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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税收筹划新探お

2016-05-14吴旭东徐佳丽

财经问题研究 2016年6期

吴旭东 徐佳丽

摘要:近年来,政府税收筹划问题备受政府与纳税人关注。政府税收筹划作为税收筹划循环的原点,是纳税人税收筹划活动的依据,也是构成完整的税收筹划活动不可或缺的部分。本文以税收筹划的主体包括政府和纳税人双方为据,重点从政府税收筹划包含的税制筹划和征管筹划两个方面展开详细论述,通过对各自要素内在原理的剖析,旨在揭示其蕴含的筹划思想,以实现提高税收政策制定和征管有效性的目的,更好地规范和引导纳税人的税收活动,以期为政府税收筹划实践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构建征纳双方和谐的税收筹划环境。

关键词:政府税收筹划;税制筹划;征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6)06008505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税收筹划的主体问题,学术界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税收筹划在中国最早被定义为: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过程[1]。税收筹划的出现为纳税人涉税活动开辟了新的视角,引起了中国学者的广泛探讨。

第一,纳税人视角的税收筹划。有学者认为,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不对等,政府税收筹划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侵害,政府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和弥补税法漏洞而进行立法环节的筹划和征管环节的筹划不属于税收筹划范畴,因而税收筹划的主体只是纳税人[2]。在此前提下,学者们通过不断研究探讨,形成了基本完整的理论体系,将税收筹划从概念上与偷税、避税做了明确区分,得到税收筹划是唯一合法税收活动的判断,并结合公司战略理论、博弈论、契约论、资本管理论和破窗理论等对税收筹划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理论支撑。在筹划方法上,提出并总结得到包括特定条款筹划、税制要素筹划、寻求差异筹划、税负转嫁筹划、规避平台筹划、组织形式筹划、会计政策筹划和棱镜思维筹划等在内的税收筹划八大规律[3]。学者们对不同税种、不同企业类型、不同经营活动过程等各个角度几乎都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也设计和选取了大量案例从实践层面进行探讨。对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研究体系较为完整、对纳税人在纳税实务中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很好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第二,政府视角的税收筹划。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领域的不断扩展,有学者认为应将政府税收筹划纳入税收筹划的研究领域中,形成“双主体”税收筹划。艾华[4]通过对政府税收筹划的必要性进行深入剖析,对比了政府与纳税人税收筹划的区别,证明政府不但存在税收筹划活动,而且远远早于纳税人,但二者税收筹划活动的目的和效应不同。魏旭和王瑞[5]结合博弈论的观点阐述了税收筹划“双主体”的蕴意,从客观性、历史性和必要性对税收筹划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提出税收筹划具有法律、道德和经济的多维性。吴锦明[6]认为作为公共财政的实施主体,政府出于“法律人”与“经济人”身份的能动性,在税收征管方面必定要考虑成本效益,其在指出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指出,由于存在政府等级的划分,彼此之间博弈往往会降低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姜同玉[7]从政府税收筹划的概念着手,指出政府税收筹划包括政府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企业在内的三类税收参与者,随后从政府决策机构和政府执行机构两个角度对税收筹划策略进行了分析。李艺伟[8]以案例的方式对泉州市税务部门征税筹划策略进行了论述,从税务部门的视角,对综合税收征管、税收优惠及纳税服务三个方面进行深层次地分析,提出实现税企双赢为终极目标的征税筹划方案。刘宗连和罗雄[9]结合税收筹划的观点对中国税收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其分析了税收筹划和税收制度的关系,认为税收政策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国家税务系统应以企业税收筹划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国家税制,保证国家税源,维护国家利益。

综合目前的研究可以看出,对税收筹划的研究仍以纳税人视角为主,而部分学者虽然从政府视角出发,但仅是集中在政府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上,对其如何展开筹划,具体筹划的空间内容并未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所欠缺的内容正是政府税收筹划的核心所在。本文梳理税制筹划和征管筹划的空间内容,有利于提高政府税收筹划的有效性,构建和谐的征纳税环境。

