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鸣”文化刍议
2016-05-14张哲铭
张哲铭
摘 要: “鹿鸣”出自《诗经》,本为周王室宴饮嘉宾之乐。随着时代的变迁,文化的下移,该词又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拥有了强烈的人文主义和文化层面的深刻寓意,其在科举文化中的表现尤为典型。在当下中国国学亟待复兴之时,鹿鸣文化对传统文化教育的多元化发展大有裨益,并给予我们深切启迪。
关键词: 《诗经》 鹿鸣 燕飨 鹿鸣宴
一、“鹿鸣”文化的意涵及发展
“鹿鸣”一词,源出《诗经·小雅·鹿鸣》,文曰:“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将。人之好我,示我周行。呦呦鹿鸣,食野之蒿。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视民不恌,君子是则是效。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何乐且湛。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本诗原为西周时期周王在太庙举行燕飨礼仪,大会贵族宾客时所唱的曲目,即周天子宴会群臣嘉宾的诗歌。西周建立后,为了巩固分封宗法制的统治秩序,由周公制礼作乐,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礼法并施兼顾的礼乐制度,用来维系上至天子诸侯,下到卿大夫以至士庶的复杂的社会关系。在西周王朝统治中国的近三百年间,“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1](卷四《周本纪第四》,P133),起到了极为有效的统治作用,而《鹿鸣》之诗正是周代礼乐文化的典型代表作品。《史记》云:“《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1](卷四七《孔子世家第十七》,P1936),即把其列入《诗经》所言的“四始”诗中。按:《小雅》中每十首诗歌被编为一个系列,称为“什”,《鹿鸣》既为《小雅》全章之首篇,又是《鹿鸣之什》的首诗,足见其地位之崇。
作为“宴群臣嘉宾”的代表性作品,诗歌充分描绘了君主与贵族之间欢快舒畅、融融泄泄的场景,国君不但赐宴于群臣,“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然后忠臣嘉宾得尽其心矣”[1](卷四七《孔子世家第十七》,P1937)。在这种礼乐文化的约束与引导下,君臣之间勠力同心,共同建设江山社稷的图景由此跃然纸上。
除歌颂君臣之间团结协作、和睦勤勉的深情厚谊的主题外,对该诗亦有讽喻刺世之解读。司马迁即提出“周道缺……仁义陵迟,《鹿鸣》刺焉”[1](卷十四《十二诸侯年表第二》序,P509),将其作为对国家大道不行、仁义堕落衰败的哀刺之作。蔡邕《琴操》也认为由于君主不能礼贤下士,“乃援琴而刺之,故曰鹿鸣也”[2](卷上,P935)。因《诗经》内容多古奥晦涩,故对此种解构尚存争议,程俊英就认为单从诗歌本身来看并无讽刺之意,而仅仅是单纯反映贵族宴饮的情况[3](P287)。在此姑且存疑,且备一说。
周平王东迁后,王室衰微,礼乐制度崩坏严重,致使长期被贵族阶层垄断的文化出现下移,鹿鸣之礼渐渐被用于各级贵族乃至庶人宴宾的仪式中。朱熹曾指出该诗为“燕群臣嘉宾之诗”,又言“岂本为燕群臣嘉宾而作,其后乃推而用之乡人也与!”[4](卷四,P67)说明该曲在前期尚用于大小贵族的饮宴之会,到后期在乡鄙大众的宴会场合也可以演奏传诵了。由此,“鹿鸣”一词开始有了礼乐文化的象征性含义,此后亦成为宴会礼仪歌辞的代表。
到汉代,《鹿鸣》依然长期被作为演奏的乐曲,但已经不再局限于宴会之上,而是广泛应用于祭祀等典礼仪式上。如《后汉书》载明帝首次施行养老礼,举行饮宴仪式时“升歌《鹿鸣》,下管《新宫》”[5](卷二《显宗孝明帝纪第二》,P102),二者皆为《小雅》所收之曲目(后者已佚)。永平十年,明帝祭祀旧宅舍后又“召校官弟子作雅乐,奏《鹿鸣》”[5](卷二《显宗孝明帝纪第二》,P113),并亲自演奏乐器,以娱乐百官臣僚。汉末曹操所作《短歌行》一诗,再次引用“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6](诗集,P9)之语,以表达其求贤若渴、吸纳四方英才俊杰的愿望。
