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保基金的运行安全
2016-05-14王熙
王熙
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险基金的总量不断增加,基金安全问题显得愈来愈突出。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探索基金安全运行的新思路、新方法,用科学的发展观去统领基金运营工作,用发展的眼光分析基金监督领域的构成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存在问题及分析
1.政策制度不完善
企业存在选择性参保和参保人员不齐等问题,同时因多种原因造成企业参保缴费基数不一致。由于历史原因,在《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前,五大社会保险均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行选择参保,导致目前许多用人单位有意选择性参保的遗留问题仍然存在。
2.信息数据不共享
由于历史原因,在《社会保险法》颁布以前,各个险种执行各自的参保政策,相应地存在不同的参保人群。由于金保网络信息不共享,还导致了在同一地区存在不同险种重复参保的问题。目前普遍存在工商、公安、民政、卫计、地税等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的情况。部分用人单位在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后,地税部门便不再征收各项税费和社会保险费,但因其并未到社保机构缴清社会保险费的欠款,因此社保机构将会向地税部门提交征缴计划,致使社保机构和地税部门信息不一致,工作难以推进。
3.经办监管不高效
社保机构在经办业务时,尽管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但仍然存在业务经办上的风险点,如部分工作人员在经办业务时,没有严格落实经办程序和制度,在工作流程上还存在着随意性,甚至出现业务经办由一人完成的违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未建立起内控制度督查机制,未能充分发挥出内控制度在化解经办管理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的重要作用。而且,社会保险稽查力度远远不够。
4.工作机制不健全
当前,人社部门与财政、地税、民政、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还未建立起良好的沟通联系、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是割裂的,信息资料是无法共享的。审计中就发现社保机构基金征缴计划数与地税部门的开票数、入库数存在差距,最终将导致财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却要承担财政兜底的严重后果。
二、几点对策及建议
1.筑牢工作基础,提高经办管理能力
(1)发挥内控制度监管督查作用,强化内控制度落实自查工作。要在业务风险点建立约束机制,在待遇审核、基金支付、业务维护等重要业务运行环节加强管理,在会计出纳、记账复核等基金财务部门和岗位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内审监督、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环节落实措施,优化内部监管体系,为基金监管夯实基础。
(2)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制。由纪检监察和基金监管科室通过责任分解和专项检查,把基金管理和安全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并对基金运行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由基金监管科室拟定监管工作方案,定期组织情况分析,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2.强化预算监管,提高征缴工作实效
(1)加强社保基金征缴预算工作。建立基金征缴预算工作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工作目标任务数、扩面指标数、应参保单位数、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清理追缴指标数等基本数据摸清做实,编制出社保基金征缴预算,确保应征缴的社会保险基数明确,促进基金征缴工作有步骤、按计划科学推进。
(2)加强社保基金收支督查监管。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联系财政和地税部门,通报基金征缴和支付情况,征缴扩面工作任务和进度完成情况等,加强问题研究,确定工作举措,确保基金征缴工作科学有序推进,高效完成目标任务。
3.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1)强化信息比对。定期对社保部门基金征缴计划数、地税部门的开票数或入库数进行比对;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数据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比对,确保收支数据准确;定期将社会保险征缴支付情况与财政进行沟通交流,争取财政支持。
(2)促进信息共享。建立人社与地税、银行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地税部门对社保基金征缴、银行对社保基金支付、社保部门提出的计划的完成情况等信息要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收支数据准确。
4.强化社会监管,增强基金监管效力
(1)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台、报纸、网络等载体,加大对《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不断熟悉各类保险政策法规,为营造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和提高社会监督效果夯实基础。
(2)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管,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管,准确定位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目标,以社保体制机制及制度执行、社保基金筹集管理和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为重点,掌握社保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和基金的管理情况,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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