本文提出税收筹划如此定义更能体现其特点,即税收筹划是征纳双方以实现特定目标为导向,在遵从法律和税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税收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分析,拟定最佳实施方案的经济活动过程。之所以选择这个定义是因为其中包含了税收筹划的五个特征:其一,双主体性。即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征纳双方,也就是政府和纳税人。他们都通过筹划税收活动以谋取自身利益,实现各自的目标。其二,合法性。税收筹划活动的前提是遵循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和立法原则。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是依法治税的体现,无论从征纳双方哪个角度出发,税收筹划策略的制定必须遵循合法性的大前提。这不仅对纳税人有效,而且对政府税务部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其三,目的性。筹划方案的制定通常伴有特定目标,有长远的规划,适当的安排,缜密的实施方案。缺少特定目标的税收筹划不是一次合格税收筹划,特定目标是开展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其四,技术性。制定筹划方案时,必然要依靠特殊的技术方法手段。作为一项技术含量高的经济活动,不仅需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同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技能也不可或缺。税收筹划的过程亦是创新的过程。就政府部门而言,一项政策的制定,是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依靠专业技术方法反复研究和探讨的结果。其五,整体性。税收筹划是整体综合考量所涉及的内外部因素后做出的结论。政府部门的税收筹划依托相对严谨的体系结构。例如,初期方案设计侧重于税收优惠和税负调控,后期方案设计则偏重于纳税服务和反避税等。税收筹划要具有可操作性,目的是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在企业逐渐壮大发展的过程中给予适当的引导和帮助,从而实现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政府税收筹划研究的重要性

1延伸税收筹划理论

包含政府视角的税收筹划延伸了税收筹划基础理论。从纳税人领域拓展为征纳双方领域,符合税收本身的双主体特征,使税收筹划理论体系层次更分明,内容更全面,弥补了当前税收筹划研究的不足。政府税制和征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符合税收筹划的内在特点,充分体现了税收筹划的活动过程,应将其纳入税收筹划的研究领域中。税收筹划从单一主体到双主体的理论扩展符合客观规律,是税收基础理论的创新式飞跃。

征纳双方的关系实质上是相互依存的,纳税人依据政府税收筹划的结果,按照政府鼓励的方向进行税收筹划;政府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应局限于反避税、反偷税等方面,而应更广泛地、合理有效地制定税收筹划策略,实现政策导向作用,达到双赢的目的。通过对征税方政府和纳税方企业双轨道的交互研究,更能适应环境的不断变化,便于深入研究纳税双方的相互关系,形成符合科学发展的税收理论体系。

2符合税收筹划逻辑循环的完整性

政府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符合整个税收筹划逻辑循环完整性的需要。政府通过在税制设计和改革方面的筹划,依据不同的环境背景,适时调整优化税制,使得税制体系、税收征管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本文将税收筹划的逻辑循环过程简化出核心环节,如图1所示。

依据逻辑顺序,“设计”过程代表是税制设计筹划过程。政府部门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展开对税制的筹划设计,使之符合经济发展需要。例如,对环境税开征的筹划过程,主要包括判断开征独立环境税的基础和时机、选择征税范围、设计税率、制定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规定等。这是纳税人税收筹划的起点。

“征管”过程代表的是政府税收征管筹划的过程。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筹划组织税款收缴、入库,监管纳税情况的过程。“设计”过程和“征管”过程一般是同步进行的,二者互为约束条件。在进行税制设计筹划时,征管筹划一般也是同步开展的。税制的设计需要考量征管能力和水平,税收征管也必须满足税制要求。

“遵从”过程是纳税人遵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法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也就是常规理解中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在合法前提下,结合自身经营特点,针对不同的税种,利用纳税人身份的选择、税负转嫁、税收优惠和递延纳税等手段,响应政府的政策意图,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其中“遵从”过程要遵从“设计”过程和“征管”过程的筹划结果,是以政府税制和征管筹划结果为依据而开展的税收活动。

“优化”过程和“改良征管”过程是政府部门依据纳税人税收筹划活动的效果,进行筹划调整完善的过程。从纳税人税收活动反馈的信息,来判断如何完善税制与征管。对税收制度出现的漏洞,政策意图的实施偏差进行修正的过程。

从该框架体系图的左右两侧看,“设计”、“征管”和“遵从”过程体现的是税制从无到有的纳税人遵循执行过程。但这个过程在目前实际中较少发生,因为新开税种较少,多数情况都是在进行图1中右侧的循环过程,即政府根据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结果进行税制和征管的改良优化。政府和纳税人税收筹划的过程是不断博弈的动态循环过程,尤其是图1中的右侧部分,纳税人依据现有税制开展纳税筹划的同时,政府也在进行税制改良优化的筹划。所以无论是哪个阶段,对税收筹划从政府和纳税人两个角度的研究都十分必要。

