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评语
2016-05-14
卢伯雄(湖南省收藏家协会副会长):“山寨”协会围绕一个“利”
正规的社团组织应该是以公益为主要目的的,而不是赢利。但近年来陆续出现的一些“山寨”协会,主要就是围绕一个“利”字,比如出售假冒藏品、打着某某协会的名义搞鉴定、监制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实际上,成立正规的社团组织是需要一定审批程序的,要通过当地县以上的民政部门审批。特别是像收藏这样的协会组织,由于牵涉到藏品、文化等内容,还需要在文化与文物部门备案。之所以会出现“山寨”协会,大致有这样几种情况。
一是某些人钻了政策的空子。比如在一些“娱乐”型协会最初的审批项目里并没有收藏。但是协会成立后,当中的某些人自行将范围拓展,属于超范围运作。
二是事先根本就没有审批。因为每一家正规的社团组织都会有法人代表,于是就有人在这上面动脑筋,挂靠在这家已通过审批的社团组织的名下,成为其二级组织。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中国收藏家协会与各地的收藏家协会,都是有证照的一级组织,其下又有专业委员会作为二级组织存在,这些二级组织没有法人地位,但有各自的负责人。所以不排除个别人利用这样的机会扩充,搞藏品鉴定、鉴赏、监制,进行收费,事实上是“变了味”。
吴少华(上海市收藏协会会长):这种管理应当常态化
从我个人的感受出发,这些年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今天来一封信、明天来一份活动函,抬头动不动就是“国字头”,盖的红章多得不得了……其实这里面“水很深”,收藏者也受到了不小的干扰,因此,此次民政部再度打击“山寨”社团组织,当然是值得拍手称赞的事。
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文明的发展,社团组织应该是更重要、担当起更多责任的;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以及前些年艺术品进入“亿元时代”,这个市场也是在繁荣的背景下乱象丛生。在普通民众心中,协会往往是合法、可信的,而且中国人从众心理严重、模仿效应很大,于是,就有人利用了这样的心理,以“山寨”协会的名义赢利、诈骗,这是必须要整顿的。
在此我也想呼吁,对于“山寨”协会这一块的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将其作为常态化,对收藏的管理去行政化;而在政府引导、建立起机制下,协会也应该更好地发挥功能,在整个收藏市场中体现出更多的担当。
还有值得一提的是,现在协会的成立有几种情况:一种属于从政府部门剥离,另外两种则分别是行业协会与自然人发起。相比之下,前者的功能很强大,但以民间收藏组织为例,在后两者中,有的连生存都困难。因此,也希望相关管理不要人为设限,而是一视同仁,扶持与鼓励正规、合法的民间收藏组织更好地发展。
殷延国(职业艺术家):名衔大小只是过眼云烟
以我个人的体会来说,听过也见过很多山寨版协会,以价格高低定位名衔大小。对此我感觉很可笑,加入这种协会的多为老干部、业余爱好者,江湖书画家等等,利用展览出版收取各项费用而盈利,其实都很虚。不过,很多为了学术而自发组织的艺术团体却有着纯粹的艺术精神和良知。
山寨协会能够生存,主要原因是书画艺术在中国太泛化。过去古人是将其作为一种个人修养和情趣的,而如今很多人没了修养却有了功利,学会写几笔字、画几笔画便想着入专业协会,官方协会入不了便被山寨版的给招呼过去,虽然这些人心里明白,但也以此满足自己,真是没意思。
作为艺术创作者,我对于协会的感受以前是依赖,如今是无奈。依赖的是它能给自己带来荣誉,证明自己的学术价值;无奈是当前的“太功利”。事实上,服务并组织专业会员开展各项活动,继承、研究整理、发展本专业的学术成就,宣传并挖掘专业人才,这是协会的基本功能,是对学术有促进发展的。而今,很多艺术专业协会已经形成了人们追名逐利的名利场,究其原因我觉得也是这个社会过于功利造成的,也难怪,中国自古就是官本位的社会。但是,作为艺术家还是要依靠自己的作品说话,官位也许会被淘汰,而好作品永远不会被淘汰。
周清(北京资深收藏者):该怎么管?
社团与政府机关脱离,运作走向市场化,这是符合“简政放权”的大背景的。实际上,我注意到,所谓的“山寨社团”并不都是默默无名的,有的在圈内甚至是属于比较活跃、具备一定名气的。
这倒是让人产生一些思考。取缔山寨、非法社团,应当需要出口。社团的本质就是一种“自娱自乐”。当前在收藏圈内,有的小团体做得不错,只是缺乏一个法人地位的肯定,对于这一类,只要接受相关监管,没有必要去一味“打击”。
而有些社团、协会,尽管具备相应的报备手续,但实则当中的某些人依然在利用这样的“优势”,将赢利置于首位,甚至敛财、欺骗收藏者,这些是真正值得相关监管部门关注的。
因此,管理社团,该不该以行政手段干预?又该如何干预?我想这些都是值得相关部门和业界人士共同探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