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学原理视阈下的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幸福感提升对策探析
2016-05-14韩志丹梁燕
韩志丹 梁燕
摘 要 幸福是个古老的话题,也是人类发展的终极目标。幸福感是老生常谈的,这一问题中所蕴含的人学原理有着较大的学术探讨价值。本文主要论述分析少数民族大学生主观幸福感中所蕴含的各种人学原理,比如人的个性、自由与本质等,从而针对性地提出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对策。
【关键词】少数民族大学生;幸福感;个性;自由;本质
幸福是每个人奋斗的目标,由于经济发展地区不平衡以及教育不均,导致一些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幸福感较低。当前我国对主观幸福感已有不少研究,然而以少数民族大学生为研究对象的甚少。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是衡量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生活质量的重要综合性心理指标,本研究从人学原理的视阈进行探讨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进一步为人学原理的理论研究和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提供一定的参考。
1 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的幸福感所蕴含的人学原理
1.1 人之个性
人的个性是什么?在哲学中,“人的个性”是指个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个人主体性”。人的个性是人特有的属性,区别于动物和其它事物。人的个性来源于人的天性,人生来具有自身的天性,即人学中的人性。因此,人的个性是先天的,具有遗传因素。此外,人的个性也受后天的环境所影响,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自然环境方面,人与自然环境的相处,逐渐形成了人类适应自然环境的个性。社会环境方面,通过社会实践和人际交往,人的思想和价值观受到了引导与塑造,形成了人类特有的个性。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拥有自身的个性,要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的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目的,就必须通过科学的理论引导来解放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的自由。
1.2 人之自由
《共产党宣言》中说道:“代替那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关于“你幸福吗”的回答当中,体现的不仅仅是各种答案,从人学的角度看,更多的是体现每个人的心中自由表达,只要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就属于自由的表现。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的认知,包括:一,从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方面论述人的自由。在对于“你幸福吗”的回答当中,从每个人的答案可以看出人们对于自己所经历的生活状态的感受与看法,也是一种人与社会相处的自由的表达。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风俗习惯信仰的自由。二,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来论述人的自由,也就是所谓的人的社会自由。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可以有人际交友的自由、言论的自由等。三,从人的本性与关系的角度,把人的自由理解为人的生命的基本表现。因此,人的自由受时间和空间范围的限制,是在一定范围内的、相对的自由。
1.3 人之本质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主要有三个命题:一是“劳动或实践是人的本质”;二是“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三是“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首先,实践是人和动物最本质的区别,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学生能够用自己的智慧,把理论运用于实践,从而改造自然界,改造自身。其次,人不是单个的固有抽象物,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类社会存在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人的本质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最后,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人的需要具有前提性、普遍性、永恒性和能动性,需要的发展即是人的本质的充实。要不断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的需求,需要得到满足和发展,即人的本质才能不断得到充实。人的一切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都在满足人类需要的基础上。
2 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幸福感的对策
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幸福观。主观幸福感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 使之能够身心全面发展,特此提出如下对策:
2.1 国家和社会应注重推崇公正的社会秩序和品质
国家与社会应该更加注重对“公正”的社会品质的推崇。公正将推进人类社会向自由平等迈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学生大多是少数民族生源,其生存环境和教育条件较东部沿海地区落后,本身就存在一些贫富差距。再加上少数民族大学生是即将融入社会洪流的群体,由于一些不公正的现象和不和谐“音符”,造成他们对自我价值的否定和对生活的压抑悲观情绪。因此,建立公正的社会秩序和推崇公正的社会品质,创造和谐舒畅的社会环境,减少就业和生存的矛盾冲突,对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公平竞争、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更好地走出象牙塔,适应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2.2 学校和家庭应把“幸福感”教育落到实处
学校和家庭教育方面,应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认识幸福的本质,正确看待人生中的失与得,并及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援助;引导其正确协调自己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和享受需要;引导其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使个人利益自觉地服从和融洽于集体和社会利益之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家庭家风建设,多维角度为少数民族大学生创造参与社会生活、提高环境适应能力的条件和机会;同时,学校和家庭要重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让关爱生根发芽,使其能够身心全面发展。学校在对贫困少数民族学生资助的同时,也应给予积极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摒弃因家庭贫困带来的自卑感,引导他们树立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信念,鼓励其通过努力拼搏去改善家庭状况。
2.3 学生自身应培养幸福自信感
对于学生自身而言,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应该树立幸福自信,抛弃自卑感,提高意志力和抗压抗挫力,加强自我修养,扩宽视野,以沉稳成熟的态度去改变逆境,从而促使其在学习、生活、成才的道路上有效地应对困难,提高幸福感。同时,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学生也应正视他们的人格不足之处,向优秀的人看齐,不断完善自己, 培养积极、乐观、严谨、开放、宜人、独立而稳定的有利于幸福感提高的人格品质。
参考文献
[1]吴明霞.30年来西方关于主观幸福感的理论发展[J].心理学动态,2000(04):23-28.
作者简介
韩志丹(1990-),女,山西省大同市人。现为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梁燕(1991-),女,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现为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作者单位
北方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7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