3理顺税收与经济关系的内在联系

政府进行税收筹划要处理好税收和经济的关系。“经济决定税收,税收源于经济”,详细分解这种税收经济关系的内在联系,可将其归纳为三个环节的要素,即经济基础决定的税源、法律计征关系决定的应纳税额和实际征收入库的税额。对政府税收筹划的研究有利于理顺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关联,其筹划的过程就是对不同环节要素组合的分析过程。在政府税收筹划中,对税收收入预测和估算的筹划能够理顺不同税源与应纳税额的最佳组合关系;通过对纳税人税收负担合理性判断来检验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从而理顺税源和征收税额的关系;税收征管筹划通过理顺应纳税额和征收税额的关系,更集中体现征管力度或强度。因此,对政府税收筹划的研究对理顺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在实践中有着重要意义。

三、政府税收筹划流程设计

政府税收筹划的过程,是政府部门按照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通过收集相关税收数据进行指标分析和模型检验,结合特有方法和现有知识,对税制设计完善和征管开展筹划的过程。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征纳双方的税收权利得到肯定。在保障纳税人税收筹划权利的前提下,为了减少税法漏洞,政府需要筹划如何完善税法,提高征管效率水平,保证国家拥有正常的财政收入。本文将政府税收筹划流程设计为确定筹划目标、整合信息、筹划分析和形成筹划方案四个步骤。

第一,确定筹划目标。确定筹划目标是政府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政府通过税收筹划对纳税人经营行为进行正向鼓励与引导。政府税收筹划的方案要求与经济发展相匹配,是特定经济环境下所做出的特定制度安排,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性,同时也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兼顾公平与效率。

第二,整合信息。整合信息是对涉税信息和外部环境数据的汇总整合,主要包括:数据库、指标库、知识库、模型库和基本信息库。数据库主要包括总体经济环境数据、企业财务数据、与税收相关的历史运行数据、其他经济部门提供的综合财经信息、各种税收筹划的执行计划及相关文件等信息,涵盖各种税收收入、外部经济和社会统计数据。指标库是在数据库的基础上,对原始数据进行初加工,包括各种专项的指标体系。税收指标,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方式,包括财务分析指标、宏观经济指标、税源分析指标、税收规模指标、税收结构指标、税收负担指标、收入效率指标、税收风险指标等各种税收和经济相关指标。知识库是将税收筹划理论专家和实践工作者积累的筹划运行分析知识汇总,包括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评价规则与标准等。知识库的内容涵盖各种指标的分析方法,包括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和图形分析等。模型库主要包括各种政府理论模型和计算方法,主要有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CGE模型)、动态投入产出模型、税收收入系统动力模型和神经网络元网络模型等预测类模型和税收收入能力估算类模型等。基本信息库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检验纳税人申报数据是否按税法要求的形式和内容填报,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税源内容完整性和准确性的鉴别,对纳税人的诚信度给予评估,为税收征管提供数据支持。

第三,筹划分析。结合整理的相关信息,筹划如何设计或改良税制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政府税收筹划通过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的变化引导纳税人进行投资经营活动。筹划方案的出台必须要有审慎的态度,组织权威力量参与政策制定,包括税务专家、会计专家、税务中介机构的专家以及基层税务人员等。

第四,形成筹划方案。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形成最终的筹划方案。筹划方案应带有明显的政策导向,出于公平税负的考虑,要尽可能维护各行业之间的税收公平,依据经济发展态势出台优化政策,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率优惠,对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企业进行税收减免等。

二、税制筹划空间

政府税收筹划是意图实现某种政策目标而设计出的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约束规则。这种筹划过程是一个较为稳定的有机整体,当经济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后,就有必要对其进行调整,但并不是简单地增税或减税。税制筹划包括税制设计和优化两个过程,与税制改革相比更强调对筹划环节的思考,在侧重引导和规范纳税人依法纳税行为的同时,也需要考量作为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如何实现依法征税。因此,政府税收筹划既要有全局观念,又要有重点突破;既要有长远谋划,又要有现实考量。政府部门开展税收筹划需要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的目的设计与之相适应的方式、方法和内容。

政府税制筹划的空间内容包括:税种分类和布局是否合理,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是否公平,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各类企业的生产投资与发展影响如何,甚至某一项具体的税收政策是否合理,某项税收政策出台的时机是否妥当等。这些主要以税制要素的形式表现出来,政府税收筹划的过程不是一个标准化进程,而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求随客观环境变化而适时调整。通过税制筹划设计与优化,可以使税收制度体系更合理科学,更能适应中国国情,实现税收职能。

