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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在语文应试中所占比重研究

2016-05-14王勃

语文教学与研究(综合天地) 2016年5期
关键词:平均分书面主观

王勃

笔者根据教学经验和所进行的测试,来探讨语文教学中书写所占的比重,以给诸位同仁一点启发,来共同提高祖国的语言文字教学工作。

测试的基本流程如下:选取了本班书写潦草且不规范者5人参加测试。每次语文月考结束后(阅卷之前),在全级选取一份书写美观大方的试卷作为样卷,让这5位同学将样卷原原本本誊写5份,不必太刻意地抄写,只需按他们考试时的水平即可。然后将5份誊写的试卷装订在任一考场试卷中进行批阅(试卷密封)。阅卷采用流水方式,由5位老师合作完成。试卷合分后,将测试的5份试卷取出和样卷进行对比。测试进行了3次,测试数据记录见文末附表。

通过这三次测试,我们得到的数据一目了然。相同的试卷内容,不一样的分数结果,期间的差距就是书写的得分,即同一阅卷主体面对相同的试卷客体时会产生不同的评价尺度,而这个评价的尺度就是由书写决定的,即客观的书写形式决定主观的评价尺度。不得不承认,面对美观大方、书写流畅的试卷和字迹潦草、模糊不清的卷面时,阅卷者很难做到仅以内容论高低的绝对公平,这就是语文应考者所面临的真实状况。笔者曾参加过2009年某省的高考语文阅卷工作,面对繁重的阅卷任务,有限的阅卷时间,严格的阅卷标准,由于操作而几近麻木的手指和闪烁不定的电脑屏,要真正达到绝对公正公平几乎不可能,而书写成了评分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到底书写能占到多少分呢?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所以笔者执教语文以后,进行过这方面的研究和探讨,这里只是结论性地将我的研究方法和过程加以介绍,以期能够引起众多语文教育工作者对书写的重视,进一步传承好我们本民族特有的书写方式——书法,为民族文化的传承奠定好基础。

三次测试书写的最后平均分为12.6分,我们暂时就将这个分数定为书写得分,因为这是基于150分试卷而言的。但事实上,150分中,大约有30分的选择题和字词解释类的客观题,这些题不参与书面的主观评分,真正参与的只有120分的试题,书面分的比例就约为十分之一。不同的测试者的三次平均分也是不一样的,它们分别为7.7分、9.3分、11.6分、18.3分和18分,两人低于平均分,一人和平均分接近,两人远远高于平均分。这也是书写潦草程度不同,最后得分不同的必然结果。第一次测试中出现了一个插曲,参加测试的杨某由于临时有事而不能参加测试,所以笔者选取了另一位书写较好的同学代替杨某,意在检测一下到底书写较好的卷面是否结果会有差异。阅卷结束后,这一份试卷与样卷只相差2分,也再次证明最初的设想。

每一次参与流水阅卷的教师是5位,这样的话,每位教师对书面的评价分数就是2.5分左右。但每次试卷的第一部分“基础知识和语言应用”部分多为客观试题,由一位老师批阅,真正参与书面评分的教师就只有4位,每位教师对书面的评分就是3.15分左右。那么,如果同一组参与流水阅卷的教师越多,是否意味着书写在阅卷中所占的比例就越大?高考中,由于试题量大,主观试题的阅卷有10个组左右,那就意味着同一份试卷的主观题内容将由10位左右的教师来评价,书面所占的分数依旧为12.6分吗?如果按每个教师3.15分计算,31.5分的书面分数显得有点玄乎。这方面的测试还未有定论。

通过多次测试和验证,笔者暂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书写的分数在应试中约占主观试题的十分之一,即12分左右,而且随阅卷人数的变化而变化,即参与阅卷的人数越多,书写所占的比例也越大。本文仅从阅卷者的主观评判这一整体角度入手,探讨了书写在应试中所占的比例。至于书写值所变化的范围和大小,除了阅卷者的主观意识外,与书写者的卷面整洁度、潦草度、美观度、可识别度等客观因素有关,这亦有待进一步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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