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京开幕
2016-05-14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分别于2016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
3月3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于3月14日下午闭幕。迎着和煦的春风,肩负人民的期待,来自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2000多名政协委员共聚一堂、共商国是。会议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讨论慈善法草案;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3月5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于3月16日上午闭幕。会议议程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