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语言学教程(第四版中文本)》中的讹舛之处
2016-05-14张伟福
张伟福
【摘要】《语言学教程(第四版中文本)》是由我国著名语言学大师──胡壮麟教授执笔主编的,并因其所具有的权威性而被广泛阅读。然而,笔者在拜读教程时,发觉教程中有些术语解释、人物信息以及例证表述等或存讹舛,遂于此分析归纳出其中的不妥之处,并尝试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旨在为教程进一步完善书中内容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语言学教程 术语 人物信息 例证表述
一、引言
自从胡壮麟教授主编的《语言学教程》于1987年问世以来不断更新换代,到现今的第四版已然风雨兼程了近30个年头。从最近(2013年)出版的第四版中文本来看,中文本还被当做独立教材供语言爱好者、研究者了解语言学知识及相关领域之用。可见,这本教程的确非常适合作为语言学的入门教材之一,在国内相当多的高校中,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将此教程作为指定参考书目而招收进一步欲接受研究生教育的人士,有些高校甚至在英语专业本科阶段就使用了该教程,覆盖范围如此之广成其权威性可见一斑。
二、教程讹舛剖析
然而,笔者在拜读教程时,发现其中或存讹舛之处,多见于术语解释、人物信息以及例证表述。
1.术语解释。重要的术语在书中是用黑体字突出表示的,这在出版说明也有提及。术语的讹舛之处主要在于:
(1)是“描述式”还是“规定式”?相当多的语言学入门书籍一开始总是先介绍语言的定义,然后就是语言学中的一些重要术语,比如定义特征(design features)、“描写式”(descriptive)和“规定式”(prescriptive)等等。本教程当然也不例外。因此这些对语言学给予纵观的术语占了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在教程第17页这样写道:
1.9.1 “描写式”和“规定式”
Dont say X.
People dont say X.
前一句是规定式(Descriptive)的指令,后一句是描述式(Prescriptive)……
严格来说,此处有三方面存在不妥之处:
①按照书的逻辑严谨性来看,标题内容与解说内容顺序不对应;
②规定式与描述式的中英文术语不相符;
③标题写的是“描写式”,可是解说内容里面却是“描述式”;
相比之下,第二个中英文术语不相符更为不妥,有失偏颇。
胡壮麟在《语言学教程(第四版英文本)》中这样写道“The first is a PRESCRIPTIVE command, while the second is a DESCRIPTIVE statement”;
胡壮麟、姜望琪在《语言学高级教程》有这样的描述“To sum up the two views, we can use the formulae—“Do/dont say X” and “People do/dont say X”: the former represents the prescriptivist and the latter the despriptivist”;
据此可知,教程对于术语“规定式”与“描述式”的中英文翻译不等值,从而造成了讹谬。
(2)是“屈折”还是“曲折”?“屈折”(inflection)在OALD双解中的解释是“a change in the form of a word, especially the ending, according to its GRAMMATICAL function in a sentence(尤指词尾的)屈折变化”。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屈折”的指的是词的形态变化,而“曲折”一词指的是弯曲或者(事情发展、故事情节)复杂,变化多.可见“屈折”一词此处应该与inflection或inflectional对应。而在教程却出现“屈折”与“曲折”两词混用的情况:
a. 形态一般通过曲折词缀形式的变化而变化……(p50)
b. ……忽略了of, the, on和does等非重读功能词和曲折形式如-ed, ing和-s等。(p115)
c. 屈折词缀和派生词缀的区别有时又称为……(p48)
d. 英语中的屈折词缀绝大部分是后缀……(p49)
笔者认为这两个同音异义词(homophone)混用会让读者误以为均可以用来表示屈折语言的词形变化,造成误读。
(3)小结。上述所谈术语,不论是翻译还是解释,笔者认为在教程中应当具备统一的翻译标准与字眼,才能从内部使行文流畅,既体现了编者的严谨性,又照顾了读者的阅读理解需要,还消除了讹误,此一举三得也。
2.人物信息。这里的人物信息是指教程引用作品时涉及到的人物姓名。出现的讹谬主要是所引人物与其名实际不相符。
(1)是“Richard”还是“Richards”?
关于这二者的情况,教程有如下表述:
奥格登(Ogden)和瑞恰兹(Richard)在1923年……(p59)
……这些域与奥格登和理查兹(Ogden & Richards, 1936)提出……(p131)
按照上述理解,这里的瑞恰兹(Richard)与理查兹(Richards)由于原名、译名均不一致,看似是两个不同的人物。这两句话分别现于第五章与第六章,都涉及到语义研究。谈到语义研究就少不了新英美批评理论代表之一I. A. Richards与Ogden合著的《意义的意义》一书,他提出意义的语境论,对新批评的方法直接产生了影响。胡壮麟、姜望琪的《语言学高级教程》对这本书的评价如下“In their book The Meaning of Meaning written in 1923, C. K. Ogden and I. A. Richards presented a ‘representative list of the main definitions which reputable students of meaning have favoured”在《英汉大词典第二版(重印)》中,人名Richard中文译名为“理查德”,且有Dick, Dickie, Dicky, Rick, Richie等其他写法,其中并无“Richards”这一变体;同样在OALD双解中,Richard亦被译作“理查德”,并有Rick与Richie两种其他写法,“Richards”一词未见其中。在《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下》中,Richard (英、俄、意、葡、芬) 译为“理查德;Richards (英、西、意) 译为“理查兹”。因此,与奥格登(Ogden)合著的应为Richards,而非Richard。
(2)是“e. e. cummings”还是“e. e. Cummings”?
