守、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市场经济意识薄弱,能力不强思路不清,发展村集体经济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增强发展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增强村级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号召力。三要培育经济能人和合作组织,让他们成为强村致富带头人,让能人治村,让素质高、懂市场、会经营的管理型人才成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领头人。

4.勇于尝试多种模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多种方式,要结合当地实际大胆尝试勇于创新。一是有效利用资源。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鼓励村集体流转或利用村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耕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二是提供服务。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业,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三是物业管理。鼓励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校舍、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区位优势明显地区或城镇规划区,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四是混合经营。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

5.风险可控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必然存在风险,要做到风险可控稳步推进,首先要充分考虑试点县的选择条件:一是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试点的强烈意愿。二是有一定的工作基础,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有意愿、有要求,相关部门能够密切配合。三是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具体规划,财政能够给予必要的支持。在此基础上,采取竞争性立项等方式,公平、公开、公正地确定项目县,强化项目管理。其次要循序渐进尽可能降低改革风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涉及面广政策繁多,要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的本质和特征,对以农民为主体进行资产联合与劳动联合,实行共同经营、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经济组织和经营方式予以政策和资金扶持,循序渐进地推进项目建设,尽量降低建设风险,确保实现农村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村资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强化管理,确保通过试点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1.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把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作为广西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明确职责分级负责:一是建立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申报、项目立项、印发相关文件和管理办法、检查指导和绩效考评工作等。二是各试点县(市)要加强对试点村主导产业规划、土地流转、招商引资、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指导和提供市场拓展、品牌推介等方面的服务,负责试点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三是各试点村要做好土地流转协调、村民动员组织、调处村组关系和引资合作服务等工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强化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一是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文件已明确规定,试点资金主要用于对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进行补助,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二是加强试点考核评价。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适度规模经营、地方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约束和进入退出机制,确保改革试点有成效,资金使用有效益。三是加强试点工作监管。发挥乡镇财政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加强试点工作落实和扶持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犯村集体利益的行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规违法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予以处理。

3.探索完善农村资产资源管理。一是探索村集体资产、劳动力、管理等生产要素的集约化、组织化、效率化实现形式,发挥村集体在农村治理中的稳定器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村集体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加强试点形成资产及盈余效益管理。三是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完善村集体公益金、公积金制度,支持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增强村集体自我保障能力。

(作者单位:广西财政厅农村处)

责任编辑: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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