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力促革命老区加快发展
2016-05-14谢佚芳黄思好
谢佚芳 黄思好
新时期脱贫攻坚战已经打响。近日,本刊记者组就我省脱贫攻坚战如何开展,在攻坚战中怎样对老区“高看一眼”、加快老区发展等问题,采访了广东省扶贫办主任梁健。
梁健:《源流》:新时期脱贫攻坚战已经打响,请您介绍一下我省在前两轮扶贫开发“双到”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梁健:广东省委、省政府一向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发作为解决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扎实推进。从1986年开始,实施大规模开发式扶贫,到2008年全省减少约800万贫困人口,基本消除了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现象。从2009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在前两轮扶贫开发中,就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做法,整合各方资源对口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共帮扶5978个贫困村,相继解决50.7万相对贫困户、249.2万相对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问题。特别是2013年开展第二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靶向疗法”,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狠抓落实,全省3599个帮扶单位共派出7986名干部驻村,投入各类帮扶资金202.95亿元,顺利完成对20.9万贫困户、90.6万贫困人口、2571个相对贫困村和21个扶贫开发重点帮扶县的帮扶任务。2015年,受帮扶相对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220元,相当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9%;贫困村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完成“两不具备”移民搬迁3.8万户、16.8万人;贫困村基层建设得到加强,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提升。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力促进了全省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和共享发展,在共同富裕道路上迈出了更大的步伐。主要经验如下:
一是建立起动态贫困标准。2011年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农村扶贫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根据2012年广东出台的《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我省将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作为2013-2015年新的扶贫标准,约为3478元,比全国2011年扶贫标准约高出1178元。同时,《意见》明确2016-2020年广东将以2015年为基础,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相对贫困人口规模,确定贫困标准。
二是探索精准扶贫工作模式。我省实施的“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通过对全省贫困户“建档立卡”,实施 “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靶向疗法”,逐户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逐村制定年度计划和三年规划,确保每一贫困村、贫困户都有切实可行的脱贫规划,确保每一贫困村、贫困户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帮扶,极大地提高了扶贫的成效,是扶贫开发方式的重大转变和突破。
三是努力构建大扶贫格局。领导挂钩落实责任,省委常委和分管农口的副省长各挂钩联系一个市督导工作;省直各部门一把手作为挂钩帮扶贫困村第一责任人;各市四套班子成员全部挂村挂户,明确领导责任。集中各方资源对口帮扶。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珠江三角洲6个经济发达市以及粤东西北12个市的有关单位共派出3541个工作组、11524名干部进村驻点。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实现了由单纯依靠政府向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行动、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共同参与的格局转变。2010年起,我省在全国首开先河,设立“广东扶贫济困日”,扶贫济困成为全省上下的广泛共识和统一行动。
四是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制度。为确保扶贫“双到”工作成效,我省实施了扶贫考核制和问责制,省相关部门出台考评办法,公开考评结果,并将扶贫“双到”成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
五是建立扶贫与党建两手抓工作机制。我省坚持围绕扶贫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扶贫,坚持一手抓扶贫、一手抓党建,把扶贫工作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培养能人强班子、帮扶单位党组织与村党组织结对联系等措施,打造“永远不撤走的工作队”,大大提高了被帮扶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巩固扶贫成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机制保障。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我们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扶贫开发新路子:一是坚持把扶贫开发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二是坚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靶向疗法”,进行定点、定人、定责帮扶;三是坚持完善驻村挂钩、对口帮扶、考核评价等机制,推动扶贫开发逐步科学化、常态化;四是坚持协调配合、广泛动员,形成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实践证明,这些做法切合我省实际,符合党中央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有效提高了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为接下来的打赢脱贫攻坚战积累了经验、夯实了基础。
《源流》:我省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什么?应该把握哪些问题?