这里要谈论的是美国诗人Edward Estlin Cummings。董衡巽对他是这样评价的“首先,他的书集的书名就很古怪,常常成为图书馆工作人员编目时的难题。如《ξ》(1925)、《VV》(1931)…他在诗中一般不用大写,连自己的名字与第一人称‘I也用小写‘i”;杨俊峰等的译著由美国国务院编写的《美国文学概论》开篇就有这样的描述“Edward Estlin Cummings, commonly known as e. e. cummings, wrote attractive, innovative verse …”;常耀信在他的著作中谈到“卡明斯(e. e. cummings, 1894-1962)……当时弥漫在文学艺术界的时代叛逆精神激励了卡明斯在诗歌创作上的大胆尝试,向传统挑战,打破传统形式的束缚,充分表现自己的独特风格”。教程(p201-202)引用这位富有个性的诗人的诗篇时,却把他的名字写成e. e. Cummings:
seeker of truth
follow no path
all paths lead where
truth is here
(e. e. Cummings, No. 3 of 73 Poems)
同时在排版上也与诗人原著有所不同:
seeker of truth
follow no path
all paths lead where
truth is here
诗人有意把诗的最后一行与其他行分看,使人觉得最后一句是诗的结论。其实这是属于文体学(stylistics)研究中的书写变异(graphological deviation),是诗人或作家为了营造特定的文体效果而创造的,是为了引导我们去发现作品中的变异,从而对其所起到的功能效果进行分析。
(3)小结。与前面谈及的术语一样,笔者认为对待人物信息同样要严格处理,对译名最好采取同一范本,对人物原名加以认真校对。引经据典作为树立权威与可信度的方式之一,再小的细节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3.例证表述。例证不论在日常生活还是学术写作都是常用的方法。教程中例证存在的失误主要是引例词性不当、引例成分残缺与引例译文疏漏等。
(1)引例词性不当。翻开教程第58页,里面有这样的论述:“一个名词性或形容词性向心复合词的中心成分是从动词派生出来的,因此也被称作动词性复合词或合成复合词。第一个成分通常是过程的参与者”。讲到这里若缺少举例说明,难以给予读者关于所述理论一个直观的认识与解释,于是遂举例如下:
在名词这一栏的sun-tanned一词是名词还是形容词?还是两种词性均可?
在OALD7双解中,sun·tanned(该词典使用隔音符,而非连字符)明确标注的词性是adj.;柯林斯COBUILD高阶英语学习词典也标明suntanned一词为形容词;韦氏高阶英语词典中suntanned一词除了表明形容词性外,还列举了两个该词作为前置定语形容词的例子:suntanned bodies/faces。
所以,sun-tanned一词词性是形容词,理应归入另一栏中。
(2)引用成分或缺。书中谈及“机器翻译的质量”问题中,引用了一句法语来作为例证:
Ou voulez vous que je me mette? (p229)
这句话英语的解释为“Where do you want me to put myself?”,英语解释固然正确,但是原话却有两处不符合法语表达:
A.“ou”在法语不表示疑问,而是表示“选择”,相似于英语的“or”, 真正表示地点疑问词的是“où”。法语有英语所没有的读音符号(diacritics)。
B.法语的疑问句中,若主语是代词,则只需主谓倒装即可。但是在动词和代词之间有一个连字符。
按照上面的分析,例证原话的正确形式应是:
Où voulez-vous que je me mette?
英法虽然在历史上有很多交集,但是英语实属日耳曼语族,法语实属罗曼语族,屈折形式更丰富,也有英语中所缺乏的拼写符号。教程这一句源是法文,故应注意拼写符号的书写。
(3)引用译文疏漏。教程中谈及了地点转喻,表明地点常与生活于该地点的人,位于该地点的著名机构、发生在该地点的事件以及该地点生产的产品和从该地点运输的产品有联系。但引用的例子却有些疏漏之处:
a.地点替代居民:The whole town showed up for “the people”(全城出动“城里的居民”) (p135)
这个例子的中文解说有点儿不知所云,往下看读者就会明白了:
b.居民替代地点:The French Hosted the World Cup Soccer Games for “France”(法国人当了世界杯足球赛的东道主替代“法国”) (p135)
按照例b的格式,中文解说部分应该先是翻译英文,然后再添加“替代”一词,最后是被替代的部分,诚如是,例a的解说缺少了“替代”一词,即“for”一词的翻译,导致译文不通顺。
类似的还有p134中关于领属转喻的例子:
a.领属者替代被领属:Thats me for “my bus”; I am parked there for “My car”(那是我的替代“我乘坐的公共汽车”;我停在这里替代“我的车”)
此例“me”与“我的”,“there”与“这里”均有些许翻译不对应,作为读者之一,笔者还是希望这里严格对应翻译为好,才会避免误读。
(4)小结。理论与实例相结合,笔者一直认为是使读者更好理解理论的有效手段。通过典型的例子论证理论往往给予读者深刻的印象。倘若例证出现缪差,对于能不能有效阐明理论实质就有待斟酌了。
三、结语
本文通过对《语言学教程(第四版中文本)》中的表述及引用部分的讹舛之处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可行性解决途径。总体来说,所举谬误毕竟占篇幅较小谈不上是读者阅读的绊脚石。或许笔者的分析有吹毛求疵之嫌,然而作为一本权威性读物,讹误越少,权威性越高。
参考文献:
[1]胡壮麟.语言学教程(第四版英文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20,348.
[2]胡壮麟,姜望琪.语言学高级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8,279.
[3]刘捷,邱美英,王逢振.二十世纪西方文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18.
[4]董衡巽.美国文学简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214.
[5]杨俊峰等译.美国文学概论[M].辽宁: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 232,233.
[6]常耀信.精编美国文学教程[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 185-186.
[7]刘世情,朱瑞青.文体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20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