直至宋代,以《鹿鸣》之意作曲,并用于乡饮之歌的篇目依然十分畅行,《宋史·乐志》的《乡饮酒》一节收有《淳化乡饮酒三十三章》即为代表。该诗创作于宋太宗淳化年间(990-994年),为举行乡饮酒礼时所唱之曲。其中《鹿鸣》篇有六章,前三章云:“鹿鸣呦呦,命侣与俦。宴乐嘉宾,既献且酬……”“鹿鸣呦呦,在彼中林。宴乐嘉宾,式昭德音……”“鹿鸣呦呦,在彼高岗。宴乐嘉宾,吹笙鼓簧……”后三章又云:“鹿鸣相呼,聚泽之蒲。我乐嘉宾,鼓瑟吹竽……”“鹿鸣相邀,聚场之苗。我美嘉宾,令名孔昭……”“鹿鸣相应,聚山之荆。我燕嘉宾,鼓簧吹笙……”[7](卷一三九《乐志十四》,P3295-3296)与《小雅》篇的原诗相比较,可发现其模式如出一辙,都是以鸣叫之鹿比兴,阐释作者款待嘉宾的殷勤。乐章结尾还不忘加上“扬于王庭”之语,以讴歌帝王开基宏业。乡饮之礼乐对王道的推崇,由此可窥知一二也。
除用于宴会奏曲外,《鹿鸣》也演化出了琴曲之名,历史上多部著作均有提及。郭茂倩《乐府诗集》云:“古琴曲有五曲、九引、十二操。五曲:一曰《鹿鸣》,二曰《伐檀》,三曰《驺虞》,四曰《鹊巢》,五曰《白驹》”[8](卷五七《琴曲歌辞一》,P822)。五首琴曲均由《诗经》中的同名诗歌派生而来,郭氏在编排曲目时,仍把《鹿鸣》置之榜首,足见其影响力之深远厚重。
二、“鹿鸣”文化的深层延展
自汉魏以降直至明清,“鹿鸣”不再单纯作为诗曲闻达于天下,而是有了更深层次的内涵,从多个角度体现了鹿文化对中国人文主义精神的影响。大体说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母性文化特质的歌颂
早在远古时代,我国的先民就开始了对麋鹿文化的推崇。基于麋鹿本身固有的温驯动物习性和旺盛的繁殖能力,许多部族将其作为图腾加以崇拜,久而久之,便孕育出了以麋鹿喻指女性和母亲的人文意蕴。西汉经学家毛苌说:“鹿得萍,呦呦然鸣而相呼,恳诚发乎中”[1](卷四七《孔子世家第十七》,P1937),即是说鹿在发现萍草一类的美食后,会发出“呦呦”之鸣,来招呼其它鹿一同进食。良好的食物来源是保证鹿群繁衍生息的重要物质基础,体现了古人对鹿的生殖崇拜,到后来这种崇拜便引申为对母爱和母性文化特质的歌颂。
(二)对求仙隐逸生活的象征
麋鹿与隐逸文化关系亦十分密切。其徜徉于林木中,饥食萍草,渴饮甘泉,率性而动静,无过欲之求。终古代社会数千年,儒家的积极入世情怀与道家优游林下的愿景相辅相成,共同影响着士大夫的精神世界。而麋鹿的率真天性恰恰迎合了道家学说中对归隐山林、遁世升仙的向往,此后用鹿来比喻避世的贤者,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亮点[9]。
(三)鹿鸣宴的勃兴发扬
唐代以来,鹿鸣文化又浸润于科举制中,出现赐飨于贡举人才的鹿鸣宴,传布直到明清,成为科举文化的重要部分。按唐制,每年仲冬时节,各州县馆学和监学举行考试,推选成绩优异者至中央,由尚书省直接授予官职。考试结束后,举行乡饮酒礼,并“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10](卷四四《选举志上》,P1161)。正是从这时起,鹿鸣诗不再单独用于普通宴饮之会上,而是通过制度化的规定,打上了铨选文化的烙印。相较于之前多作为民间俗乐的非正式化,此时则具有国家制度层面的礼仪象征了。文坛巨擘韩愈《送杨少尹序》言:“杨侯始冠,举于其乡,歌《鹿鸣》而来也”[11](卷四,P275),这里的“歌《鹿鸣》”即说杨氏在家乡被荐举,参加鹿鸣之宴而被朝廷授官,并非奏《鹿鸣》之曲也。此外,从训诂学的角度来说,鹿者即禄也,鹿鸣也即禄名。学子参加此宴,就意味着将干禄为政,食国之粟,从而必上忠君王,下抚黎民了。鹿鸣宴的象征意义于此得到了强化。
