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现状研究

2016-05-14胡向坤

对外经贸 2016年5期

胡向坤

摘 要:将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月平均工资、人均GDP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进行纵向比较,同时与其他四省份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得出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偏低、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较低且低于月人均消费性支出年均增长率的结论。提出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便能够保证低收入人群及家人的基本生活,真正缩小贫富差距,使领取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促进福建省产业结构升级。

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人均GDP;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5-0124-05

一、研究背景

1993年11月,劳动部发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我国开始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2004年3月国家实施了《最低工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国所有省区市都分别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省区市也在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福建省为例,1994年福建省最初设立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每月280元,2004年增长到480元,2010年调整到每月900元,截至2015年7月,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每月1500元。2015年全国有14个省(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深圳两地月最低工资水平超过2000元。

近年来,我国国有垄断行业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工资增长幅度较,而地方国有事业单位、经营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多年得不到增长,导致低收入者数量不断增加。目前,福建省仍存在大量低技能、低收入劳动人群,其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但薪酬与劳动付出不匹配。由于处于弱势地位,低收入者没有能力与企业平等对话,长此以往易导致社会问题。另外,近年来福建省部分地区出现的“民工荒”现象,与劳动者工资过低是分不开的。

二、最低工资标准理论

(一)最低工资标准概念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通过法律的形式颁布的,不是通过当事人协商达成的,也不是通过自由竞争确定的。在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有两种形式:月薪制最低工资和小时薪制最低工资;前者适用于全日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后者适用于非全日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另外,国际上公认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占职工月平均工资比重的40%—60%。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费用。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其中,M为最低工资标准;C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S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A为职工平均工资;U为失业率;E为经济发展水平;a为调整因素。

测算方法通常有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必需品法、国际收入比例法、超必需品剔除法、生活状况分析法、累加法和分类综合计算法等。其中,最常用的是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

三、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现状分析

在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薪制最低工资和小时薪制最低工资两种形式。小时制最低工资标准通常通过月薪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得出,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所选取的最低工资标准均是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可分别制定不同档次的最低工资标准,且调整的频率不相同,有的一年多次调整,有的多年调整一次,因此本文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最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加权平均值。例如,福建省2014年最高档次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2015年7月1日提高到1500元,则福建省2015年的名义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6+1500*6)/12=1410元。

(一)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纵向比较分析

1.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较为频繁,于1994年7月1日起开始首次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从1994年至2005年间,除1998年、1999年以及2004年外,其他年份均每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执行时间均为每年的7月1日;2006年、2007年、2012年、2013年以及2014年工资标准调整的执行时间为8月1日;2010年和2011年调整的执行时间为3月1日;2008年、2009年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1994年7月,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次为280元;1995年7月调整为320元,比1994年增长了近14.3%;1996年调整为365元,增长幅度为14.1%;1997年调整为380,增长幅度为4.1%,增幅有所下降;2000年7月调整为420元,增长幅度为9.5%;2001—2006年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均在9%以下;2007年8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50元,比2006年的650元增长了近15.4%;2010年3月增长到900元,比上次调整增长了20%;2011年3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00元,增长幅度为22.2%;2012年、2013年和2015年的调整幅度分别为9.1%、10%和13.6%。总体来看,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有所波动,但总体呈上升趋势。

福建省是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其中也雇佣了较多低技能、低收入劳动者,若不将这些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重点来关注,势必影响到福建省整体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因此,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能够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缩小低收入和高收入劳动者之间的贫富差距,该标准与国际上公认的合理标准是否相符,低收入劳动者是否享受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以及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间的关系,都成为了值得探讨和分析的问题。

2.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2004年我国开始执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己经明确指出,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应以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主要参考依据之一。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是判断最低工资标准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衡量能否使低收入劳动者共享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指标,同时该比例也反映了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

由于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年鉴中,未披露1998年以前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图1中反映的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情况是从1998年开始统计。

由图1可知,1998—2014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均逐年增加,但是两者的差距不断扩大。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福建省劳动者的整体收入水平在逐年提高,但是低收入劳动人群的收入增长幅度没有赶上平均水平,这说明低收入劳动者并没有真正共享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长此以往,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将会越来越大。同时,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占职工月平均工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1998年比重最高,为53.5%,处于国际上公认的40%—60%合理水平之间;2003—2014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占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重都低于40%,且有逐年降低的趋势;2014年最低,为29.2%,低于国际公认的合理水平。

3.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

劳动力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产业结构受劳动力要素的市场供给质量影响;当劳动力供应充足时,劳动力价格就会降低;当缺少技术和资金支持时,形成低成本价格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将不可持续。若要保持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就必须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我国大部分地区包括福建省在内目前正处在产业结构升级阶段,可以借鉴韩国、新加坡较为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在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不压低劳动者的工资,而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可以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生产成本,倒逼企业进行产业结构升级。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有利于企业产业结构升级。