梁健:我省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十项工程,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确保到2018年全省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我省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任务:按照中央部署,结合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安排,省委、省政府确定了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概括起来就是,确保到2018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按今后三年年均增长不低于7%计算,预测201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不低于16367元。通过三年脱贫攻坚,要使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低于45%,即不低于7365元;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不低于60%,即不低于9820元,确保全部出列。按年度分三步走:到2016年底,实现50万相对贫困人口脱贫;到2017年底,实现60万相对贫困人口脱贫;到2018年底,实现66.5万相对贫困人口脱贫,全部相对贫困村出列。
经严格测算,我省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作为扶贫标准,已认定全省农村70.8万户、176.5万人为相对贫困人口,其中扶贫帮扶对象127.5万人(其中有劳动能力低保户68.9万人),纳入低保无劳动能力人员48.9万人;55.2万人分布在相对贫困村内,121.2万人分散在相对贫困村外;同时按全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2014年不变价)、相对贫困人口占全村户籍人口5%以上作为标准,认定全省2277条村为相对贫困村。要稳定实现70.8万户、176.5万人、2277条村“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这是摆在我们面前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必须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扎实推进。
新时期脱贫攻坚战应把握四个方面的问题:一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精准的要求贯穿扶贫开发各领域各环节,对贫困人口实施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贫困户和贫困村实行精准化帮扶,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精准到村、到户、到人。二要坚持立足发展,社保兜底。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贫困问题,推动“输血”扶贫向“造血”扶贫转变,同时强化底线思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三要坚持点面结合,全员覆盖。既要集中力量实现点上突破,着力帮扶贫困村内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又要注重面上推进,同步帮扶贫困村外分散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使帮扶资源、帮扶举措、帮扶责任覆盖全部贫困人口,不让一人掉队。四要坚持多方共济,凝聚合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倾斜配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合力攻坚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源流》:从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看,广东先行探索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加把劲?在新时期脱贫攻坚战中,如何解决这些难题?
梁健:一是脱贫主体意识有待增强。部分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责任意识仍然不强,认为扶贫工作是帮扶单位“要我脱贫”、“等靠要”思想未彻底消除。扶贫项目的实施大多由扶贫单位承担落实,被帮扶县、镇党委政府未能充分发挥主导统筹的作用,有的镇村干部对扶贫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整合资源推进精准扶贫的力度有待加强。主要是发挥各行业部门作用,集中力量解决贫困地区突出问题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倡导社会扶贫参与机制有待健全,缺乏完善的宣传、引导、组织、激励机制,缺少发挥志愿者、企业参与扶贫的制度安排。三是对分散在相对贫困村外的贫困人口帮扶力度小。过去分散在相对贫困村外的贫困人口主要由所在地市、县帮扶,由于欠发达地区扶贫任务重、扶贫资源有限,扶贫项目向重点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导致面上的贫困户帮扶不到位。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一是建立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落实省、市、县、镇、村五级党政一把手抓扶贫责任,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细化工作任务、目标、进度,严格督查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把脱贫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用一套政策组合拳,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要求。打好政策组合拳,完善相关的配套帮扶措施,出台实施工作方案,打造扶贫工作“1+N”政策措施体系。把“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等要求融入到广东新时期精准扶贫政策措施之中,运用我省扶贫开发“双到”成功经验,制定1+N精准扶贫法规政策措施,实施产业发展、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救助保障等脱贫攻坚十项工程;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发挥科技和人才支撑作用、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等方面,强化脱贫攻坚政策支撑。
三是强化定点帮扶、行业扶贫与社会扶贫。继续实施省直、中直驻粤单位等定点帮扶,同时,充分发挥省直有关部门行业的职能,加大教育、卫生、文化、环保、民政、交通、电力、水利、农业、旅游、金融等行业扶贫工作力度。强化社会扶贫,开展“万企帮万村”、扶贫志愿者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继续发挥好“国家扶贫日”和“广东扶贫济困日”平台作用,募得的资金高效用于精准扶贫工作。
四是把精准的要求贯穿扶贫开发各领域、各环节。尤其是对分散贫困户的帮扶,坚持点面结合,全员覆盖,既要集中力量实现点上突破,着力帮扶贫困村内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又要注重面上推进,同步帮扶贫困村外分散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使帮扶资源、帮扶举措、帮扶责任覆盖全部贫困人口,不让一人掉队。实施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实行精准化帮扶,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强化底线思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源流》:应该怎样理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主要精神?
