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入关前后军政体系改革的研究
2016-05-14盛晴
内容摘要:说到历史,大清王朝所创造的盛世和辉煌是任何人都不能忽视的。从清太祖努尔哈赤建州部起兵到民国建立,历经二百七十六年的时间,是历史上除商、周和唐以外仅有的长命王朝,这也使得清王朝为后世学者所津津乐道和争相研究。从清朝的起源开始,探寻统治者们纵横捭阖的政治创制,了解王朝长治久安的历史必然。为此,文章分为两个部分开展,一是对清入关前女真部落的统一过程进行分析,了解后金政权的军政合一和八王共治的官僚体系;二是对清入关后统治者对国家机构、官僚体系以及军队的管制进行研究,认识清王朝较前明政府的先进性和取代前明的必然性。
关键词:大清王朝 入关 八旗制度 官缺制度 官制
第一章.清入关前的联合官制
自努尔哈赤在建州部起兵始,女真政权经历着由单一民族性政权向东北区域性政权,进而向全国性政权发展的演进历程。而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统治者为维系政权的稳定与发展和王朝的长治久安,制定一系列纵横捭阖的管制和体制。本章以努尔哈赤与皇太极的统治时期为背景,探讨后金政权发展演变的始末。
第一节.清太祖建立独立的后金政权
一.努尔哈赤起兵于辽东边外
万历十一年(1583),建州左卫女真首领努尔哈赤起兵,开始统一建州部的活动。到万历十五年(1587),努尔哈赤统一建州部,在夹哈河和首里河汇合处修筑佛阿拉城,建立起第一个统治中心。万历四十四年(1616),努尔哈赤称汗于赫图阿拉城(今辽宁省新宾县西老城),国号“金”又称“大金。诸贝勒好群臣上尊号为“覆育列国英明皇帝”i。三年后,努尔哈赤在萨尔浒战役中打败明军四路围攻,乘胜灭亡了叶赫部,“满洲国自东海至辽边,北至蒙古嫩江,南至朝鲜鸭绿江,同一音语者俱征服,是年诸部始合为一”。ii
努尔哈赤进入辽东地区以后,面对广大汉族民众,为保障女真的权利和统治。努尔哈赤不仅默许满洲王公贵族将辽东地区之汉人变为私人奴隶,而且还在制度“计丁授田”与“编庄”制度,在制度上对这一行为提供保障。因此,努尔哈赤统治时期,辽东汉人和蒙古人倍受奴役和欺辱。
二.后金政权与八旗制度的创立
八旗是一种特有的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兼有“备战”、“务农”的职能,源于女真社会的狩猎组织牛录。万历二十九年(1601),努尔哈赤对原有的牛录进行改建,三百丁编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一人,下设代子二人、章京四人、拨什库四人。每一牛录编成四个塔坦(村落),由一名章京、一名拨什库管理。五牛录编为一甲喇,设甲喇额真一人。五甲喇编为一固山,设固山额真一人、梅勒额真二人。每一固山有旗纛一面,固山又称为旗,固山额真又称为旗主。该年共编四固山,四固山的旗纛分别为黄、白、红、蓝四色,亦称为“四旗”。后清太祖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在原有四旗的基础上,增设镶黄、镶黄、镶红、镶蓝四旗合为八旗。在后金国人眼中,国家就是八旗。
太祖建立的后金政权比较原始,官制建设上尚不完善,还没有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有系统的行政机构。除四大贝勒辅佐朝政外,努尔哈赤还设有理国听讼大臣五人,都堂十人。那时民间有事先经都堂审理“次达五臣,五臣鞫问,再达诸王”iii,最后交由太祖决断。由此可知,后金军国大政实际上是由太祖和八旗诸王来决定。天命七年(1622),太祖正式确立“八王共治制度”,规定八王(即八旗诸王)的权利有以下四点:一是在太祖死后由八王推举后金“国主”,二是在治理国家上权利相等,三是八王有权更换后金汗,四是八王若无见识也可以被他人更换。iv后金时期,“五大臣”、“十大臣”以及“八王”均是女真族系,且是努尔哈赤创业时期来归之人。有记载,“五大臣”包括:瓜尔佳信勇公费英东、额亦都、何和理、启尔汉、安费扬古;v“十大臣”先后有雅希禅、满达尔汉、巴笃理、西喇布、博尔晋等列任;“八王”专指八旗旗主,后又特指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和皇太极四大贝勒,以及领有一旗的多尔衮、多铎、岳托和杜度八人。
通过以上对 “五大臣”、“十大臣”以及“八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后金政权实际上是由满洲旗人中的上层分子所把持。尽管太祖在征服辽东的过程中,一些明朝官员及辽东士人先后归顺,投其麾下,但他们并没有得到努尔哈赤的重用,而且还遭受满洲旗人的欺辱和猜忌。此外,由于当时民族文化的差异和民族心理的局限,使得满清贵族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汉官的作用和价值,甚至对他们有深刻的民族偏见和鄙夷。这一系列的因素决定了努尔哈赤所创立的后金政权只能是单一的满洲政权。