由图2可知,1998—2014年福建省月人均GDP增长率最低点为2001年的4.4%,最高年份是2007年的21.2%;另外,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率最低点为1999年和2009年的0,最高为2011年的21.9%。虽然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率波动较大,但大多数年份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率低于人均GDP增长率。因此,福建省的最低工资统计数据并不理想,不利于产业结构升级。

如图3所示,1998—2014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占月人均GDP的比重在逐年下降,说明虽然福建省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劳动人群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并没有共享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这会加大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不利于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

4.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本文采用的月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参考数据,由年城镇居民的消费性支出换算得出,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值可以反映领取最低工资标准的当地劳动者的贫困程度,该比值越低,说明领取最低工资的当地劳动者越不能满足月人均消费性支出,也就说明越贫困;反之比值越高,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越不贫困。另外,也可以通过两者的增长情况反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否合理。

由表2可知,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与月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值大部分为小幅度下降的状态,从2003年的77.5%降到2014年的71.3%;最低为2009年的66.9%;最高为2003年的77.5%。说明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虽然逐年上升,但逐年落后于领取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的月人均消费性支出,也就是说领取最低工资标准的当地劳动者越来越贫困。同时,2012—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率连续三年低于月人均消费性支出,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率为0,而月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率为7.6%;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率为1.1%,而月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率为10.9%。可以看出,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率大部分年份低于月人均消费性支出,最低工资标准偏低。

(二)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横向比较分析

福建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仅要从本省的纵向发展进行比较分析,还要与其他省份的发展状况进行横向比较。选择与河南省、安徽省、浙江省和广东省四个省份进行比较,在比较的指标中,选用国内和国际都认可的职工平均工资指标,能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人均GDP指标,以及与最低工资标准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

1.全国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表3可知,1999年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重除浙江省外都是在国际公认的比重范围之内,最高为河南省51.3%,最低为浙江省36.7%,福建省在这5个省份中处于较低水平。2014年,该比重整体下降,均未达到40%,最高为河南省37.1%,最低为是福建省仅29.2%。从1999年到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发展变化情况来看,河南、安徽和浙江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都稍微高于11%,最低是福建省的8.26%; 五个省份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率都没有达到“十一五”期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2.5%;同时,五个省份职工月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都高于各自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职工月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最高为安徽省的15.07%,最低为广东省的11.71%,福建省处于五个省份中的第4位,水平较低。

2.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

如表4所示,五个省份月人均GDP年增长率均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但是福建省两个增长率之间的差距最大,处于落后水平。

3.全国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999年福建省月人均消费性支出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为58.9元,处于中等水平;安徽省最高,差额为175.4元;广东省最低,最低工资标准比月人均消费性支出高出46.2元。2014年五个省份月人均消费性支出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较1999年均有所增长,福建省的差额为530.3元,处于较高水平;差额最低的仍是广东省,为257.8元;差额最高的是浙江省695.4元。可以看出,福建省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偏低。

同时,1999—2014年,福建省月人均消费性支出年均增长率和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最低,分别为9.56%和8.26%。五个省份中,只有河南省和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高于月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率外。

4.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横向比较结果

通过以上5个省份最低工资标准的横向比较,可知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占城镇居民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重逐年降低,到2014年降到了29.2%,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水平。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低于城镇居民职工月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且低于我国在“十一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

第二,福建省月人均GDP年均增长率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4.36个百分点;说明近年来福建省虽然经济发展较快,但低收入人群并没有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第三,1999年福建省月人均消费性支出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在五省份处于中等水平,到2014年处于较高水平,且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低于月人均消费性支出年均增长率。

本文通过将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月平均工资、人均GDP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变化情况进行纵向比较,以及与其他4个省份的横向比较认为,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虽逐年提高,但仍需要适当提高总额,以便能够保证低收入群体及家人的基本生活,真正缩小贫富差距,使领取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参考文献]

[1]傅端香.中国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1.

[2]张五常.中国大陆应学习香港不搞最低工资制度[EB/OL].http://www.sachina.edu.cn/.2006-09-13.

[3]班超.论最低工资的弊端[J].人力资源管理,2013(5):24-25.

[4]苏永照.二元经济结构下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研究一基于劳动力市场的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3,27(12):46-52.

[5]孙中伟,舒玢玢.最低工资标准与农民工工资—基于珠三角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11(8):45-56.

[6]韩兆洲,魏章进.最低工资标准:问题与对策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11(1).

[7]马双,朱喜.最低工资对中国就业和工资水平的影响[J].经济研究,2012(5):132-146.

[8]张璐,徐雷.最低工资水平对城镇正规部门劳动力就业的效应分析[J].首都经贸大学学报,2014(1):70-76.

[9]常进雄,王丹枫.我国城镇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工资差异[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0(9):94-106.

[10]Neumark D,Wascher W.Employment Effects of Minimum and Subminimum Wage:Panel Data on State Minimum Wage Laws[J].Industrial and Labor Relations Review,1992(46):155-181.

(责任编辑:张彤彤 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