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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定义之美

2016-05-14李艾洁

北方文学·下旬 2016年6期
关键词:形式

李艾洁

摘 要:这些年来,能被我们心甘情愿的称之为美的新作品越来越罕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似海如潮的书籍,文章,学术报告,论坛,讲座和教学指导等——所有的这一切都似乎在试图让我们明白什么是美,什么不是美。然而,美到底是什么,美的概念是如此宽泛,以至于我们很难用语言或者解释性的语言讲的清楚。于是,我们常常遇到的情景是,美的概念与规律变成了一句小而精致的尸体,被一大群焦灼而急切的外科实习医师和化验员共同解剖。结果得到的只是一些空泛乏味的理论和各种理性思考。

关键词:美的概念;美的规律;形式;视知觉

美的概念广阔到可以用任何的方式去定义,去感知,然而如果直接去探讨美本身的概念和规律必然会显得空乏。本文暂且用美在视知觉上的体验与理智去分析概念与知觉,概念与规律的内在意义。

若是一定要给美做个定义的话,我宁愿相信美是任何事物。面对事物时,我们忽略了我们原本拥有的,通过各种感觉去感知事物的天分,概念与知觉分了家,思想在抽象的概念中迂回不前。规律只是用于辅助我们去理解美在视觉,痛觉或是感知上的方式,只是一种用来辨识与测量的工具,其无法定义美的存在,美是美,规律是规律,只是简单的表象的联系罢了。但是美在视知觉上的体验却可以寻到规律。视知觉上的美的体现与规律艺术家们的作品即使最好的分析例证。

艺术家们的艺术作品对形式的探究,就是对形式本真意义的发现。艺术以视觉的方式揭示物象的本质,在不可说的状况下,我们以“看”的方式来感受,此时的体验是否更加真切?形式在观看中的地位相当于一个方向。我们所努力做的,努力想要达到的也就是对形式的体验,任何作品第一步所呈现给观众的并不是你画面背后的长篇大论的阐述,而是观者所看到得画面本身从视觉上所传达给观者的内容。这时候形式即成为规律的代名词。

一步步的缩小美的范围,美对于形式的探究即是美对于规律的探究,规律在视知觉上就容易辨认的多。我对形式语言产生了很大的兴趣最初是从一些解构主义的作品开始的,之后便开始了一些尝试性的创作,但当时的认识只是基于对形式语言本身的兴趣。在努力寻找一些规律性的东西让作品更加的吸引眼球,注重的是视觉上的重要性。即美在视觉上的规律。视觉的影响既是对心里的影响,至今还没有人做到在谈论艺术创作和艺术经验的时候可以治心理学与不顾,避而不谈艺术与心理学的关系。蒋跃先生在《绘画形式语言研究》一书中阐述了视觉形态要素与视觉心理的关系。他指出,不同的点、线、面、色、形、体,加之不同的结构方式和配置方法,会给观者产生各种视觉心理反映。如:点的大与小、方与圆、重与轻、阴与阳、明确与模糊,以及点组合的聚与散、有序与无序等,在视觉心理上会给人产生舒展或局促、笨拙或灵秀、平淡或刺激、活泼或紧张、安宁或焦躁、静止或闪动等不同感受……蒋跃轻松地破解了视觉形态要素和形式语言的基因密码,并列举大量实例逐一作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他指出:“绘画形式美的要素和表现规律,是画家进行艺术实践的根据和出发点,不仅在绘画过程中起着指导内部结构的组织等作用,而且帮助画家在规划、设计、锤炼、深化等方面奠定总体基础。绘画作为视觉表现最久远古老的方式之一,形式规律的研究也持续到今天,我们在此说形式,并非简单的形式与内容,视觉与心理对立意义上的形式。形式本身就蕴含着这样那样的感情,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除了对思想的表达,很大一部分也是在对画面的经营,对美的规律的探究,对画面的形式关系的组织和探究。视觉对光线强弱,对颜色,对距离,的感受,视觉的空间融合,视觉中的对比与刺激都会产生不同的美感。

美在视觉上的规律绝不仅仅是事物有秩序的安排或者各种色彩与形状的组合,我们的视觉感受往往首先受一种有方向感的张力的作用,这种张力存在于对各种大小,位置,形状,颜色等要素的感知过程的内部。不同的构图形式方位、形式语言的群组关系、画面分割、形式线、几何形状等,在视觉心理上给人产生不同影响。被称作“现代绘画之父”的塞尚,在观察自然和艺术实践中,通过观察、思考、想象、创造,形成个人主张:“要用圆柱体、球体、圆锥体来处理自然。”在塞尚的作品中,圆柱体,球体,圆锥体成为他体现作品内容的方式,这种规律的张力可以理解成为一种心理暗示,能更好的去让观者感受艺术家对于自然的感触。马蒂斯的作品画面多以抽象的形象为中心,他曾这样表达自己的形式观念:“我的画面的整个安排是富有表现力的。人物或物象所占有的地位,他们四周的空白、比例,都起作用。”这就是规律,一种视觉上的舒适性与动感的规律,举一个简单的例证,圆形看起来会有往正方形中心移动的趋势。这完全是视觉与心理感受的碰撞。“我所梦想的是一种平衡、纯洁、宁静、不含有使人不安或令人沮丧的题材的艺术。”然而马蒂斯所梦想的艺术既是对美的个人的最高最求。不同人定义的美的概念是不同的。

1912年由蒙德里安《灰色的树》系列绘画开始,同年英国美术批评家克利夫·贝尔提出了“有意味的形式”的观点。此后关于形式与绘画的讨论一直未平息过,形式语言不可能脱离作品本身的思想内涵而单独出现在画面里,否者作品将会空洞无味,蒙德里安总结自己的形式观念:我一步步排除着曲线,直到我的作品最后只由直线和横线构成,形成诸十字形,各个相互分离和隔开。直线和横线是两相对立的力量的表现;这类对立物的平衡到处存在着,控制着一切……我把直角聚拢来,空间成为白、黑和灰,而色彩是纯粹的红、蓝或黄。在蒙德里安的艺术里,美的概念变得纯粹而抽象。

在视知觉的概念里,美的规律似乎变得清晰易懂却又不可名状。不同的艺术家对于美的概念的定义却大相径庭,美本身并不是具体的。如此看来去定义美不是目的,寻找美的规律也不是终点,美只是一种通道,是艺术家与观者之间的一条通道,是艺术家与创作载体的一条通道,是观者与艺术家内心世界的一条通道。

回到开篇所谈到的第一个问题,也是最根本的问题,便是美是什么?美与丑的概念界限在哪里?如果不知道美是什么,美的规律就失去了研究对象,如果不知道美与丑的界限在哪里,那么美的规律的探究就失去了正却的研究导向。在塞尚,在马蒂斯,在蒙德里安,在每一个人的思想里都觉的自己很清楚美与丑的概念是什么,但是,如同在达达派的根本观点“非艺术就是艺术”,美与丑的概念似乎不是那么顺其自然了,我们所探寻的美的规律也变得无的放矢,美的定义需要一个框框,蒙德里安的观点是一个框框,达达派也是一个框框,社会的大众审美需求同样是个框框。在每一个框框中,美的规律不难发现。美是十分复杂的精神感受,其是无法宽泛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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