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无创新致富”现象
2016-05-14刘凯
刘凯
中国的富豪群体中,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占很大比重,其企业家精神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房地产富豪中,存在大量的“无创新致富”现象
经历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无论是在总量规模上,还是在生产效率上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严重的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等问题。一方面,中国还有大量的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另一方面,中国富豪阶层的数量及其财产规模都达到了惊人的水平,并仍在快速增长。根据胡润研究院的研究,中国前1000名富豪的平均财富,从2008年的30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76亿元,增长幅度超过153%,但同期中国成人人均财富的增长率仅为54%。
创新型富豪占比较低
与成熟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富豪阶层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无创新致富”,即存在众多不是通过技术、生产方式等的革新,而是通过寻租、官商勾结等形式,来快速获取巨额财富的富豪。沿用熊彼特的定义,“无创新致富”中的“创新”是指,把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到生产体系之中。具体来说,包括5种情况:引入一种新产品,引入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以及发展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与其他一些研究者不同的是,我们认为,在不依靠非法寻租来获取巨额利润的前提下,缺乏技术创新,主要通过中国低成本优势以及规模经济推动产业发展的方式,都属于广义上的“创新”活动。中国的富豪群体中,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占很大比重,他们通过组织新的房地产生产方式、开辟新的销售市场等创新形式,推动了中国房地产行业和中国经济的发展,其企业家精神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房地产富豪中,有一些人是通过贿赂政府官员非法获取土地经营权、非法压缩成本制造豆腐渣工程,以及压低拖欠工人工资等非创新方式致富的,这些富豪属于“无创新致富”。
中国式“无创新致富”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一是与土地、自然资源相关的可以产生大量经济租金的行业;二是参与官商勾结、获取巨额灰色收入的腐败官员群体;三是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的国有企业。简单来说,中国的无创新富豪包括:通过寻租权力迅速积累财富的民营企业家、通过贪污受贿非法获取巨额财产的腐败官员,以及通过非法变卖转让国有资产鲸吞全民资产的国企领导等。在中国的富豪群体中,隐形富豪所占比重很大。根据胡润研究院的估算,2014年资产量超过10亿、20亿和10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隐形富豪人数分别达到8300人、3200人和300人,占同期阳光富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96%、220%和114%。在这些隐形富豪中,通过官商勾结方式非法获取经济租金的商人和官员占了很大比重。2008年中国灰色收入已达到5.4万亿元,约占当年GDP的15%,这些灰色收入主要是围绕权力产生的。
社会福利与经济效率
“无创新致富”这一经济社会现象,对于中国经济来说具有重大的消极影响。我们通过行为经济学中“社会比较”这一概念来具体阐述“无创新致富”在社会福利和经济效率两个层面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1.“无创新致富”:社会比较与幸福感不平等。经济学研究的两大核心问题是效率与公平。所谓公平问题,指的就是某些体现个体特征的经济指标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分布状况,比如,被人们广泛关注的收入分配问题、财富分配问题。但是,主流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经济中的个体行为是他们最大化其效用函数的结果,人们其实并不直接关注自己的收入或者财产水平,而是关注由这些经济指标决定的效用水平。所以,幸福感不平等是比收入不平等、财富不平等更具有第一性的经济社会问题,一些学者建议用幸福感不平等这一指标来反映整个社会的不平等程度。研究人们的效用或者幸福也是福利经济学的主题,而一般来说,福利分析是给出科学的政策建议的基础。根据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因为社会比较的存在,所以,人们的幸福感取决于经过社会比较后的相对收入距离或者相对财富距离。
通过社会比较,“无创新致富”会使得由于收入不平等而导致的中国居民幸福感不平等程度进一步恶化,进而直接影响到社会福利和社会和谐。中国人由于受传统儒家思想、均贫富意识,以及现代社会民主平等思想的影响,对于贫富不均的敏感度很高。当人们把通过寻租、贪腐等无创新手段实现致富的人群作为他们的参照点时,他们的不幸福感程度会显著增强。所以,虽然自2008年以来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经历了6连降,但社会上和网络上针对不平等的抱怨不降反升。
“无创新致富”现象在中国的大量存在以及网络等现代传媒的发达,使得所谓的“仇富”情绪,无论是在互联网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广泛存在,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所谓的“仇富”,并不是对富裕本身的仇恨,而是对“无创新致富”的不满。从行为经济学角度来讲,“仇富”是财富距离或者收入距离远大于人力资本距离时,人们通过社会比较所产生的一种强烈的负面情绪。我们可以将财富距离与人力资本距离的比值定义为一个度量社会不平等程度的指标,“无创新致富”现象越严重,这一指标的值就会越大,人们通过社会比较产生的不幸福感程度就会越高,进而社会的不和谐程度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社会混乱就会越严重。
2.“无创新致富”:社会比较与经济效率。“无创新致富”会通过物质资本错配、人力资本错配等渠道对中国经济效率产生消极影响。通过寻租、贪腐等无创新手段实现财富积累,本质上是获取、分享经济租金的行为。一方面,寻租过程产生的巨大交易成本会通过高企的房价、远高于边际成本的资源价格,以及频发的矿难等形式转嫁到普通人群身上,造成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损失;另一方面,这些无创新而致富的富裕人群,往往挥霍无度,其财产的很大一部分并没有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之中,造成经济资源的浪费。如果政府对“无创新致富”现象漠视、依法治国力度不强,那么,“无创新致富”将会在社会上产生坏的示范效应,这会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入到“无创新致富”过程之中,而不是投入到实体经济,从而,引起物质资本错配的恶性循环,对中国经济的整体效率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无创新致富”通过社会比较,不仅会直接影响人们的幸福感,也会间接影响到人们的经济行为,比如职业选择。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前些年所谓的公务员热。这一现象导致了中国社会人力资本的巨大错配,从而,极大地损害了中国经济的整体效率。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无创新致富”通过社会比较的传导渠道对中国居民的福利,以及中国经济的效率都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政府应该努力降低“无创新致富”这种负外部性极强的“商品”的“供给”。
具体来说,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切实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完善法制,保证市场经济的运行。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以此来抑制通过寻租、贪腐而实现“无创新致富”的现象。对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制度应该朝着公开化、透明化、精简化的方向改革,并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2.加强对土地、自然资源、国有企业等国有资产的产权保护。使国有资源和资本以公开、透明、有效的方式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以此来遏制通过贱卖国资、非法私有化等方式导致的“无创新致富”行为。对于土地、自然资源等的利用,应该逐渐以公开拍卖、招标等方式来逐渐取代行政审核、协商等容易暗箱操作的制度。例如,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应追求什么样的共同富裕
探究“无创新致富”通过社会比较这一渠道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社会应该追求什么样的共同富裕。物质上的共同富裕面临两个问题:第一,人类几千年的历史和新中国60多年的实践表明,要想实现物质上的共同富裕,同时,又保持经济体系运行的高效率是很困难的。政府可以通过对富豪征收极高的财产税,来实现物质上的相对共同富裕,但高税收对于经济效率的扭曲,使之不适合发展中的中国。第二,物质上的共同富裕并不等价于幸福感上的共同富裕。根据上述分析,高人力资本者的幸福感通过社会比较会降低。所以,在每个人都充分自由发展、每个人的人力资本都处于很高水平的高级社会发展阶段没有来临之前,共同富裕不应该是物质上的同等富裕,而是精神上的平等富裕。
在中国经济仍需较快增长、收入及财产不平等程度难以出现根本性逆转的较长时期内,努力减少“无创新致富”现象,是保障社会和谐、实现幸福感层面上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