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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双向传播看屠呦呦“被致辞”事件

2016-05-14方圆安

文艺生活·下旬刊 2016年7期

方圆安

摘 要:2015年10月,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医学奖,随后多篇署名曰屠哟哟获奖演讲的文章在社交网站疯狂刷屏,引起极大反响。但事实上屠哟哟的演讲稿理性平实,刷屏的鸡汤文实则为微信营销号杜撰,意在博人眼球,获取点击量。本文从双向传播角度理解屠哟哟“被致辞”事件,意在反思该现象产生原因,思考当下新媒体良性发展之策。

关键词:屠哟哟;被致辞;双向传播

中图分类号:K8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21-0284-01

一、双向传播中传播者与受众的“服务关系”

传播者与受众四大关系之一的“服务关系”指的是:在传播媒介和传播者的眼里,受众满意与否至关重要。大众传播只有满足受众对信息的需求,才能获得生机与活力;只有受到受众的喜爱与信赖,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服务关系本是遵循传播为大众服务的原则,传递有价值和时效的信息。

当下社会浮躁,浅阅读的泛滥和渴望成功心理的驱使,使得信息受众群体整体呈现出一种只喜快餐文化而倦于深度思考的状态。互联网时代的自媒体作为一类新型的传播者,在处理其与广大受众关系时,歪曲了“服务关系”真面目,片面化地钻了“服务关系”的空子,抓住受众心理,招摇撞骗。

尽管服务关系是单向的,传播过程却是双向的。泛滥成灾的屠呦呦“获奖感言”背后,我们也不得不诘问网络受众:这个过到底是因为他们缺乏自身辨别能力,还是传播者恰恰切中了他们的隐秘心理?我想,二者皆有。受众渴望成功心理却懒于作为,将成功者的每句话奉为至理名言,而不用加以辨别。

由此,作为传播过程的两大主体,传播者切勿“有求必应”地迎合受众庸俗片面化的需求,避免 “服务关系”倒退为“服从关系”,受众也应理性科学地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二、施拉姆的社会责任理论

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的《自由和负责的报道》以及霍京的《新闻自由:原则的纲要》两本著作中都阐述了媒介社会责任理论的主要内容。“社会责任理论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修正,也是‘传统理论上一个新思想的接枝。”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提到“要遵循公认的道德标准和职业标准,不会为金钱而去做某件事,切实关心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

这就要求传播者要真实、准确,不能弄虚作假,不仅仅满足于客观地报道“事实”,而且还必须报道事实的真相。再来看这些伪文的创作者,罔顾真实致辞稿中屠呦呦对专业知识和科学求真的执着,用诗一般的语言捏造了满载浮夸与不实的感动,为一己私欲服务。这已然是对道德底线的触犯。

传播学中,“社会责任论提出的一个目的是:防止由传播内容的浅薄化、煽情化、刺激化而引起的社会道德和文化的堕落。” 传播者在对屠呦呦获奖感言信息的传递过程中,过度煽情化字眼比比皆是,诸如“我要万分感谢的,是一种生长在中国大地上的草本植物——青蒿”“一岁一枯荣的青蒿,生,就生出希望死,就死出价值。”这些伪造的获奖词内容粗浅庸俗,与科学精神所去甚远。

屠呦呦身上坚持科学,不迷信权威,苦心专研与淡泊名利的品质本该是媒体该传递给受众的“正能量”,科学严谨的获奖词不及一篇虚假的鸡汤文,折射出受众群体科学意识和科学态度的缺失。

三、信息爆炸令人担忧

屠呦呦“被致辞”事件中,受众判别信息真伪能力的缺失,与当今大数据时代,信息的巨量生产和高速传播不无关系。自媒体的兴起,公民新闻时代的出现,话语权一降再降……种种因素使得细小的生活日常都有可能成为信息源。再加上一些传播者对信息的“批量生产和传播”,现如今受众面对的信息量大小无法准确衡量。那么,其中的鱼龙混杂与低俗肤浅便有点在“情理之中”。另外,信息的骤增和膨胀,也极大加剧了新闻的草率和浅薄。

美国学者里维尔在主题为“信息、寂静和避难所”的学术研讨会说:“信息泛滥日益严重。从前,人们的大多数信息取自报纸、书籍和面对面交流。当前的媒体形式正在造成头脑混乱”这些出自2004年的论断,非常有前瞻性,一语道出了现今信息传播领域的现状。

那如何改善现有局面呢?首先一点——传播者和受众都必须有所作为。一方面,信息传播者,无论是主流媒体还是自媒体,最主要的信息发布标准是判断其价值与否。这里的价值包括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是否有所助益,对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舆论环境是否有裨益,以及是否真实有效。另一方面,受众亟需通过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来提高自身素质和判别真伪的能力,更进一步就是合理选择接受信息的渠道和来源,并且保持自律,不受社会“浅阅读”和盲目转发点赞的影响。屠呦呦“被致辞”之所以能够在社交网络上传播甚广,受众不明事实的盲目跟风起到了极大的“推波助澜”作用。而盲目之所以存在,除了因为现代社会的普遍浮躁心态,还有就是自身文化素养不足以使其在信息的洪流中择其善者而从之。

总之,传播是双向活动,想获得双赢局面,不论是传播者还是受众,都改做出相应努力。

参考文献:

[1]邵仁培.传播学[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

[2]邓露.论新闻自由理论及社会责任论[EB/OL],http://yingyu.100xuexi

.com/view/specdata/20101103/C058378C-AD3A-43F3-9A9A-ACF7829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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