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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跑了,医生该赔钱吗?

2016-05-14

高中生学习·高一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医药费救助公立医院

3月30日是国际医生日。《钱江晚报》翻出了一则“旧闻”:大年初一,宁波一家三甲医院的十几位产科医生连夜救治一名高危产妇,四个多小时手术做下来成功保住了大人和孩子;结果5天之后病人跑了,欠下了2万多的医药费。根据医院规定,欠费的20%要由科室承担,所以几位医生就只能平摊了4000多块钱的医药费。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全国医院一年“三无”病人(无家属、无身份、无钱)的欠费就有三四十亿元。目前公立医院普遍处于自负盈亏的状态,财政给予的相当有限,大概只占支出的10%不到。除去医疗设备购置这些必要的开支,医院的建设、人员的工资,也全都是医院自行负担。

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但治病贴钱不是。国家规定公立医院的药费要实行“零利润”,对于急难危症的病人,医院也都需要无条件收治。但是一旦出现欠费,这个锅应该谁来背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其在医疗机构接受紧急救治后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将由专门设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这个救助办法的初衷当然很好。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这种申请的条件比较严格,另一方面如果地方财政困难,就比较难落实了。

病人欠费由医生承担肯定是不合理的。但现阶段由医院、科室、医生共同承担损失是普遍做法。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促进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全覆盖能够极大地改善此类问题,但是这是个长远的过程;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也会一个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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