第二节.清太宗改革新政
一.八旗共议到君主集权
天命六年(1621)二月,“太祖命四大贝勒按月分值,国中一切机务,俱令值月贝勒掌管,”形成四大贝勒共同执政。vi太宗即位,为维护政权稳定,“仍命三大贝勒分月掌理”,vii等同于轮流执政。由于太宗是八旗诸王推举,八旗诸王必须要求保障他们的权利。因此,太宗即位时便向诸王宣誓:“若不敬兄长,不爱子弟,天地鉴谴,夺其寿算”。viii同时为了表示对三大贝勒的感激,太宗率诸王贝勒“行三拜礼”。三大贝勒也向太宗宣誓忠心事上。综上这些可以看到,太宗和三大贝勒权力相同,八王权力也非常大,“有人必八家分养之,土地必八家分据之,一人尺土,贝勒不容于皇上,皇上也不容于贝勒,事事掣肘,虽有一汗之虚名,实无异整黄旗一贝勒也”。ix
太宗即位之后,为了将全力集中在自己手中集权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努力。经过五年多的时间,君主集权才得以实现。即位之初,太宗先后设立八大臣和两班十六大臣,以分八旗旗主之权。八大臣又称为“八固山额真”,职务是总理八旗一切事务,“凡议政处,俱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出猎行师,各率本旗兵行,凡事皆听稽察”。x由此可知,八大臣既有议政权,又有领兵权,实际上是太宗派往各旗的代表,有稽察各旗旗主的目的。此外,太宗还设拜尹图等十六大臣,“佐理国政,审断狱讼,不令出兵驻防”,后又设巴布泰等十六大臣,“出兵驻防,以时调遣,所属词讼,仍令审理”。xi两班十六大臣和八大臣一样,都由原来八旗旗主的属下,变成后金国家的官员,直接听命于太宗。
此后,天聪三年(1629)正月,太宗召开诸贝勒和八大臣会议,以“一切机务,辄烦诸兄经理,多有不便”为由,下令免去他们按月分管政事的权力,“遂以诸贝勒代理值月之事”。xii这样,从天聪六年(1632)正月朝贺大典起,太宗“始面南独坐”xiii,后金政权从八旗共议转变为君主集权制。
二.以六部设立为标志的机构汉化
太宗即位之初设立的八大臣和两班十六大臣,虽然是隶属于太宗的国家官员,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没有自己独立的办事机构。天聪三年,太宗正式设立文馆,亦称书房,由满族学士十人组成,职责是译汉书与记政事,相当于秘书处。随后,汉族学员进入书房,其职能也发生了变化:“出纳章奏,即南朝之通政司也,民间之利病,上下之心脉,政事之出入,君心之启沃,皆系于此”xiv。
天聪五年(1631),太宗仿照明朝政体,正式设立六部。六部分吏、户、礼、兵、邢、工,分别由贝勒多尔衮、德格类、萨哈廉、岳托、济尔哈朗、阿巴泰掌管。各部下设满承政二人,蒙古承政一人,汉承政一人,参政八人,启心郎一人。xv六部官员由满、族人按比例组成,并使八旗诸王成为太宗属下的政府官员,进一步加强了汗权,建立起了满、蒙、汉共同参政的联合官制,扩大了后金政权的统治基础。
天聪十年(1636),太宗改文馆为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负责起草法令、讲经注史和编纂书书籍。同年还设立了都察院,作为对诸王大臣的监察机构。
自此,汉化的一系列国家机构基本设立。此后,太宗又采取了一列缓和满、汉矛盾的措施,并确立了民族平等的原则,这标志着以满、蒙、汉共同参政和军政合一的联合官制为基础的后金政权不断的稳固和发展。
第二章.清入关后联合官制的发展与改革
清朝入关定都北京之后,为适应全国性质的政权的统治,也为加强封建国家的统治力,从圣祖开始,无论是国家机构还是人员配置上,清政府的官僚体制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本章就以联合官制的改革为主线研究清政府对国家机构的设立和权力的分配。
第一节.官制的创新改革
一.各中央机构设置官缺制度
“官缺”一词由来已久,在唐代以前称为“官姻”,指每年因各种原因,如停替、死亡、病免、丁忧、获遣、解任、致仕等而空姻的正员职事官的名额,加上因需要而增设的员额。xvi明朝以后改称“官缺”,其所指内容与唐代以前大致无异。清朝入主中原以后,延用了明朝的官缺制,并对官缺制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划分。清朝的官缺有两个含义,一指官位的性质类别,一指官位的编制额数。按不同的标准,可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按官缺被授予人身份与民族的不同,可分为宗室缺、内务府包衣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汉缺;按官缺选任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请旨缺、留授缺、拣授缺、题授缺等;按官职的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最要缺、要缺、中缺、简缺。xvii清朝官缺制度确立以后,大到内阁和军机处等中枢机构,小到宗人府、内务府和銮仪卫都有严格的满汉缺额,由此在中央建立了一整套的以满、汉、蒙缺额比例为基础的国家行政机构。这种官缺制度,既巩固了满洲贵族在中央政府中的优越地位,也保证了汉族地主阶级出任各部门长官的人数不少于明朝时的名额。xviii
