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真实的重要性
2016-05-14贾雯
贾雯
【摘 要】以互联网为主体的信息时代使新闻的发布与传播更加快捷迅速,尤其是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的产生,实现了人人都可以是记者。那么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以事实说话,强调报道新闻的真实性就更加有必要。本文分析了目前国内舆论传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媒体防止新闻报道失实、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的几种重要措施。
【关键字】新闻报道 真实性原则 新闻失实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在实践中,新闻的采写者与接收者都具有无法避免的主观倾向,因此在新闻报道中,很难不存在情感色彩。“就事实而言,真实性就像一个擦得透明透亮的三棱镜,让受众通过它的折射,一览无余地看到事实的真相。然而,生活在一定文化价值体系中的报道主体,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让‘三棱镜蒙上某种色彩,使它游离于客观范畴之外,而呈现出形形色色的文化特征。所以说,新闻的真实性具有两面性,一面是它的客观性,或曰‘非文化形;另一面是它的主观性.或曰‘文化形。”①
一、国内舆论传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不当的主观倾向颠覆事实的真相
随着微博等自媒体的产生,网络民意形成了一种巨大的社会资本,并对专业媒体的新闻报道产生了深刻影响。以前,我们接收新闻的来源主要是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传统媒体,如今我们打开电脑,就可以看到方方面面的信息,尤其是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信息传播非常快捷,但是这些消息的真实性却大打折扣。事实上这几年从自媒体流传开的很多消息,经过查证,都被证实是假的、夸张的甚至是虚构的。
近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美国护照中有这样一段话:不管你身处何方,美国政府都是你强大的后盾;在中国护照中有这样一段话:请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并尊重那里的风俗习惯。”经查证,其对中美护照的描述均失实。有名为“湖南台天娱传媒中心”的用户发布消息称,“接广电总局通知,以后港台艺人不会出现在内地娱乐电视节目中”。@新浪娱乐经多方了解证实并没有此政策出台;湖南广播电视台也声明并没有“天娱传媒中心”这么一个机构……类似这样经查证为虚假的新闻还有很多,发布消息者或许是对事实了解有偏差,或许是玩笑心理,甚至是故意造谣,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和影响是非常恶劣的,除了需要浪费人力物力去查证不说,还极易在社会人群中造成恐慌。
而在这当中,一些专业记者在没弄清事实真相前也往往被网络舆论所影响,出现媒体报道跟着网民走的尴尬。在发布新闻信息时,媒体记者应时刻记住自己的社会身份,所发之言不管在哪个平台都要秉承对社会负责的精神,报道真实的新闻,不能随意听信网络舆论。
(二)媒体在社会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偏颇
现实是国内大部分专业记者都较为年轻,充满了青春的活力,但却缺乏对新闻事件、信息准确性的敏锐甄别能力,少部分年轻记者甚至把自己置身于报道客体中,违反“记者要当第三者”的客观原则,爱当仲裁者、执法者、某一方面的代言人,受主观因素影响,采写情绪化。更由于知识面、社会历练等因素,不能把报道客体置于全局考虑,看问题失之辩证、全面,不能掌握全面立体情况,致使新闻报道失之偏颇。
笔者在2013年全国两会采访政协委员、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长王贵国后,特别就新闻媒体在法律案件报道中应起的作用写了《媒体在案件审判中应起什么作用》一文。文中,王贵国表示,法官也是普通人,在进行审判案件的时候肯定会受到人的因素影响,这可能是来自身边的人的关系,也可能是来自社会的,这个现象每个国家都存在。如何不受干扰地进行判案,这在全世界都是个难题。这当中媒体应该起到一个什么作用,是不是说一个案件判决后受害方不服、认为判错了,媒体一施压,法院就改判了?这显然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如此。而且媒体在进行报道时对事实真相了解多少?是不是在充分全面地了解之后才进行报道而不是断章取义?我们国家是成文法系,法官是根据法律条文来进行判案的,如果说一个案件的判决老百姓认为有失公允,这不能说是法官错了,而有可能是整个法律需要修改,所以为什么经常会看到不断地有司法解释出台、各个法律修正案的出台,因为法律是滞后的,法律的健全需要时间需要过程。
(三)信息鱼龙混杂,杂音不断
现在是自媒体时代,谁都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有些信息一旦引起广泛关注,便成了“新闻”。符合事实的信息还好说,一旦失实,便容易滋生“假新闻”。而很多人在发布或转发相关信息时恰恰不注意这一点,不知不觉中充当了假新闻的传播者或帮手。如果某些新闻人从制造假新闻中尝到甜头并一发而不可收,肆无忌惮起来,那么出现在我们媒体上的假新闻就会越来越多。由于一些媒体缺乏对新闻线人、通讯员的有效管理和约束,使得他们中的个别人在私利的诱惑下,没有从正常的渠道发现新闻、报道新闻,而是弄虚作假捏造新闻,从而丧失了新闻真实性原则。
