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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2016-05-14孙桂华

对外经贸 2016年5期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核心

孙桂华

摘 要:利益相关者理论使传统的唯股东利益、股东是企业主人的观念受到冲击。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发展更注重人力资本的创新能力。作为人力资本的投入者,员工和经营者同股东一样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并同企业有着紧密的直接联系。从企业的核心相关利益群体视角出发,探讨企业对股东、管理者、员工所应承担的经济上、法律上和道德伦理上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核心;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5-0119-03

一、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概述

1.企业社会责任思想

企业社会责任(CSR),也被称为公司社会责任,最早由美国学者谢尔顿提出。在1924年发表的《管理的哲学》一书中,谢尔顿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与满足企业内外相关利益群体各种诉求的其他企业责任相关联,其内容包括了伦理因素[1]。而被学界认为首次提出较为明确和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是美国学者伯文。伯文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根据社会的期望和价值观而承担某种义务的行为。这种义务需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决策,并且这种义务具有理想的形态。

直至1979年,美国学者卡罗尔提出了著名的“企业社会表现的三维概念模型”。在这个模型里,企业社会责任处于第一维度,卡罗尔认为企业对社会应承担四种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2] 。所谓经济责任指企业负有生产良好的产品,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最大程度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社会责任;所谓法律责任指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中,既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及行业标准,同时也要遵守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所谓伦理责任指企业必须遵守社会的伦理规范和道德要求,企业要对其外部相关利益群体和内部相关利益群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所谓自愿责任指企业应具有救危扶困的慈善情怀,应自愿对社会的危困群体承担帮助、辅助、安置等社会责任。

卡罗尔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对企业的各种期望的整合,这种期望内涵包括了社会对企业的经济期望、法律期望、道德期望和慈善期望。他认为,经济、法律、伦理、慈善四种责任呈现一种金字塔型结构,在金字塔的底部是企业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构成了整个社会责任框架的基础和核心,在责任内容中占优势比例,金字塔往上依次是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这三种责任在责任内容中占较少的比例。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演变过程显示,尽管不同领域的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做出不同的界定,但是大多数学者普遍认为:企业作为营利性工具,追求经济利润只是其目标之一,维护其他内外利益群体的利益也是其目标,企业对平衡两种目标性利益都负有社会责任。

2.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社会学和管理学的一个交叉领域,是研究社会各相关群体与企业之间关系的理论。斯坦福研究所最早定义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随后,利益相关者鼻祖佛里曼也提出: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承载着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是各类群体利益集合的团体。在企业内外,有的群体其利益与企业息息相关,他们或对企业进行了资本投入,或有能力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而有的群体其利益虽然与企业无关或关系松散,但他们在某些事项上也能影响企业的决策。因此,佛里曼认为企业对以上群体,无论其利益是否和企业相关,在某种范围内都有义务承担某种责任。

在此基础上,卡罗尔又结合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矩阵(见图1)[3]。

卡罗尔的利益相关者模型显示:企业是一种社会组织,企业内外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他们或追逐盈利,或要求企业行事守法、合乎伦理,或寄望能成为好企业公民,企业要在不同的领域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即企业要对内外不同的利益群体承担不同的社会责任。比如,股东对企业的利益诉求主要是保证其作为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对股东承担的主要是经济方面的责任;而消费者对企业的利益诉求是希望企业能生产优质产品和提供优良服务,所以企业对消费者主要负有法律和伦理方面的义务。卡罗尔从企业内外利益群体的角度重新解读了企业社会责任,这是一种新的突破。

二、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内在关系

在早期的研究中,学者一直将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没有关联并相互独立的两个领域分开进行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主要的研究领域是企业和社会的关系;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主要研究范围则是企业和其内部、外部的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关系。然而到20世纪末,人们逐渐发现两者之间似乎具有某种关联。他们总是被放在一起研究,因为企业对社会承担责任的对象离不开企业的内部、外部利益群体,而在实践中对企业内部、外部利益群体诉求的满足程度也往往被看作对企业践行社会责任情况的评判标准。鉴于此,学术界普遍认为,企业对社会承担责任和企业内外利益群体之间不但是互相关联的,并且他们之间具有紧密的互相辅助关系。

对企业内外相关利益群体的研究为进一步解读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依据。企业是社会组织,企业的构成包括各种资本的组合,其中既有股东投资者的物质资本投入,也有职工、管理者等人力资本投入,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共同构成了企业维持和发展的基础,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企业不复存在。因此,从这个角度讲,股东、员工、经营者等主体都可以称之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他们对企业都享有所有权,只是在实践中存在着对所有权不同的分配。企业不但要对物质资本的投入者——股东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且还要对人力资本的投入者——员工、管理者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内外利益相关者众多,他们在多个维度上呈现不同的表现形态,由于个体特征的差异性,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呈现不同的表现方式。国内学者陈宏辉首先提出了核心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在任何一个企业中,必然离不开股东、管理者和员工,他们作为企业经营运作的直接参与者,其利害关系必然与企业息息相关。无论如何,他们都应该被视作企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 [4]。”陈宏辉还进一步指出:现代企业中,由于管理权重心的转移,股东和管理者的身份可能是重合的,甚至股东和员工的身份也可能重合,但这对核心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并不影响。陈宏辉关于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是从企业运营实证的角度,对企业利益相关者做出较为细化和外延周密的界定,更符合中国目前的现代企业制度。

