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融业“营改增”
2016-05-14张文静许庆张迎春
张文静 许庆 张迎春
【摘 要】金融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是我国保持中高速稳定增长态势,实现产业结构模式转型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我国税务改革的逐步深入,金融业作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重要试点,对我国未来的税务改革产生重大影响。本文通过分析金融业税务改革模式,以及在“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入研究我国税务改革的发展方向,并根据国际上税改革的经验,为我国金融业营改增税务改革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企业经营;企业税金;金融业;营业税;增值税
一、前言
我国的金融业体系中主要是由银行业,保险业以及证券业为主体构成的,金融的组成与业务模式复杂,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经营结构不同也增加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向税务改革的难度。通过税务改革,国家对税务的宏观调控,合理的降低金融行业的赋税额度。对经济产生有力地促进作用,是当下营改增改革的要点。
二、金融业营业税缴纳现状
我国金融业在营业税改革之前赋税较重,金融行业在生产中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此项税额金融业还需被征收至少10%以上的附加税。金融企业在进行企业收益核算时还需要缴纳25%左右的企业所得税。金融业的综合赋税率在40%左右,相比机械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的赋税更重。高额的税金,已经成为我国金融行业进入良性发展循环的重大障碍。
我国通过促使企业缴纳增值税,能够改变原先缴纳营业税的税金模式对企业再生产过程产生的不良影响。增值税减少了金融业的重复交税,将商品流转过程价值增加的额度作为纳税依据,是科学合理的税务统计方法。企业缴纳增值税是产品新增价值部分的税额,能够按照企业的承受能力与产品情况合理纳税,有利于企业资金正常流转,促进国内经济的稳定发展。
中国自加入WTO以来,不断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在企业纳税政策制定方面,原有的税金体制已经于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不相适应。我国金融业缴纳的营业税金过重,严重阻碍行业发展,金融行业在转让中使用差额计税方法,传统的税金体制也不利于金融业的进步。
金融业涵盖多种业务,作为第三产业中服务业的领头者,对金融业存款、贷款及投资等业务产生的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往往对企业缴纳过的税金重复收取。金融业内部信息流通快,行业税务透明程度高,拥有良好的自控能力,具备采用增值税税务改革的基本环境。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对金融业进行税务改革是必要的。
三、金融业实行税务改革遇到的阻碍
1.金融业税收计算原理分歧
金融业在进行增值税改革过程中,存在反对意见。对增值税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增值税最终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增值税收取的税金是商品的增加价值,金融行业大多数产品不在这一范围内,很多业务是对资金的调整,没有存在直接消费的情况。目前的增值税改革反而比金融业按传统营业税缴纳税金多出1.5%,不仅没有减轻金融业税务压力,反而增加了行业生产负担。对增值税持同意意见的学者认为增值税的改革,能够减少行业所产生的负担,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利润。
2.行业特性不利于税务改革
金融业业务种类多,难以通过统一的增值税纳税体系管理。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员,在收取增值税时需要通过不同的计算方法,目前单一的增值税统计模式难以满足这一要求。金融行业注重创新,新产品与服务形式的产生,使得固定的税收政策无法跟上行业更迭速度,导致税务空白出现,无法进行合理的税款收取。
3.税务改革税权分割不明确
我国金融业承担着保持国家经济中高速增长的任务,金融业的纳税金额也是国家财政收入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当下的各大银行及保险公司的营业税属于中央的预算,直接进入国家财政系统。增值税改革影响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国家财政收取增值税的四分之三,地方财政收取增值税的四分之一。增值税改革触及国家与地方机关的权力分配问题,对税务政策的制定带来不小的问题。
四、金融业进行增值税改革可借鉴的方法
先进税收体制下的国家在收取增值税采用分类计税的模式,这种方法为我国增值税改革提供不少借鉴之处。金融业涵盖业务量大,难以核定实际价值的部分可以采取免税政策。对部分金融服务实行零税率模式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金融行业存在一定的隐性业务,对其进行税务征收应该制定合理的免税计算方法,通过大量的实际调查,建立合理的增值税纳税计算模式,抵扣隐性业务相应的增值税,以减轻企业的纳税压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五、结论
国家在金融业大力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务改革,既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力举措。营改增过程中,政府还应结合国际税务改革中的经验,加大税务改革力度,推动我国的税收体制朝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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