1征税对象与纳税人

对征税对象与纳税人进行筹划,其目标是能够使现行税制更科学、更符合政策需要。具体操作方法是:对现行征税对象(税目)从数目上进行简化,将其控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从内容上进行规范,对某个税种或税收规定进行适当充实,对一些以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布的税收政策规定予以清理,尽量避免和减少不同税种在同一领域或同一税基上的重叠设置,力求改革后的税制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1)征税对象的筹划

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应纳税的客观对象,是设置税种的客观基础,是建立税收体系的必要条件。常见的征税对象主要有商品和劳务、所得、财产、特定行为和自然资源等。没有可供选择的征税对象,就无法设置相应的税收体系,因而征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而确定的,因此,对征税对象的筹划是税收筹划的起点。

税目是与征税对象密切相关的一个内容,规定统一征税对象范围内的具体项目是对征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筹划的目的是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依据不同的税目制定不同的税率,以实现不同的政策意图。在实际税制筹划中,选择税目和测算税率结果往往合并进行并公示在“税目税率表”中。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依据课税对象的程度不同,可分为概括税目和列举税目两种形式,如表1所示。有些税种采用概括税目,并不区分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一律按照征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相同税率征收,例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采用列举税目,征税对象则相对复杂,需要确定税目,例如消费税和印花税等。

计税依据(税基)是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额的数量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量表示。根据计量单位的差异具体划分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其中,从价计征是以税基的价值形态为标准,实际中通常选择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和营业额等为计税依据,例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以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数量作为所得税的税基;从量计征则是以税基的物理形态为标准,通常选择体积、面积和重量等作为计税依据,例如消费税中的“甲类啤酒”以吨为税基。

(2)纳税人的筹划

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也称为纳税主体,是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法人是按照法定程序设立、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按照不同的目的和标准,还可以对二者进行更详细的分类。自然人可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法人可以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等。

2税率的水平与类型

应纳税额的大小受税基宽窄和税率高低影响,在税基不变的条件下,适用税率的高低是应纳税额的关键。不同税种之间、同一税种不同税目之间存在的差异是税收筹划的空间所在。税率筹划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税率水平的确定;二是税率类型的选择。

(1)税率水平的确定

美国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拉弗利用“拉弗曲线”描述了税率水平与税收收入间的关系,指出税收收入并不随税率的增加而增加,当税率达到一定水平后,税收总额反而会降低。税率水平过高,经济主体承担的税收负担就会加重,使经济主体活动的意愿降低,缩减生产规模,企业收入降低,最终将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在税收筹划过程中,税率的测算是核心,目前多与计量模型结合,通过大量的数据模拟测算出相对最优的税率值。

(2)税率类型的选择

结合中国现行税制,中国税率类型主要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不同税率类型的特点决定了在税制设计和改良筹划中的具体运用。比例税率不以税基的大小确定税率的高低,有利于纳税人在同等税负条件下展开竞争,具有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并且计算较为简便,便于自行计算税款和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管理。但其在调节纳税人收入上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充分体现量能课税的原则。例如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的征收率,一般情况下征收率为3%,但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后的固定资产可按2%减半征收,体现出政府的不同政策导向,更利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扩张。累进税率的高低由征税对象的数量决定,征税对象的数量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最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最适合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但其计算过程和征收方法都相对复杂。定额税率是对税基单位相对固定的征税对象规定具体的数值,例如印花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等,其计量单位可使用质量、体积和数量等。应纳税额的多少只与征税数量有关,与价格无关。定额税率的税额计算方便,不受征税对象价格升降的影响,有利于征收管理和稳定税收收入,但不能反映征税对象质量上的差别,同质量但价格不同的商品,税负差距相对较大。

3税收优惠的制定

税收优惠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特定目的,在税制筹划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税种从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等方面给予的不同优惠,以减轻纳税人负担。税收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调节不仅通过基准税收制度来实现,而且还通过税收优惠来实现。目前中国税收优惠的类型如表2所示。