三、企业对核心利益群体的社会责任

1.企业对股东的责任

股东是企业非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在传统 “股东至上”理论中,股东是最为重要的,甚至是企业的所有者。股东为企业生产投入了大量的物质资本,股东也承担了因企业可能出现经营失败而导致的风险。从规范的角度看,物质资本是企业实现目标所需的必要投入,缺少物质资本的投入,企业将无法在市场中立足,更不能进一步扩张和壮大。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作为构成企业生存基础的物质资本投入者,股东和企业之间已不仅仅是出资者和企业之间的股权关系,更是一种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关系,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工具,被看作股东的代理人,它的首要责任是要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1)通过法律规定和尊重股东权利是企业对股东承担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股东通过专业性资产投入取得相对应的股权,股权是对股东投入的回报,因此,通过法律规定股东权利内容,并在实践中尊重股东对权利的享有和行使,这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道德底线。企业若不遵守该道德底线,如企业罔顾股东的利益恣意妄为,任意损害股东利益,那么企业的行为不但可能构成法律上的不正当行为,甚至可能会受到社会的道德谴责,其原因在于作为股东代理人的企业违背了它对被代理人股东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2)企业要保证股东的投资收益回报及投资安全。企业对股东的该项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经济责任的一部分。现代企业的成立和存续,通常都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缺少了股东的物质性投入,企业通常无法维持和发展,企业是一种社员的集合,也就是股东的集合,因此,当股东对企业进行了大量的甚至可谓是毕生积蓄的投入后,企业要保证股东投资收益的回报和投资安全,这不仅是股东对企业投资回报的期望,也是企业对股东应尽之责。

(3)企业有保证股东享有信息知情权的责任。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和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导致股东对企业行使管理权的不便,因此法律规定了股东对企业享有信息知情权。企业要保证股东知情权的实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给股东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投资、担保等方面的真实信息。特别是具有人合属性的企业,还有责任保证股东对企业财务情况、企业账簿、企业章程、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决议的知情权。同时,企业必须保证其向股东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是真实、可靠的。知情权是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内容之一,企业若无法保证股东享有和行使,可能因此要承担法律责任。

2.企业对管理者的责任

企业管理者是企业管理创新的灵魂和企业治理的核心,是真正在企业中倾注心血的人,他们虽然没有像股东那样为企业的生存提供物质基础,但他们对企业的人力资本投入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构成。他们的命运也和企业息息相关。企业一旦经营失败或破产,经营者不但自身面临失业和财产损失,甚至可能殃及家人。既然管理者对企业经营承担了高风险,同时又对企业进行了高成本投入,那么企业就必然要对管理者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一份关于管理者对企业有何诉求的问卷调查中显示,管理者对企业的诉求依次顺序是(1)高额薪酬;(2)稳定的工作;(3)提升自己的人力资本;4)较高的社会地位;(5)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6)融合的组织气氛和人际关系;(7)上级的信任;(8)晋升的职位;(9)良好的企业形象[5]。鉴于此,企业对管理者的责任主要表现为:企业要保证管理者合理薪酬、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企业要尊重管理者对企业的管理决策;企业要为管理者创造和谐的组织氛围和优质便利的工作环境。同时,为促进管理者自身的提高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企业也应对管理者进行鼓励性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员工是企业利益相关者构成中至关重要和必不可少的部分。在利益相关者的分类中,无论是内部利益相关者,还是核心利益相关者,员工都处于其中的起点地位,其他利益相关者诸如股东、经营者、消费者等的行为都会受到员工行为的影响。员工和企业之间既有劳动和雇佣的契约经济关系,又有法律法规制约下的管理关系和协作基础上的互相尊重、信任的伦理关系。员工为企业提供了发展的创新力,企业作为员工的依靠和期望载体,也有义务保证员工在就业权、教育权、劳动权、休息权、健康权和福利权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这既是法律上的责任也是道义上的责任。具体而言,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包括:

(1)企业要保证员工的健康权和安全工作权,这是企业对员工的第一要责。健康权是员工的基本权利,也是现代企业维持人力资本长久的基本保证,没有员工的健康,企业就无从发展。而安全是对健康的保障,安全也是企业对员工的保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行业标准和健康标准,减少职业危害。同时,企业还要对女员工进行特殊保护。

(2)企业要保证员工享有就业平等权、升迁平等权、教育平等权。也就是说,在就业政策、升迁机会中,企业不能搞歧视,要体现性别、年龄、民族平等。同时,企业还应在继续教育方面尽可能为员工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一定的激励政策,促进员工的自我发展和完善。

(3)企业要赋予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权。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越来越依赖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重要程度的转变,使得员工对企业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员工是企业创新能力的来源,更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企业要扩大规模,股东要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就必然要重视员工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和功能。因此,赋予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权已经从立法上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同:企业要保证员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在企业的重大决策和发展目标等问题上,应允许员工参与。企业要尊重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参与权,这也是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企业要对其核心的利益相关者即股东、管理者和员工承担经济上、法律上和道德伦理上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6.

[2]李艳华,凌文辁.世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与实践概述[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1):17-19.

[3]Carroll,A.B.Ethics and Stakeholder Management. Cincinnati: South-Weatern, 1996.

[4]陈宏辉.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经济出版社,2004.

[5]邓汉慧.企业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与利益取向研究 [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5.

(责任编辑:马琳 梁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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