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规则的成长同伴
2016-05-14张志强
张志强
从春秋战国时期的私学到明清时期的民间书院、私塾,师生关系主要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确定的。学生及其监护人为择良师而教可以千里负笈,甚至程门立雪;当求知欲得不到满足时,可以转益多师或改投他门。教师同样拥有确认或取消师生关系的权力。在这种动态互选的关系中,学生往往把教师视为道德学问的楷模,教师则将学生看作学术上的同道和继承人。确定师生关系的前提是遵守师门规矩。师生主动选择的资格体现了双方的主体间关系,教师可以因材施教,学生可以自由提问甚至质疑,教学相长。师生并非互为工具,而是在规矩认同的前提下的成长同伴。
一、新时期师生关系不和谐的成因
当下,一方面,班级授课、行政分班剥夺了师生互选的权利,传统的师生彼此信任和规矩认同受到冲击;另一方面,社会、学校、家庭对教育法规的认识和落实不到位,教育活动中“人治”现象比较普遍。教育实践中对规矩的混乱和缺失,导致教师容易把学生视为实现业绩的工具,学生则把教师视为通往个人成功的工具。教育诉求的多元化导致社会上对师生关系的认识混乱,诸如“园丁—花朵”“亲—子”“上司—部下”“店员—顾客”“匠人—作品”“敌—我”多种隐喻并存。教师自视为“父母”“塑造者”,却被学生视为“服务者”“敌对者”,近来频发的殴师事件莫不与此相关。规则层面上的师生权利和义务决定了在交往层面上的师生关系,因此,新时期构建和谐师生关系最核心的问题是师生之间、家校之间形成对规则的认同,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具有主体间性成长同伴关系。
规则既包括师生关系确立之前就存在的法律、法规、校规,也包括师生相处过程中,通过民主协商达成的约定。前者属于刚性规矩,后者属于弹性规矩。当下,师生交往中,制度、法规、规范没有得到普遍认同甚至被闲置,而习惯、经验和情绪占据主导。一方面,学生不懂规矩,不怕规矩,错把违纪、违法当成张扬个性,捍卫尊严;另一方面,教师人治观念浓厚,规则意识薄弱,将学生违纪视为对个人尊严的冒犯,认为“镇不住学生”是自己的无能,处理问题时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罚款、体罚、辱骂、停课等违规但有震慑力的手段大行其道,在不出事的情况下,领导往往对此视而不见。为避免过激事件,执法部门和学校往往夸大教育智慧的作用,违纪违法事件不敢按规则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目前中国还没有关于教师惩戒权的法律法规,这也是教育实践中缺少规则意识的原因之一。应该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教育实际,尽快出台教师惩戒权方面的法规,明确规定教师惩戒权的使用条件、方式、程序以及实施细则,对合法惩戒予以保障,对不法惩戒坚决制止。
二、建立新时期伙伴型的师生关系
完善法律、法规、校规、班级公约之后,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学生遵纪守法,就从逻辑上避免了师生直接对立。双方在敬畏规矩、遵守规则的前提下平等对话、主动对话、相互理解,形成共生互学的伙伴关系。这种伙伴关系呈现下列样态。
(一)变“斗争对立”为“同体平等”
“在师生主体间关系中,师生的知识、能力、思想、品德是有差别的,但他们不仅作为认知和实践者主体的人格尊严是平等的,而且作为认识和实践对象主体的人格尊严也是平等的。”平等对话并非剥夺了教师作为知识传授者、智慧启悟者、精神引领者、生命润泽者的资格,而是在对话姿态上变居高临下的命令灌输为充分体察学情的平视;在对话动机上,不将学生看成达成目的的工具,而是看作有选择权利、有独立思想、可以主动建构的活生生的人。教师不是靠权威,而是靠人格魅力和学术素养,在平等对话中赢得首席位置,诱发学生的学习动机,组织教学活动,指导学习方法,反馈学习效果。学生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甩掉“冒犯老师”的思想包袱,带着“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的虔诚而自由的态度,主动提问、大胆质疑、激烈争辩。
(二)变“灌输替代”为“自主建构”
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同伴关系中,教师注重利用学生的积极体验激发其内在动机,鼓励和帮助他们主动寻找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在尊重个性的基础上组织教学活动,指导他们积极地进行自我建构。教师作用不再是灌输答案,督促检查,而是通过展示物质世界的奥妙和分享人生体验,唤醒并启发学生养成自我追问的习惯:我是谁?我能做什么?我应该做什么?我到哪里去?教师不是苦口婆心恩威并施来将学生塑造成自己心中的模样,以达到所谓的教学目标,而是通过创设教育活动,让学生发现自己求真、求善、求美的能力。通过榜样、对话、实践和肯定等方式,唤醒或培育毅力、自我控制力、好奇心、勇气以及自信心,帮助学生提高道德水平和性格状况,从而全面发展。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不但要做遵纪守法的榜样,还要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像“家长”和“保姆”那样,以强制或替代的形式阻碍学生生活自觉。鼓励学生主动探索属于自己的发展道路,鼓励尝试,宽容失败,不揠苗助长,不越俎代庖,哪怕是内心焦急也要强作从容地等待或引导他自己醒悟。
(三)变“指手画脚”为“自我设计”
在学生生命成长的自觉性被不断唤醒的同时,教师作为被信赖的伙伴,凭借自身人格魅力、学术素养、教育艺术,自然地影响学生,巧妙地扮演学生人生筹划的专业指导者和精神成长的关怀者角色。学生在自身体验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指导,不断认识自我和世界,探索个人的生命发展之路。筹划本身意味着要对生命的可能性有所预期,对各种可能性有所选择,对生命的诸多发展性有所期待和介入。使学生“能根据生活环境的变迁进行不断的自我认识、自我设计、自我规划、自我调整、自我评价……包括对已有目标、方向、路径和心态的调整”。教师绝不代替学生筹划,而是帮助其发现可能性,启发选择的原则,合理预测不同发展导致的大概结果。作为伙伴的教师,应该以一种开放和理解的方式接纳不同个性的学生,捕捉个性中的积极因素,适时加以肯定,帮助他们发现自我,做最好的自己。德里达的“让他者存在”启发我们,要保持一种“对他者的理解,这一理解尊重那位他者的理想。当我们干预时,当我们试图劝说时,我们帮助作为他者,而不仅仅作为我们自己影子的他者做得更好”。
(四)变“单向输入”为“共生互学”
教师不仅要认识到自己的专业发展与个人的成长离不开学生,而且应认识到,今天的学生,确实在许多方面都要强于自己,自己必须向学生学习,“以生为师”。师生处于同一教育场中对话互动,使自身的认知、情感、态度、价值倾向呈现动态变化。学生在某种程度上也在教育教师,学生强烈的探索欲望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提醒教师“后生可畏”,要保持年轻心态和探索者的姿态。学生成长的困惑、问题乃至“问题学生”,都可以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契机,都在提醒教师专业道路上学无止境,并提供了新的研究课题。对此,教师要心存感激,把握机遇。在终身学习的时代,靠吃老本、抱残守缺的教师必将被淘汰,而教师知识更新的动力恰恰来自学生。虽然师生“互学”的重点不同,学生更多是通过教师的讲解、引导、激发,建构自己对世界和自我的理解,教师则以个体学生为媒介,不断促进专业发展,但彼此在生命中相遇都毋庸置疑地成为对方生命成长过程中的独特资源。
守规则的伙伴关系既强调师生必须服从国家的方针、法律、法规,必须保证双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又强调彼此的人格独立、平等对话、共同成长;既可以保证教师的职业尊严和专业发展,又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规则意识和创新意识。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