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造假原因以及启示
2016-05-14韦伊
韦伊
回顾中国的IPO历程,自2006年新会计准则出台以后,我国的会计准则得到了较大程度的规范和完善,这也加大了企业财务造假的难度,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随着政策法规地不断完善,企业IPO造假的方法手段也越发的多样起来。
2006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的官网上可以看到一共有6家企业在IPO过程中造假,其中一共开出了5笔罚单。这6家企业分别是天丰节能、新大地、万福生科、天能科技、绿大地以及胜景山河①。下文以这6家企业的IPO造假案为材料进行分析论证。
一、IPO造假的原因
(一)融资需求
资本是一家公司发展的动力源泉,如果将一家公司比喻成一辆跑车,那么资本无疑就是汽油。一家企业想要融资,渠道主要有内源融资、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固定资产融资性租赁等。但对于国内市场上一家急迫地需要发展的公司而言,一般内源融资实现的可能性较小,其受制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公司规模;债务融资一般就是向银行进行借贷,但由于在金融危机后银行放贷门槛提高且需要支付更高额的利息来补偿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规模较小的企业在向银行借贷时议价能力较弱;受制于企业的发展规模,一般待上市企业固定资产的数量都不足以通过融资性租赁来获得足够的资金,因此固定资产融资性租赁的渠道也受到限制。基于上述情况,股权融资就成为这些规模偏小而又急待发展的企业现有融资选择中最有利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又称权益性融资,投资者提供的资金以股票的形式存在,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享受收到红利、参与股东大会投票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等权利,但由于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向股东派发红利以及派发红利的多少,中国的上市公司往往选择将盈利留存作未来发展使用而不派发股利,这就显示出了相较于需要每年支付大量利息的债务性融资的巨大优势。IPO作为企业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自然担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这也使得这些企业期望能够募集到更多地资金,于是就产生了财务造假的动机,通过粉饰报表,增加投资者对公司未来表现的预期,抬高股价。
(二)独立审计的防线丧失
审计师在IPO的过程中扮演着财务核查的把关者的角色,如果在审计中勤勉尽责,遵循审计准则要求、合理运行审计程序,是不难发现企业财务造假的情况的,尤其当造假数额巨大的时候,企业的造假行为往往更容易被发现。但近年来发生的IPO造假案中,审计师无一例外地均没有能够在财务核查中及时地发现企业的造假行为,独立审计防线的丧失使得企业在进行财务造假时更加地肆无忌惮。
(三)中国严苛的IPO法规要求
中国对于上市企业严苛的会计利润以及现金流的要求给想要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对于不具备上述条款中要求的企业而言,唯一的能够快速地达到法规的要求实现上市的手段就是人为地操纵会计利润,虚构现金流,通过这样的财务舞弊手法粉饰报表,使公司的业绩在报表层面上达到法规的要求,从而实现上市的最终目的。
(四)保荐机制的缺陷
目前而言,保荐机构(即券商)在IPO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大部分仍是佣金,而佣金往往是根据其保荐的上市公司所能募集到资金的一定百分比进行计算的,这就使得保荐机构为了获得高额的佣金收入,而不惜冒着巨大的风险帮助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以欺骗市场上的投资人。即保荐机构为了能够最大程度地盈利,他们往往不惜帮助企业造假上市来获得更高的佣金报酬。
二、IPO造假的启示
(一)拓展融资渠道
这些待上市企业铤而走险IPO造假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融资困难,而IPO是能够实现融资的最有效地途径。市场应该为发展中的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引入多元的资本市场,为不同规模的企业创造均等的融资机会,这样有利于企业的多渠道融资,而不是仅仅将目光局限于IPO上市,这样能降低企业IPO造假的动机。
拓展融资渠道的方法有:1银行降低贷款利息,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帮助企业进行融资和发展,同时信用评级机构应更客观地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而不仅仅将目光局限在企业的规模大小上。2鼓励财团投资有融资需求的发展中的企业,可以为这样的投资者提供减免部分所得税等优惠。3国家为发展中的企业设立帮扶基金,将这些基金用于帮助处于财务困境的企业上,有助于提升整个市场的信心。
(二)继续加大处罚力度以增加造假成本,降低造假收益
毫无疑问,只有在造假的实际收益大于其期望成本时,上市公司才会选择以造假的方式进行IPO上市。加大造假的成本,就是加大对于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在近期的IPO造假事件中,中国证监会所表现出的强硬态度以及严厉的处罚措施直接导致造假的期望成本大幅增加;同时,降低造假的收益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IPO企业通过造假上市所获得的收益也将相应地减少。在这样的背景下,相信IPO企业会审慎地考虑造假的收益及期望成本,最终实现其放弃IPO造假的企图。
(三)IPO过程中中介服务机构应勤勉尽责、加强自律
仔细阅读证监会的处罚文件,很容易看出中介服务机构在IPO造假案中的过失与责任。除了证监会这样的监管者以外,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保荐机构是极其重要的把关者,他们所签字确认的报告向市场投资者传递着大量的宝贵信息,并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因此对于依赖他们报告的投资者而言,他们负有很大的社会责任。
在文章中讨论的6起IPO造假案中,审计师、律师以及保荐人都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法规政策要求履行相应的调查走访程序,未遵循相关职业团体的道德守则,他们的不自律行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造假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IPO的看门者,中介服务机构应该对得起他们所收取的费用,以足够的人力和时间的投入来换取真实、有效、尽责的报告,同时也应该遵循职业团体的道德规范要求,做到不仅不违法,更在道德上问心无愧,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IPO造假案的发生,重新恢复市场对也专业服务机构的信心。
(四)改良保荐机构的收费机制
保荐机构的佣金作为收入的最主要部分,与其保荐的企业融资所获得的资金直接挂钩是不合理的收费机制,这就如同根据审计师出示的审计意见而区别地付费是一样的道理,这样的机制无疑鼓励了保荐机构尽一切可能的手段帮助IPO企业高价发行上市。
保荐机构的收费应根据其为保荐的企业所付出的资源的多少而进行定价,这样的资源包括人力、时间、保荐机构的声望等因素,而这些因素应该与企业最终上市与否以及上市最终获得的发行价格不相关。
(五)中国证监会应深化问责机制
有造假,就必然有相应的责任人,除了造假公司、审计师、律师以及保荐人以外,中国证监会作为IPO的监管者,应对国家以及公民赋予其的行政权力负责,在企业上市后发生其IPO造假的案件中,中国证监会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如这些年国家在重大事件中引进的问责机制一样,中国证监会也应该引入相应的机制,对于当时负责该企业IPO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处罚,而不是仅仅对自己以外的涉案机构开出罚单,这样才能够提高证监会内部的工作效率,改良证监会内部的工作作风,给市场和企业树立一个良好的标杆形象。
注释
①胜景山河因财务造假而最终未通过IPO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