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
2016-05-14郭丽艳
郭丽艳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转型,我国弱势群体的数量日益增多,其生存状况也越来越差,而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尖锐。这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所以,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问题有待解决。本文将从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的意义、我国弱势群体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弱势群体;人权;保障制度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及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的必要性
1、概念解释
(1)弱势群体的概念
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社会资源占有的不利而导致其权利的实现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的集合体。目前,我国的弱势群体主要有:城镇失业人员、生活困难的农民、农民工、儿童、老人、妇女、残疾人、社会边缘群体以及其它困难人员。
(2)人权的概念
人权的权利主体是人,唯有人享有人权;它是应然的,而非某个实在法所授予的,所以,也不是实在法所能剥夺或消减的;它是公民社会不必授予但却必须承认和肯定为普遍有效的权利,而且任何社会都不能将其暂时取消或置之不理;政府存在的目的就在于其能更好的保障人民的权利,实现人民的福利。
2、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的必要性
(1)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文革后,我国越来越重视人权,尤其是在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载入宪法,随后,我国每年都在修订、制定相关的法律,如完善《刑事诉讼法》制定非法证据排除原则,进一步地禁止刑讯逼供等行为。因为,弱势群体自身资源、能力处于不利地位,很难靠自身力量保护人权,所以,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所必要的。
(2)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深,我国贫困差距越來越大,我国变成了一个两头大中间小的社会。这种极不平衡的社会,最容易因为矛盾而爆发冲突,所以,重视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有利于保障他们的生活、实现他们的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的稳定。而且,经济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护弱势群体又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3)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是社会正义所要求的
无论过去还是将来,正义都是人类文明社会的目的。我们过去,主要主张形式正义,主张对所有人一律对待,不考虑人的性别、年龄、出身等因素而赋予每个人平等的权利。但实质上,这是不公平的。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生而在资源占有、身体素质等方面占劣势。如果简单地平等对待,在按劳分配的今天,他们会越来地失去竞争优势,处于社会的边缘,这其实是极不正义的。
二、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障制度的不足及原因
1、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的不足
(1)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我国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来保护弱势群体,但是只保护了其中一部分弱势群体,对贫困人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相对较少。
(2)现有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目前,我国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以及优抚保险制度。但近年来却频繁出现问题,如:在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基金存在大量缺口,管理人不够专业、中立;社会救济制度资金缺乏,得不到落实、执行。
(3)缺乏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予以保障
“无救济则无权利”,然而,我国缺乏弱势群体的实体权利救济途径,使得弱势群体的权利受侵犯时,无法得到救济。
(4)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
在社会中,各阶层、各群体都有相应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利益。我国弱势群体表达其诉求的途径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相关人民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基层组织。由于人民政协、人大代表主要由成功人士、知名人士组成,而弱势群体占据少数,所以,弱势群体的诉求很难被听见,其利益很难得到保护。
(5)对弱势群体的发展权关注不足
要想真正地改变弱势群体的人权,最重要的是消除贫穷,增加他们改变自身弱势地位与提高自身福祉的能力,而非仅仅关注生存权,然而,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机会和教育资源的分配严重不平衡,处于劣势地位。
(6)当前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缺乏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进行,我国弱势群体的人口越来越多,而社会支持提供者却减少,“铁饭碗”的破碎、血缘关系的疏远、陌生社会缺少朋友、同事帮助,单一靠政府是不够的,而且,对于弱势群体的支持大多是物质方面,精神上面的支持很少。
2、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障不足的原因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制度、文化、思想方面发展比较落后。为了实现伟大复兴,让人民过上小康社会,我国必须采取一切措施来调动经济的发展,如:先富带动后富。然而,这些措施对于弱势群体是相对不利。再加上,我国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尚不成熟,所以,对于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相对不足。
三、对于健全和完善我国弱势群体人权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1、建立健全法律保护体系,加强在立法、司法上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完善弱势群体在法律上的保护,使其享有制度上的公平。我们应当从立法、司法上进行保护。在立法上,一方面,将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写进宪法,提升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制定相应的部门法具体保护弱势群体。在司法方面,加强司法独立建设、司法公平等。当弱势群体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法可依,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我们应当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首先,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过低,只能满足最基本的温饱问题;第二,建立应急性弱势群体人权保障制度,建立一整套连贯、稳定的措施,来帮助灾民脱离灾难险情、减轻灾难损失、克服灾后生活和灾后困难。
3、积极组织和倡导多渠道、多途径扶助措施
首先,目前我国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主要是通过政府组织完成的。但是,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我们应当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加,构建多元化的社会支持体系,调动、利用一切力量帮助弱势群体。第二,我国应当提供多元化的社会支持内容,而非简单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注重弱势群体的发展权,向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教育资源、对其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向其提供招聘信息等,创造、增加其就业机会,同时注重精神支持,防止心理疾病的产生。
4、培养互构的社会支持意识
对于弱势群体的帮助,是双方行为,只靠一方的努力是不行的。我们应当培养积极的双方互构意识,使弱势群体主动寻求与构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社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