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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礼乐史料校勘五则

2016-05-14亓娟莉

人民音乐 2016年5期
关键词:新唐书乐器

旧《唐书》或以“完善”胜,或以“史识”见称,二者均是研究唐史的重要典籍。较之《旧唐书》,《新唐书》在史源及史识等方面皆有拓展,特别是《艺文志》《礼乐志》等所存资料更为丰富全面。但《新唐书》也存在诸多讹误,前贤今人于此已有纠谬,对正确利用《新唐书》史料多有帮助。本文结合笔者研读《新唐书》礼乐史料的体会,就其中存在的问题加以考辩,于唐史研究或有些许补益。

《新唐书》卷21《礼乐志》述及唐之十部伎,其中载“龟兹伎”:

龟兹伎……设五方师子,高丈余,饰以方色。每师子有十二人,画衣,执红拂,首加红袜,谓之师子郎。①

按:“红袜”之“袜”当作“抹”。“抹”下,疑脱“额”字。

舞狮时“首加红袜”不合常理,史籍亦未见相关记载,而唐人歌舞时额头加饰抹额尤其是红抹额则十分常见。抹额原为少数民族额饰,以红色居多。《旧唐书·韦坚传》:“成甫又作歌词十首,白衣缺胯绿衫,锦半臂,偏袒膊,红罗抹额,于第一船作号头唱之。”②《资治通鉴》亦载此事:玄宗时“陕尉崔成甫着锦半臂,缺胯绿衫以裼之,红袙首(袙首,今人谓之抹额)。”③唐人段安节《乐府杂录》载及唐之乐部,其“龟兹部”与《新志》“龟兹伎”所载极为相近:“戏有五方狮子,高丈余,各依方色,每一师子有十二人。戴红抹额,衣画衣,执红拂子,谓之狮子郎。”④

《新唐书》卷22《礼乐志》:

《凉州曲》,本西凉所献也,其声本宫调,有大遍、小遍。(第477页)

按:“小遍”二字当为衍文。

如是判断理由有三:其一,宋人王灼在《碧鸡漫志》中早已指出“小遍”为“误识”。其云:“《史》及《脞说》又云:凉州有大遍,小遍,非也。凡大曲有散序、靸、排遍、攧、正攧、入破、虚催、实催、衮遍、歇指、杀衮,始成一曲,此谓大遍,而《凉州》排遍,予曾见一本,有二十四段。后世就大曲制词者类从简省,而管弦家又不肯从头至尾吹弹,甚者学不能尽。元微之诗云:“逡巡大遍《梁州》彻”,又云“《梁州》大遍最豪嘈”。《史》及《脞说》谓有大遍、小遍,其误识此乎!”⑤其二,北宋陈旸所撰《乐书》二百卷,体制宏大,资料详瞻,《四库提要》谓其“引据浩博,辩论亦极精审”,⑥是古代音乐史学巨著。《乐书》卷188载及《凉州曲》云:“《凉州曲》,此曲本在正宫调,有大遍者。”⑦其中,亦仅有“大遍”而无“小遍”。其三,据笔者检索《四库全书》等电子文献,与音乐相关的“小遍”一词最早出现于《新唐书·礼乐志》,唐人文献中并无与音乐相关的“小遍”术语。结合王灼所言、《乐书》文字及检索结果,“小遍”二字当为衍文。⑧

《新唐书》卷23《仪卫志》载及唐鼓吹乐之大横吹部、小横吹部:

大横吹部有节鼓二十四曲:一悲风,二游弦……二十四沈湘。小横吹部有角、笛、箫、笳、觱篥、桃皮觱篥六种,曲名失传。(第509页)

按:“节鼓”下,疑脱“角、笛、箫、笳、觱篥七色”8字。

《仪卫志》首句所谓“节鼓二十四曲”颇难理解,节鼓为节乐之器,大横吹部何以详载“节鼓”曲?

《乐府诗集·横吹曲辞》:“唐制,太常鼓吹……四曰大横吹部,其乐器与隋同。”⑨而《隋书·音乐志》载:“大横吹……其乐器有角、节鼓、笛、箫、筚篥、笳、桃皮筚篥。”⑩《乐府诗集》云隋、唐大横吹曲乐器相同,则唐之大横吹部应亦有《隋书·音乐志》所载“角、笛、箫、笳、筚篥、桃皮筚篥”等乐器。又陈旸《乐书》所引唐人《律书乐图》《唐乐图》与《新唐书·仪卫志》所载鼓吹五部乐文字极为相近,个别段落甚至仅有几字之别。有学者指出,《律书乐图》等或是《新唐书·仪卫志》的史源文献{11}。《乐书》引《唐乐图》云:“大横吹部有节鼓、角、笛、箫、笳、觱篥七色;小横吹部有角、笛、箫、笳、觱篥、桃皮觱篥六色。惟大横吹二十四曲,内三曲马上警严用之。”{12}《隋志》《唐乐图》与《乐府诗集》均载大横吹部乐器有“节鼓、角、笛、箫、笳、觱篥”等七色。综合以上文献,应是《仪卫志》脱漏了“节鼓”下六种乐器,即佚文中“角、笛、箫、笳、觱篥七色”等文字,致使“大横吹部”二十四曲讹变为“节鼓”二十四曲,据此可补《仪卫志》之脱讹。