到宋代,鹿鸣宴则发展为举行殿试后的燕飨,与唐代仅设宴招待举人和内外考官相比,等级进一步提高。宋制,殿试完毕即召集文武状元同时开宴,同年进士互相拜谒,蔚然成风。据《梦粱录》载:“帅司差拨六局人员……就丰豫楼开鹿鸣宴,同年人俱团拜于楼下”[12](卷三《士人赴殿试唱名》,P158)。《宋史》中还收录了徽宗政和年间(1111-1118年)的鹿鸣宴诗,中有“登降维时,利用宾王”,“烝我髦士,金玉其相”[7](卷一三九《乐志十四》,P3299)之句,不乏对新进官员的勉励,希望他们人尽其才,宾从王道。国家对贤士的礼遇,由此可探赜一二。
至明清时期,鹿鸣宴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不再囿于科举赐宴的场合,清代尤其如此。如皇帝赐飨于年高德劭的勋臣旧戚等,也可以鹿鸣称之。宴会举行之后,皇帝对这些旧臣耆老进行封赏恩赐的行为极为普遍,如雍正元年(1723年),王鸿绪之兄、武英殿大学士王顼龄“重与鹿鸣宴,加太子太傅”[13](卷二六七《列传五十四》,P9974);嘉庆十五年(1810年),赵翼于“重宴鹿鸣,赐三品衔”[13](卷四八五《列传二八二》,P13391)。甚至到近代,该仪制仍畅行不衰,如咸丰四年(1854年)前协办大学士汤金钊、兵部尚书特登额“重宴鹿鸣,加宫衔,赐御书匾额”[13](卷二十《文宗本纪》,P729)等,不一而足。
尽管清政府在筵席上对德隆望尊的大臣的封赐均为虚衔,但在很大程度上笼络了官员,尤其是以汉族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官僚群体。在“夷夏之防”观念根深蒂固的汉族士人看来,满洲以鞑虏之躯得天下,必然不会受到这些“智识阶级”的拥护与效忠。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清代肇基二百余年,汉化程度逐步加深,对汉族官员刚柔并济的政策也呈现多元化,鹿鸣宴恰为实例。深受儒家古法熏陶的士人,对这种“尊古尚君”的典礼极易产生共鸣,使得君臣关系大体上维持在相对和谐的状态中,这对政权的稳固是有积极作用的。
三、“鹿鸣”文化的时代价值
作为萌芽于先秦的中国礼乐文化的一部分,鹿鸣文化在悠远的历史长河中可谓历久弥新,与时俱进。纵观中国古代近三千年,对礼乐文化秩序的建构始终是历代王朝不渝的政治任务和文化责任。而《鹿鸣》不论是在周代作为燕飨之礼的乐辞,还是汉魏之后用于各种典礼仪式上的必备曲目,都充分承担了礼乐教化的功能,对维系传统等级社会的和谐有一定作用。而由唐代起兴,直到清代依然流布的鹿鸣宴,更是将政治功用和文化效用进行了有机融合,不仅体现了君主对贤才俊杰之士的渴求与勉激,在后期还衍生出敬重耆老勋旧的主题。不论这种行为是否出自当政者的本身意愿,单就其客观上对社会大众的心理认知层面的作用来说,的确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这种潜移默化的政治文化背景的熏染下,上至君臣,下到黎庶,皆可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相对的和谐关系,这正是礼乐文教的社会影响力之缩影。
当前的中国,国学亟待复兴,利用好传统文化的菁华,使其作用于当代社会的诸多方面,必将利于社会进步、文教昌明。鹿鸣文化中的尚贤敬老、敦睦和谐之主题,以及对母性的赞扬与认同,既符合传统儒学治国齐家的旨趣,又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信条。其暗含的隐逸思想,亦为对孔子“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14](《卫灵公篇第十五》,P163)的最好诠释。凡此种种,均可对当代传统文化教育的多元化发展大有裨益。
另外,从政治文明传承的角度看,弘扬鹿鸣文化更是有着高瞻远瞩的时代价值。在传统宗法制社会家国同构的模式影响下,以“鹿鸣”为代表的礼乐文制长期影响着国民的精神形态,传至当代依然余音不绝。如今的政治文明建设中,我们仍可利用其敬老尊亲的孝义内涵,在习礼中将中华文化的精髓发扬光大,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贡献精神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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