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创业从事农林牧渔业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016-05-14
农村百事通 2016年6期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民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启动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促进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行动计划于2015年11月至2020年12月实施,分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深入推进3个阶段进行。
行动计划将认真落实返乡创业扶持政策。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包括部分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发挥沙产业优势和农牧民积极性,支持沙区建立合作社、协会,努力扩大农牧民就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税收、保险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开发返乡创业项目。
(资料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