二.吸收更多的汉官进入决策机构
清朝有女真部落发展到一个全国性的政权,入关初期满族统治阶层并没有治理国家的经验和能力,再加上统一战争尚未结束,国家动荡不安。所以,清初除制度上沿用明朝之外,还急需一批有治国方略和能力的汉族人才。因此为保证中央机构的正常运转,多尔衰和辅政大臣们在争取汉官和汉族知识分子上,采取了多种途径和手段。
顺治元年(1643)五月,清朝师至北京之初,摄政王多尔衰谕令“各衙门官员俱照旧录用,可速将职名开报。其避贼回籍、隐居山林者,亦具以闻,仍以原官录用。”xix同时,为慰藉明朝遗民,多尔衮以帝王之礼厚葬崇祯帝。这样,一些明朝名臣则应召而至。不仅如此,入关后,清朝统治者在对某一地区进行军事征服的同时,亦注意招抚当地或流寓至此的故明官员。如顺治元年(1643)六月,锦衣卫百户危列宿在招抚天津时即曾启言:“臣招抚至天津地方,咨访流寓及在籍官员党崇雅、张端、高尔俨、戴明说等四十三员。”xx摄政王多尔衰随即谕令:“此天津等处流寓及在籍各官,著吏部详察履历,确核才品。其堪用者,作速催来,即与起用。”除此之外,清廷还命令中央、地方各级官员举荐贤才,“仍行文各抚按,凡境内隐迹贤良,逐一启荐,以凭征摧。”xxi除以上途径之外,清朝还通过开科取士和“博学鸿词科”,争取汉族士大夫对满洲政权的支持。
正是在清廷这些措施的感召和鼓励下,越来越多的已降清的汉官又推荐了一批前明官员和知识分子参与到政权中来,是清朝的统治更加稳固和发展,为康乾盛世的也奠定了的人才储备的基础。
第二节.增设国家机构,细化行政运作
一.国家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清政权在关外时,太宗先后设立文馆和内三院。世祖定都北京后,仿照明朝内阁,确定内三院为六部之首,设满汉大学士,行使中央政府的职权。大学士兼任六部尚书,担任“票拟”工作。顺治十五年(1658),内三院更名为内阁,另设翰林院。从形式上看,大学士是辅助皇帝统辖百官、综理政务、通知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官员。但是,实际上清朝的最高决策机构不在内阁,而在军机处。
清初,军国大政都是由满族王公、大臣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交由内阁六部执行。圣祖时特颁诏旨,多由南书房的翰林撰拟。雍正七年(1729),世宗设立军机处,选派大学士、尚书、侍郎数人入值。据《养吉斋丛录》记载:“军机处始设于乾清门外西偏,继迁于门外,与南书房邻,在隆宗门之北。军机大臣入直与此。直庐初仅板屋数间,乾隆间令改建瓦屋。章京直房在军机大臣直庐之西,仅屋一间半。后移于隆宗门内之南,屋五间。满汉两班分左右居之。圆明园则如意门内,御河之南,为军机堂。”xxii军机处实际上是皇帝的秘书处,部院大臣不得擅入,军机大臣不得交接外吏。
除内阁、军机处之外,入关前清朝就已仿照前明的部院制度,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对六部监督的都察院。入关后,又增设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翰林院、詹事府、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和钦天监等部门。此外,清朝还特设理藩院,专管蒙古、维吾尔、藏族等少数民族事务,并把太监的24衙门取消,设立专管三旗包衣和皇室事务的内务府。理藩院、内务府和八旗都统衙门的主要官员,均不用汉人。
二.地方行政权力的配置
1.内地行省的官僚体制
清朝分全国为18个行省xxiii,每省设巡抚一人,其中直隶、四川设总督而无巡抚;二省或三省设总督一人,而山东、河南、山西三省专设巡抚。总督加兵部尚书、右都御使衔,巡抚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使衔,统帅各省官员,治理人民。总督主要是管军事,“掌厘治人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标下有副将、参将等官”;巡抚主要管省内民事,“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xxiv总督、巡抚以下设:布政使、按察使、提督学政分管民政、财政、司法和学校。此外,还设立屯田、驿传、水利、盐法、兵备、粮储等道来适应各省的不同状况,来管理全省各项事务。道下设府,府设知府一人,管数州、县;县设知县、县丞,管理户籍、钱粮和缉捕等事。