梁健: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从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环境保护、民生改善、转移就业、精准扶贫、改革创新等方面提出了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主要任务。主要是体现在:一是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统筹谋划老区开发建设工作,确保老区贫困群众如期脱贫;二是围绕破解区域发展的“瓶颈”制约,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尽快改善老区基础设施条件;三是围绕补齐公共服务“短板”,解决老区一批突出民生问题,加快推进老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围绕市场需要和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增强老区自我发展能力;五是围绕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打造永续发展的美丽老区;六是围绕创新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支持老区积极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
《源流》:《指导意见》中强调,要“高度重视老区开发建设工作”,您认为怎样才能体现对革命老区的政策支持?我省如何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梁健:《指导意见》从加强规划引导和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土地政策保障、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促进干部人才交流和对口帮扶等六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支持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在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和专项规划时,优先将老区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并给予重点支持;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重点向贫困老区县倾斜;完善老区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提高“三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加大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与贫困老区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力度,实现定点扶贫工作对贫困老区的全覆盖。
针对我省革命老区的实际情况,省扶贫办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三类地区加快建设发展。我的意见:一是继续加大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加大重大项目向三类地区的倾斜;三是加大发展老区红色旅游的建设和推介力度;四是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中坚持“同等优先”的原则,加大对老区相对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五是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发改办地区〔2016〕45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广东省革命老区贫困县纳入国家贫困革命老区扶持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地区〔2016〕347号)的精神,制定好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的措施。要在精准瞄准相对贫困人口脱贫奔康的前提下,主动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按职责分工,积极沟通协调,确保中央和国家扶持我省革命老区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六是继续争取中央彩票资金对广东的支持。我办将继续与国务院扶贫办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中央彩票资金对广东的支持不断增加。
《源流》:我省各级老促会在革命老区的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您认为,在新时期应该怎样发挥老促会的作用?请您对《源流》杂志社提点宝贵意见?
梁健:各级老促会都有一批老同志,他们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老促会以积极的作为,践行着全心全意为老区人民服务的立会宗旨。坚持把主要心思和重要力量用在为老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上,努力发挥好老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把老区的建设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为党为国分忧、为老区人民解困,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忠诚地为党的宏伟大业添砖加瓦。在协助党和政府促进老区脱贫奔康、振兴发展中,充分发挥参谋助手、舆论宣传、牵线搭桥、扶贫济困等作用;深入老区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出台、落实有关老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性、法规性文件;积极协调争取建设项目,大力扶持产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思源回报”等活动取得新成效;千方百计,积极筹集资金,帮助老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紧迫困难等方面,都取得了富有特色的经验和做法,成效十分显著。党和政府不会忘记他们,老区人民永远不会忘记他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老区建设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许多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对老区建设事业的高度重视,真挚地表达了对老区人民的深厚感情,明确地显示了党和国家加强老区建设的坚定决心。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快老区建设步伐,让老区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三年脱贫攻坚战中,我们要认真对接和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帮扶这三类地区加快发展的专门文件,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帮扶措施。加快这三类地区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关键在农村,难点在老区。我们希望老促会适应新形势,把握新机遇,一如既往,更好地发展独特的作用。在脱贫攻坚战中,做出新的贡献。
还有,就是加强老区的宣传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脱贫攻坚的宣传工作,十分强调大力弘扬老区精神。我们要继续讲老区的故事,大力宣传老区的历史贡献;深入宣传、解读党中央和省关于脱贫攻坚的新举措、新成果;突出宣传一批老区改变面貌、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老区群众艰苦奋斗,加快发展;大力宣传扶持老区脱贫奔康的先进经验、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对老区“高看一眼,厚爱三分,同等优先”的良好氛围。
《源流》杂志是我省唯一的具有国家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专门宣传老区的刊物,很难得、很珍贵。多年来,《源流》坚持弘扬老区精神,为老区人民服务的办刊宗旨,为老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振兴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独特作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希望《源流》的同志,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脱贫攻坚战中把刊物办得越来越好,越来越受广大读者喜爱。希望《源流》的广大读者,一如既往,继续大力支持《源流》,使刊物在脱贫攻坚战中更好地发挥鼓与呼的作用。
《源流》:谢谢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