例如营改增筹划中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需要考量不同的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技术密集型服务业,可以制定以促进技术研发为目的的政策;对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可以从鼓励吸纳失业人员的角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服务业,可以从提高其抗风险能力的角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规定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高端服务业,可以给予开业后免征所得税1—2年,免征期满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4年的优惠政策;对节能减排服务业可以延长减免税期限,免征3年后再减半征收5年等之外,可参照各省的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支持;对特别需要扶持发展的新兴服务业,可以统一使用差额计税等间接优惠办法;对专利代理服务,可以专利代理总收入减去支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

三、税收征管筹划空间

现代税收管理的理念强调系统管理、综合管理、规范管理和法治管理。依法治税是税收征管的根本宗旨和生命线。税收征管既是依法治税前后相互衔接、相互依存的实质内容,又是税收科学研究把握税收运动客观规律,进而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调控服务,为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管理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税制筹划和征管筹划密不可分,即使是再完美的税收制度,如果没有强力的税收管理做后盾,那也不过是一纸空文。从实践看,每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和税收调整都伴随着税收管理的变革和创新。因此,税制筹划和征管筹划相辅相成,其筹划空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纳税环节的设定

纳税环节是指对不断运动的征税对象确定应该纳税的环节。征税对象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中不断流转运动,哪些环节纳税,哪些环节不纳税,必须做出明确的规定。某一税种具体规定在哪个或哪几个环节征税,不仅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种布局是否合理,国家财政收入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地区、部门和行业间的税收分配是否公平,同时也关系到税收调控经济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征收管理是否便利,以及纳税人的确定和计算纳税等问题。因此,在征管筹划的过程中,一般根据有利于发展经济和均衡地取得财政收入,便于征收管理和纳税人缴税的原则,在征税对象的运动中选择一个或几个环节征税,并在税制中加以明确规定。

2征收方式的变化

征收方式又称征税方法,是指税法规定的组织税款征收和解缴入库的具体办法。征收方式的筹划以税法为准则,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税源大小、税款多少和财务管理水平高低为标准,遵循“组织收入、简化手续、方便纳税、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具体选定。中国现行的征收方法主要有“三自”纳税、自报核缴、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委托代征、代收代扣代缴、按期预征和年终汇算等。每一个纳税人采用何种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来定。在实际征管筹划过程中,应选择尽可能低的征收成本来获取最大的税收收益,降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成本,尽可能设定相对简便的征收方式,这样不但利于税务机关的征管,也利于纳税人的日常申报缴纳。征收方式要灵活多样,应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创新征管方式,建立筹划现代化的征管体系。

3纳税期限和地点的设计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时间限定。纳税地点则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的限定。目前纳税期限主要有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方式。明确规定纳税期限有利于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监督纳税人按期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同的税种由于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的性质不同,对纳税地点的规定也不同。一般而言,在各税种的法律制度中,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不同的纳税地点,既要方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征纳税款,又要有利于各地区、各征收机关的税收利益。

四、完善政府税收筹划的措施

政府税收筹划要紧随经济发展潮流,科学合理地安排税收活动,不断优化税制,提升征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从而完善政府公共财政服务体系[10],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不断完善相关税法

建立规范、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税收筹划的发展。在立法过程中,对于可能会存在模糊的地方,为避免由此为税法理解带来的偏差从而导致与制定税法最初目标相背离的情况,立法机关应注重税法的语言细节。简单、明确、易理解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税收条款是税法的基本特点,为了使纳税人能够清楚明白地分清合法和非法行为,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税法中应尽可能使用规范语句,并做好解释说明以避免歧义的产生。同时立法机关应以实现公平税负为原则,对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定期调整。

2创新税收理论的研究

税收理论是税收经济活动研究的基础,是实践活动的指引。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税收筹划的研究不能因循守旧,既要秉承传统、独具特色,又要善于吸收借鉴、发展创新。不能忽视税收理论的基础研究,应通过理清社会税收思潮,明辨税收理论是非,在学习借鉴不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概括出适合中国经验的税收概念和范畴,逐步深化对税收发展和税制改革规律性的认识,用中国特色的学术语言和范畴体系解读中国税收实践,指导税制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实践结果,在多元中树立主导、在多变中把握方向、在多样中谋求共识,为税收发展提供最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撑[1]。

3创新税收管理的思维

通过不断转变管理职能、改进工作方式、优化运行机制和改善技术手段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效益和效果。从立法权、征管权和归属权三个方面出发,处理好政府间税权配置的问题。优化税收立法权,在确保中央立法权集中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度的立法权。规范税收收入支配权,重构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体系。在实践中,应做好税源分类管理,强化纳税评估,突出税务检查,优化纳税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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