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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2016-05-14范义敏

现代企业 2016年6期
关键词:审计工作机关单位

范义敏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国家审计关注度的日益提高,国家审计风险已呈显性化,审计风险作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摆在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面前。本文首先对国家审计风险的概念及特征进行了分析,然后分别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路径依赖理论和权力寻租理论对国家审计风险形成的理论原因进行分析,最后从审计人员、审计管理体制、审计方法等方面对国家审计风险形成现实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国家审计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国家审计风险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没有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报表和履行相关职能的情况发表不恰当的意见和评价,或是对被审计单位做出错误的处理处罚决定,而给国家审计机关带来某种损失的可能性。国家审计风险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普遍性。审计风险的最终形成是审计活动全过程中若干因素合力的结果,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审计风险存在于审计活动的全过程中,审计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可能产生误差并导致最终判断结果与客观实际不相符,每一项具体审计活动都会产生与之相应的具体审计风险。

2.潜在性。审计风险是在错误形成以后经过验证才会体现出来,假如这种错误被无意中接受,而不再进行验证,则由此而应承担的责任或者遭受的损失实际没有成为现实,这个风险就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国家审计风险只是一种可能的风险,它对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造成的某种损失有一个显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长短与社会公众对审计风险的认识程度、审计所处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和审计风险的内容、性质有密切关联。

3.可控性。尽管国家审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产生于国家审计的全过程中,受审计过程中许多因素的影响,但只要掌握了国家审计风险的产生原因、背景、影响因素、运行特点和规律等,国家审计人员就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审计活动过程中的风险成因,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从而将国家审计风险控制在较低的、能被接受的水平。

二、国家审计风险形成的理论原因分析

1.信息不对称理论与国家审计风险。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由三位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乔治·阿克尔洛夫和迈克尔·斯彭斯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国家审计部门受权力部门指派,在法定范围内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监督检查,审计部门掌握的被审计单位的信息比较少,不像被审计单位那样全面透彻地了解自己单位的情况;同时,审计人员必须离开熟悉的环境,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进行审计,这都加剧了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国家审计人员在国家审计中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给国家审计工作带来了巨大风险。

2.权力寻租理论与国家审计风险。权力寻租,是狭义寻租的一种,即国家公务人员以手中的行政权力为筹码,向企业或个人“出租”权力,获得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方式。在国家审计过程中,某些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了隐瞒其违法违纪信息,会通过亲情、友情甚至金钱美色来拉拢贿赂审计人员,而审计人员如果利用手中的审计权力进行权力寻租,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纪信息隐瞒不报,以换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就会给国家审计造成一定的审计风险。

3.路径依赖理论。路径依赖是指人们一旦选择了某个体制,由于规模经济、学习效应、协调效应以及适应性预期等因素的存在,会导致该体制沿着既定的方向不断得以自我强化。经济学家诺思进一步把技术变迁中的正反馈机制扩展到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他指出:一国的经济发展一旦走上某一轨道,它的既定方向会在往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所以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着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我国国家审计选择国家审计隶属于政府的模式,是由中国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共同决定的,代表政府审计利益相关者共同选择结果所做出的决策。现行的国家审计管理体制难以突破,由此带来的审计风险不可避免。

三、国家审计风险形成的现实原因分析

1.部分国家审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有些国家审计人员由于政治素质低,职业道德差,在审计工作中,违背职业道德,不严格遵守审计纪律,不认真执行审计程序和审计标准,对被审单位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该查的不查,抓小放大,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审计处理处罚时,执法不严,处罚不当,以审谋私,给审计工作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

2.被审计单位对国家审计有抵触情绪,不能积极配合审计。由于审计单位无法正确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怕被查出问题,所以对审计工作比较抵触,对自己的错误及不足之处是能藏就藏,能销毁就销毁。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之下,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提供不完整、不充分甚至不真实的财务资料,导致审计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依据失真的会计资料收集审计证据,做出错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罚决定,审计机关也因此要承担审计结论失真、审计处理或处罚不当的风险。

3.审计管理体制不完善,不能充分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审计法》规定,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实行在总理和地方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接受地方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这就造成了地方国家审计机关尴尬的处境: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经费和人事关系隶属于地方政府,必须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但同时又要对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监督。这就特别容易影响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进而产生审计风险。

4.审计方法运用不够灵活。现代审计广泛采用抽样技术,即根据总体中部分样本的特征,推断总体的特征,这就必然使审计结果存在一定误差。目前我国的国家审计中还在大量使用传统的判断抽样审计方法,而现代审计技术的运用普遍不足,计算机在审计中的运用还比较缓慢,范围比较窄,导致有些审计人员为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往往舍弃一些审计程序,无形中加大了审计风险。

5.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应是一个能够对审计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系统工程,需从审前、审中、审后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严格监控。而目前,我国的国家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主要集中在审中这一环节,对审前、审后环节监控并不是很到位;在审中环节一般采用内部复查的方法进行控制,如果复查人员不能客观公正,可能使原审计人员产生抵触情绪,而碍于情面使复查难以深入,导致不能达到复查的目的,审计质量还是无法得到保障。[注:该论文为河北省审计厅重点课题《国家审计风险防范与控制研究》(课题编号:201523)的阶段研究成果 ]

(作者单位: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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