2.边疆地区的政治机构
清朝边疆地区的政治机构与内地有很大的不同。清初期,在东北地区分设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将军,以及副都统、城守尉等官,管辖八旗人丁和少数民族。顺治十五年(1658)设立奉天府,成为管辖东北各政府、州、县汉人的最高民政机构。
盛京地区仿照中央设有户、礼、兵、刑、工五部和内务府,五部各设侍郎一人,盛京内务府总管大臣由奉天将军兼任。蒙古族居住区则设立“盟旗制度”xxv,维吾尔族居住区设立“伯克制度”xxvi,西藏设立“噶厦制度”xxvii,均行使地方政府的职能,清朝另派将军、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坐镇这些地区,统治各族人民。
第三节.大清兵制的独立与发展
清太祖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建立后金之初就编成满洲八旗,这时的八旗是军事、政治和生产合一的政治组织。太宗时又编成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合为24旗。清入关后八旗虽然仍是军政合一的组织,但其军事组织的职能日益增强,而政治职能逐渐消退。为适应清朝全国性政权的统治,入关后,清廷又先后组建了绿营兵、蒙古兵、藏兵、土兵和乡兵,但以八旗兵和绿营兵为主体。据记载,八旗兵力在入关之初约有22万,后期有所增加,其中,驻守京城的八旗满洲兵59530人,八旗蒙古兵16843人,八旗汉军24052人。xxviii他们的任务是保卫清朝皇帝和中央政府,是清朝的战略总后备队,被称为“八旗禁旅”。八旗兵是具有民族统治性质的军队,清廷给他们非常优厚的待遇。比绿营兵等其他兵种以及社会上的各行业工匠待遇都高。
绿营兵都是由招降的明军组成,清政府撤销了明朝军制中的五军都督府和都司,并将卫所归州县所有,废除屯卫军制。绿营兵的编制,大体上是一省设提督,省内重要的地方设总兵官驻守,统辖所属官兵。地方上的总督、巡抚还节制绿营官兵,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官各有几营标兵,专备调遣。他们的任务是守卫地方,缉捕盗贼,维护治安,镇压人民反抗。与八旗兵联合作战时,往往绿营兵打前锋,八旗兵殿后,由八旗兵将领指挥绿营兵。绿营兵的待遇较八旗兵低很多。
蒙古兵、藏兵、土兵和乡兵都是根据州县的具体情况组成的用以守卫地方,维护治安和配合作战的非正规政府兵种,编制可塑性强,人员待遇较低。大清王朝这种多层次、全方位、不同类型的军队体系为政权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结语
历史上任何一次的改朝换代都是前朝的弊端达到最大暴露的结果。大清王朝能够取代前明,并延续两百七十多年,一定有它的先进性。通过前文对大清入关前后制度的探究和解读,我认为清王朝的成功建立和统治的长治久安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太祖起兵初期建立军政民合一的八旗制度。这一制度保证了战时能够最快速,最大程度的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把所有的资源用在对敌的作战上,这使得女真军能够取得势如破竹的胜利,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地方性民政权;二是满清政权的民族包容性。清太宗即位之初就确立了民族平等的原则,对投降的汉人、蒙古人予以优待宽恕,由此吸引了大批的治世能才加入清政府的统治阵营,为大清朝千秋万代的基业储备了大量的人才力量;三是统治者对制度与时俱进的创新。清入关之初,清太宗就根据形势的发展,制定适合统治的六部、内阁制度,为中央政府高效的运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入关后,面对一个全国性的政权,为了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统治者们既能汲取前朝的经验制定一整套的政治制度,设置一系列的国家机构,也能创造性的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配置,并制定符合自己的军队体系,从而使整个国家各个机构能够有条不紊的穿过历史的年轮,走向盛世的辉煌。从这来看,清朝是先进王朝的代表,它能够取代前明,创造盛世奇迹是历史的必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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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梁娟娟.《清代谏议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09.