(四)新闻传播领域缺少必要的法律规范
对于那些有意识地制造假新闻的人来说,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清楚,现在还没有一种有效的法律武器可以制裁他们。制定严肃的规范的易操作的法律法规是新闻媒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如某家电台《夜行人》栏目主持人为一个声称患血癌的女孩“虹”做了一个特别节目,并在互联网上设立主页进行现场直播,共有5万多人登录,留下了7350封信。但最后水落石出时表明“虹”并没有身患绝症,她这么做只不过是觉得好玩,想试一下社会上到底有多少善良真情。也有部分非法商人,有意制造假新闻,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增加网站点击率,从中牟利。
二、防止新闻失实的重要手段
如果把报道失真看作是新闻界存在的一种疾病的话,笔者认为那并非是“不治之症”。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路决定出路。笔者认为,找准、抓住新闻真实性的途径是防止新闻失实的重要手段。从记者采写到编辑审稿、定稿等各个环节都要正确把握,杜绝假新闻必须从制度建设和采访者自身素质抓起。这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保持新闻媒体舆论导向的正确
对每一个新闻媒体来说,舆论导向的正确与否至为关键。新闻媒体良好的公众形象就是建立在舆论导向正确这样一个平台之上的;没有舆论导向上的正确,根本谈不上新闻媒体的可信度。对于记者编辑主持人来说,把好新闻关,做好舆论导向至关重要,说出来的话、播出来的新闻都要有严格的出处,经过严格的核实,确保真实可信、导向正确。
(二)提高新闻编辑记者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作为一名有事业心的记者编辑,除了在政治思想理论素养等方面要有较高的水准之外,还应该在新闻专业上有严格的要求。在这个充满着浮躁诱惑的社会中能够踏下心来钻研业务尤为可贵,而新闻记者身上肩负的使命感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地学习、吸收,才能够更好更准确地发现新闻,报道事实。
(三)传统媒体需要拓展思路,求新求变
目前,全球化的信息革命已经给我国的新闻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信息传播格局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信息化的社会,人们的信息来源除了传统媒体之外更多的是来自网络,传统媒体也可以借助网络的平台来扩大影响,传播更快捷准确的消息。比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媒体网络的力量就在不断壮大,我们在采写了一篇新闻之后,很快就能在互联网上看到。记者在外出采访后,除了在各自节目中播出之外,也同时会在互联网、微博等平台发布,这种来自中央媒体的辐射力绝对不可小觑。
(四)建立业界新闻批评体系和惩处制约机制
由业界专业人士发起组织独立的新闻批评机构。这个新闻批评机构必须担负起监督媒体的责任,其任务是受理群众对新闻工作的意见。 杜绝虚假新闻,既要依赖记者和媒体的职业道德自律、新闻行业从业规范的约束,同时也需要一种他律,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法规来惩处假新闻的制造者,以此来进行强制性制约,使新闻事业走上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新闻真实性的重要意义
真实是新闻的灵魂和生命,尽管中外新闻学理论在“新闻”的定义上不尽一致,但是所有新闻的定义都离不开“事实”二字。“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就是说,事实是新闻的本源,是决定新闻存在的基础,新闻只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陆定一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中提出:“新闻的本源乃是物质的东西,乃是事实,就是人类与自然斗争中和在社会斗争中所发生的事实。”②
新闻工作者是把握新闻方向、实现信息传播的重要人员,为了切实体现新闻真实性与及时性的工作要求,需要新闻工作者不断提高与完善自身专业能力与素养,时刻强化责任意识。
新闻工作者是防止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出现的重要防线,强化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极其关键。新闻媒体更应该接受人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尽心尽职地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对事件本身进行充分核实,提高新闻工作质量,保证新闻的真实性。
注释
王志永《媒介深度报道中新闻与文学“合流”现象探析》,《新闻界》,2011年第8期。
陆定一《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解放日报》,1943年9月1日。
(作者单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港澳节目中心)
(本文编辑:刘浩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