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指哪“十恶”
2016-05-14赵伟
读书文摘 2016年7期
在现代汉语中,“十恶不赦”常用来形容恶贯满盈、罪无可恕之人。这里的“十恶”并非实指,而是泛指重大罪行。而在我国古代刑罚律令中,“十恶”则指十个具体的刑法罪行,《齐律》 称其为“重罪十条”,规定凡犯“重罪十条”者,绝不赦免刑罚。隋唐时期,经过隋代 《开皇律》 与唐代 《唐律疏议》 的进一步修订,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罪名说法:
谋反:指企图推翻朝政,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谋叛:指背叛朝廷;
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不道:指杀害无辜的一家人及肢解人;
大不敬:指冒犯皇室尊严,如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及误犯食禁;
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等;
内乱:亲属间通奸或强奸等。
由于“十恶”罪行直接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唐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都将十恶作为不赦之重罪。
(选自《最冷最冷的冷门知识》/ 赵伟 著/万卷出版社/ 2015年1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