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环境保护“有法难依”怎么破
2016-05-14
环境 2016年6期
毋庸置疑,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对地方突出的环境问题肯定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譬如,在我国目前的权力运行体制下,与省级领导谈话,可谓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钥匙。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对当地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不能说不知情,环境问题是如何造成的,他们也不会不知道。通过面对面谈话,一方面能掌握地方环保状况,了解地方领导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还会对一些省级领导产生影响和触动,以便下一步促使其重视和推动环保工作。
但是,也要看到中央环保督察这项制度出台的另一个原因,即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环境的漠视与环保主管部门法律执行的乏力,可以说,中央环保督察这项工作带有浓烈的中国特色,本不应该成为环保领域需要依赖的一项制度。并且,如果环保工作今后对于中央环保督察产生了一种路径依赖,对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恐怕也是一种制度上的伤害。
如果从环保法律制度建构上讲,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的修订在内,近些年立法投入的力度一直在加大,但为何环境问题并没有根本性改善呢?原因在于,我国环保领域最大的问题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有法难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