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事特办”还是少些好
2016-05-14李浩燃
党建文汇·上 2016年5期
在基层治理中,不少干部群众对“特事特办”颇感困惑。一些群众急难之事,一经“特事特办”,往往解决得既快又好,群众为之点赞。也有一些污染危险项目,一被要求“特事特办”,便一路绿灯,给地方发展埋下隐患,群众忧心忡忡。
有人说,特事特办这把利剑,就看掌握在谁手里。秉持一颗公心,它就能刺破僵化的规则束缚,更好地为民造福。但若心怀“小九九”,它就会绕开各种正当规则,破公义而开私门。这话只说对了一半。实践表明,好心也未必都能办成好事。正确的事,也需要正确地办。现代公共治理,规则制度是最基本的元素。若动辄特事特办突破既定规则,对制度失去基本敬畏与遵从,则与法治社会相去甚远,必然导致违纪违规不断,社会运行秩序混乱,特权、潜规则等盛行。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依法依规是大势是主流,特事特办应当逐渐淡出我们的思维视野与行为习惯,决不能大行其道。如果遇事总想特殊对待,有问题总依赖超常手段,决不是社会的福音。即便在规则阙如或已不适应需要等特殊情况下,有些事情需要特事特办,也要有“特”的规矩,在法治轨道下依法办理。必须明确特事“特”在何处,特办“特”由何规?不能逾越哪些原则底线,如何监督问责?唯此,方能让特事特办套上制度的“紧箍”,不致成为徇私牟利的工具,而在特殊情况下,也能成为实现善治的有益补充。(摘自《人民日报》李浩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