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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治本之道

2016-05-14郭鲁芳李如友

旅游学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国人旅游者文明

郭鲁芳 李如友

近年来,中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使国人第一次如此直接地接触“他者”文化,同时向世界全面展现中华文化的独特个性,中外文化在碰撞中寻求共存的普适伦理。然而,有悖于“文明古国”形象的“中国式旅游”让世界错愕,接踵而来的有关国人素质的负面报道激发了全社会的自省与反思。

一、国人不文明旅游行为的类型及影响

国人不文明旅游行为可谓层出不穷,随地吐痰、随意拍照、乱刻乱画、不修边幅、不讲秩序等等不一而足。概而言之,国人不文明旅游行为不外乎三种类型。其一为无知型,指由于对异质文化的无知造成的无意识的不尊重,反映出国人对异质文化认知的欠缺;其二为习惯型,尽管国人认知并接受主客不同文化的差异,但由于行为举止习惯化导致与目的地社会道德规范的矛盾或冲突,这些行为是中国传统文化(如酒文化)的符号表征,在国人道德准则之下并无越界,将之界定为“不文明”反映了世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误解和中国文化权利的弱势;其三为放纵型,指以自我满足为原则,为追求“高质量”的旅游体验而随意释放非道德本能和私欲的行为,凸显了国人基本道德素养和文明自律意识的缺失。

尽管个别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不足以损害国家形象,但是,各种类型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不断积累和叠加,所展现的中国和中国人的文明符号势必影响世界对中国和中国文化的认知、认同和接纳。进一步地,这种“文化展现”将损害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和国家软实力,并成为中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巨大隐患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绊脚石。

二、国人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根源

随着中国出境旅游群体的日益扩大,“中国式旅游”已成为映射国人道德素质的一面镜子,加之部分西方国家对该问题的聚焦与放大,国人“道德滑坡”、“道德沦丧”等论调甚嚣尘上,“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国家形象消损殆尽。其实,旅游文明问题并非孤立存在,它与出行文明、观影文明、观赛文明等现象有着共通之处,同是特定时代背景下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外显,“中国式旅游”折射出当今中国社会的道德困境。

目前中国正处于一个多重转型时期,无论是经济体制、社会制度乃至道德观念,都在经历着变革和调整。在这一特殊时期,各种体制、机制等都在变化发展之中,传统的制度和观念逐渐消退,而新的规则、规范仍在建构之中,这无疑会对社会道德规范产生深刻的影响。道德转型是社会转型的道德表现,社会道德体系的变革是对社会转型的道德反映。新旧社会道德体系的转化过程中,道德价值选择紊乱,评价标准多元,社会调控功能明显弱化,因而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困境几乎是一种常态,是这一特殊时期的固有特征。同时,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体系建立于血缘亲情和宗法伦理之上,向来注重“私德”的培养,把父子、夫妻、兄弟和邻里等私人领域的伦理道德关系规定得十分详细,而对脱离传统血亲纽带的公共领域应恪守、奉行的道德规范,即“公德”的型塑几乎付之阙如。一旦社会形态由“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在多元化价值观面前,道德共识难以达成,道德压力的约束和激励作用显得捉襟见肘。国人不文明旅游现象正是社会转型时期道德功能弱化的具体表现,这并不意味着国人“道德滑坡”或“道德沦丧”,只是道德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动荡,或“道德爬坡”之前的短暂迷惘。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逐步完成,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足发展及社会公德的全面建立,国人不文明旅游现象必将淡出历史舞台。

中国旅游业发展所处阶段及其国际影响力是国人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另一成因。首先,中国旅游业发展起步晚,大众旅游所追求的体验仍停留在以物质消耗为主要构成的感官满足上,旅游者更以消费者的姿态在“快乐原则”指引下肆意而行,从而引发旅游过程中的拥挤、嘈杂和无序等不文明行为,一旦旅游者认识到旅游真谛在于心灵感知和情感升华,把追求精神上满足和依归的旅游愿望内化于心,“中国式旅游”将逐渐消散。其次,国人大规模走出国门的时间尚短,缺乏对异质文化的认知和认同,“旅游技能”的学习与锻炼相对滞后,由此造成“他者”意识的缺场直接导致了旅游者不知亦不畏、自我而不自律的行为表现。最后,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国际旅游为异质文化的碰撞和交汇提供了空间,形成特定的“文化边际域”,中国传统文化在其间往往缺乏话语权和影响力,某些文化符号容易被错误解读并贴上“不文明”标签。

三、国人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治本之道

世界对国人素质的批评引起国家及国人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谴责和文明旅游的呼吁。谴责和呼吁虽属必要,但无法解决实质问题。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治理需多管齐下,内行教化,外施惩治,方可重塑国家“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之形象。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但是,从“仓廪实”、“衣食足”转向“知礼节”、“知荣辱”并非自然而然,国民素质教育是实现这一转化的根本途径。文明是一种习惯,而习惯要从小养成。因此,国民素质教育要从青少年抓起,将养成教育作为实施文明旅游素质教育的突破口,突出道德准则的规范教育和文明陋习的纠正教育,使青少年养成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的良好品质与行为习惯。教育内容不仅要包括基本文明礼仪的通识教育,如不随地吐痰、不高声喧哗、自觉排队、衣着得体等;还应涵盖文明观教育,使青少年认识到尽管不同文明之间没有统一的准则,但尊重是通用的规范,可具体外显为文雅行为、礼貌礼节以及对他人的友善和关怀。此外,对成年人的道德规范的教育同样不容忽视,应动员全社会行动起来,发挥各自主体作用,利用公益广告、影视作品和企业培训等形式积极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倡导“文明旅游,从我做起”。

旅游通常是跨地域、跨文化的活动,文化的差异性及人们的猎奇心理构成了产生旅游吸引和形成旅游活动的原动力。主客交往中,文化隔阂容易造成双方关系的紧张甚至冲突,认同和尊重是唯一化解之法。认知差异、承认差异是尊重差异的前提,只有旅游者正确识别客体文化的道德规范和伦理标准,才能自觉自律。行前说明会、印发旅游手册等普遍做法被认为是消除国人第一类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有效途径,但收效甚微。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移动终端APP,整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礼仪规范以及宗教禁忌等信息,供出境旅游者随时查阅;根据实时定位,即时通知旅游者所处地区或场所的禁忌行为和文明警示;在出游中外文化冲突严重的国家或国人不文明旅游行为“重灾区”之前,要求旅游者学习客体文化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则,通过在线考核方可发放签证。

文明旅游不仅有赖于旅游者内心的自觉,制度约束同样重要,尤其是对于第三类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治理,更是不可或缺。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对不文明旅游行为产生震慑力,对于规范旅游者行为有积极意义。但是,该制度仍存在界定标准模糊、惩治力度不够等问题,存在“形式大于内容”的质疑。一方面,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制定等级标准和判定依据,对各等级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另一方面,不文明旅游行为的监管应遵循“违必管,惩必严”原则,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俗称“旅游黑名单”)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对上榜人员的生活切实地产生影响。如此这般,才能使“旅游黑名单”制度摆脱“田间稻草人”形象,有效遏制国人旅游行为的诸般乱象。此外,由于出境旅游规模日益扩大,对不文明旅游行为实施直接监管存在一定难度,可依据《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立旅行社全程文明教育责任制,强化导游和领队提醒与引导文明旅游的义务,为国人文明旅游保驾护航。

(第一作者系该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二作者系该院博士研究生;收稿日期:20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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