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2016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2016-05-14
基础教育参考 2016年7期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联合公安部在全国开展春季开学专项督查工作。督查重点包括学校开学条件保障、规范办学行为、校园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以及专项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各校自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排查、省级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组成督导组交叉互查的方式,做好春季开学督查工作。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市县和所属高校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开展网络测评工作,了解群众满意度。根据各地自查情况,教育部党组成员带队组成8个重点督导组分赴16个省份开展督导,其他省份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联合行动,组织16个督导组开展交叉互查。
《通知》强调,督导组要深入基层,特别是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等,掌握真实情况,了解实际困难。督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20条实施办法,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给学校增加负担。
此次督查结束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自查和督导组督查情况,形成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进行通报,督促其限时整改。
(教育部网站,2016-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