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
2016-05-14
为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决定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引领,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地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实效。但是,现阶段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特别是基层监管力量还十分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
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从基层抓起,县域是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是抓好监管工作的关键。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是探索有效监管模式、建立长效机制、整体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以点带面推动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奠定基础,对于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和专项整治与社会共治“五化两治”,高标准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整体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二)主要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增强,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检验检测、综合执法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人员、经费、政策得到充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通过创建工作,实现创建县区域内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部建立。
三、重点任务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重点落实以下八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创建县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农业、畜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监管、检测、执法工作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全年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成效显著。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和种植大户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红黑榜”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产地检测和市场抽查,排查隐患,防控风险。开展监督抽查,抽检范围、抽检品种覆盖县域生产经营主体和主要农产品,全年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定性抽检样品数不少于1500个,具备条件的开展定量抽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定性检测样品数不少于500个。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
坚持绿色农业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逐步增加。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全面落实《关于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吉编发〔2013〕41号)文件,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健全,县级检测机构加快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二合一”认证步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充实县乡人员配备,设立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逐步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村有人看、乡有人管、县有人查。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以产地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组织管理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采取统一制定方案、考核办法,县创建、市(州)考核、省命名的方式进行。2016年初启动,两年创建,2017年底考核合格后命名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6年初)
制订并下发创建方案和考核办法,填报项目申报书。
(二)实施阶段(2016年初至2017年底)
县农业、畜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创建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考核阶段(2017年底)
市(州)农业、畜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创建县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向省农业、畜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核意见,确定命名事项。
五、成果运用
1.获得“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的县(市、区),将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2.获得“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的县(市、区),将在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