《新唐书》卷23《仪卫志》载录唐鼓吹乐之“羽葆部”:

羽葆部十八曲,一太和,二休和……十七龙池,十八破阵乐。(第509页)

按:“羽葆部”下,疑脱“一部五色”等字。

陈旸《乐书》卷139《羽葆鼓》引唐人《律书乐图》云:“羽葆一部五色,十八曲。一大和,二休和……十七龙池,十八破阵乐。”{13}

那么何谓“一部五色”呢?《新唐书·仪卫志》有:“小横吹部有角、笛、箫、笳、觱篥、桃皮觱篥六种。”{14}《乐书》所载小横吹部乐器云:“小横吹部有角、笛、箫、笳、觱篥、桃皮觱篥六色”,{15}可见所谓“六色”指角等“六种”乐器。故所谓“一部五色”应指“羽葆部”所用乐器数为五种。

至于这五种乐器到底是哪些,我们可以从其他文献中寻求答案。《乐府诗集·横吹曲辞》:“唐制,太常鼓吹令,掌鼓吹施用调习之节,以备卤簿之仪,而分五部……二曰羽葆部,其乐器如隋铙鼓部而加錞于,凡十八曲。”而隋铙鼓部乐器有“歌、鼓、箫、笳四种”{16},《隋书·音乐志》亦载隋铙鼓部“其乐器有鼓,并歌、箫、笳”四种{17}。因此唐“羽葆部”乐器应为鼓、歌、箫、笳及錞于“五色”。

《新唐书》卷222《南蛮下》载骠国乐器二十二种,其中有:

有凤首箜篌二,其一长二尺,腹广七寸,凤首及项长二尺五寸,面饰虺皮,弦一十有四,项有轸,凤首外向;其一顶有条,轸有鼍首。筝二:其一形如鼍……有龙首琵琶一……有轸柱各三,弦随其数,两轸在项,一在颈……有云头琵琶一……(第6312页)

按:“有鼍首筝二”当为同一句。“轸有鼍首”之“轸”当上属为句。“其一顶有条”之“顶”,疑当作“项”。

此节记载骠国乐器种类、数量等,其行文格式为:“有某乐器几(个)……有某乐器几(个)……”独“轸有鼍首。筝二”与他处句式相异,且文意颇难理解。此节中“有凤首箜篌二”、“有龙首琵琶一”等皆是记录其乐器名及乐器数量。“有鼍首筝二”是继“凤首箜篌二”后述另一种乐器“鼍首筝”。其下文字云“其一形如鼉”、“鼉皮饰背”,显然是对“鼍首筝”形制的描述。故“有鼍首筝二”五字不当点断。

引文中“轸”本指车后横木,借指琴轸,是古琴、琵琶等弦乐器上调节琴弦的轴。戴侗《六书故》卷27释“轸”云:“借其声为轸转之轸,琴下转弦者因谓之轸。”{18}《魏书》卷109《乐志》:“中弦须施轸如琴,以轸调声。”{19}琴轸一般在琵琶等弦乐器颈项部位,如本段所载“龙首琵琶”,“有轸柱各三,弦随其数,两轸在项,一在颈”。文中凤首箜篌二,其一当是“项有轸”,其二当是“项有条轸”。

①{14}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0页。 按:本文《新唐书》引文均出中华书局1975年版,以下引文仅注明页码。

②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223页。

③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858页。

④ [唐]段安节《乐府杂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5页。

⑤ [宋]王灼《碧鸡漫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77页。

⑥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21页。

⑦{12}{13}{15} [宋]陈旸《乐书》卷一八八,北京图书馆2004年版,中华再造善本据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元至正七年福州路儒学刻明刻本影印。

⑧ 详考见拙文《〈凉州曲〉文献新考》,《中国音乐》2009年第1期。

⑨{16} [宋]郭茂倩《乐府诗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61页。

⑩{17} [唐]魏征等《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83页。

{11} 孙晓辉《两唐书乐志研究》,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52页。

{18} [宋]戴侗《六书故》,《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19} [北齐]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835页。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唐人乐府论著辑考与研究》(13BZW063)阶段性成果;咸阳师范学院科研基金项目(12XSYK004)阶段性成果]

亓娟莉 博士,咸阳师范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荣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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