[15]徐雪梅.《清朝职官制中的满汉差异问题研究》[D]南开大学,2009.
注 释
i《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5,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64页。
ii张杰:《清朝三百年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2。
iii《清史列传》卷4,《费英东》,中华书局,1987,第173页。
iv张杰:《清朝三百年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2。
v徐雪梅:《清朝职官制中的满汉差异问题研究》南开大学研究生院,2009.4。
vi梁娟娟:《清代谏议制度研究》山东大学研究生院,2009年4月。
vii《清太宗实录》卷5,第69页。
viii《清太祖实录》卷1,第26~27页。
ix《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辽宁大学历史系,1980,第30页。
x梁娟娟:《清代谏议制度研究》山东大学研究生院,2009年4月。
xi梁娟娟:《清代谏议制度研究》山东大学研究生院,2009年4月。
xii《清太宗实录》卷5,第69页。
xiii《清太宗实录》卷11,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151页。
xiv《天聪朝臣工议奏》卷上,第22页。
xv《清太祖实录》卷9,第126页。
xvi宁欣:《唐代的选人与官胭》,《人文杂志》1991年第5期,第95页。
xvii杜家骥:《清朝简史》,第255页。
xviii张杰:《清朝三百年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2。
xix《清世祖实录》卷5,顺治元年五月庚寅,第57页。
xx《清世祖实录》卷5,顺治元年六月乙酉,第65页。
xxi《清世祖实录》卷5,顺治元年六月乙酉,第65页。
xxii《养吉斋丛录》卷4,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第42页。
xxiii18行省包括: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
xxiv《清史稿》卷114,《职官三》,中华书局,1977,第3336页,
xxv盟旗制度:清政府对蒙古族的政治制度。1624-1771年推行于蒙古族地区。在蒙古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参照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建立。旗为军政合一单位,平时生产, 战时出征。数旗合成盟。由清政府任命旗长、盟长。对稳定蒙古社会秩序起一定作用。解放后废除,只保留盟旗称谓,盟相当于地区,旗相当于县。
xxvi伯克制度:中国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历史上以“伯克”统领地方事务,具有封建领主制性质的政治制度。“伯克”系突厥语的音译,意为“王”、“首领”、“头目”、“统治者”、“官吏”以及“老爷”、“先生”,在新疆,是维吾尔族地方官吏的总称。
xxvii噶厦制度:清乾隆十六年(1751)定制,设噶伦(噶布伦、噶卜伦)四人,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办理一切行政事务。噶厦所属机构有译仓(相当于秘书处)、仔康(相当于审计处)及各个勤空(局)。
xxviii《清朝文献通考》卷179,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第6395页。
(作者介绍:盛晴,山东大学文化传播学院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现当代文学与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