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在改革中的发展历程
2016-05-14廖红平
廖红平
中图分类号:F32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7-0095-02
前言:农村级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科教文卫事业发展、村庄环境整治,以及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等都离不开村级集体经济的有力支撑。回顾和总结建国以来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与农民发展的历史进程,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
1.初步探索与形成期:农村集体经济逐步确立
随着互助组的发展,因其集体劳动与分散经营的内在矛盾、松散的外部联合下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对农业生产的妨碍,1953年底初级社在比较成熟的地区出现。初级社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可见,初级社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方面已具有了集体的性质,基本具备集体经济内在质的规定,但由于农户可以根据社里土地统一经营的状况,获得自己土地入股的分红,因而它是一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准集体经济。
尽管初级社具有肯定农民是产权主体,劳动报酬兼顾数量和质量等制度合理性,但其合作经营与土地私有之间的内在矛盾还是限制了发展。从1955年夏季开始,在批判“小脚女人走路”的“冒进”思想影响下,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步伐不断加快,受前苏联集体农庄模式的影响,初级社大批转向高级社。高级社将社员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转化为无差别的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分红,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高级社具有集体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劳动农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
以“两权分离”为最根本特征的农村集体经济,是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而由合作经济逐步过渡而来的。它的具体形式从所有制性质、组织方式,以及经营方式、分配方式都发生了内在变化,逐步实现了生产资料从个体私有到集体所有的转变,农村集体经济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2.稳定和曲折发展期:农村集体经济单一刚性演进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特别是伴随“大跃进”运动,在广大农村,公社、生产大队及生产小队都不同程度创办了不同数量和规模的社办、队办企业。这些社办、队办集体企业,在生产经营、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福利制度等方面接受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计划和政策约束,在其人民公社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企业的领导人往往也由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的领导成员亲自担任或任命委派。由于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实行政社合一,强调“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严重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规律,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农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
3.继续发展和创新期: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改革实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系列重要因素孕育和促成了农村改革的率先突破,农村集体经济打破了僵化的人民公社体制,高度集中的集体统一经营被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所取代,在保留集体经济的某些统一经营职能的同时,将集体的土地和各项生产任务承包给农户经营,农民先后创造出了包工、包产、包干三种形式,承包对象从作业组或专业队进一步发展为把作业承包到劳动力,打破了集体劳动形式。分配方式也逐步取消了集体的统一分配而代之以农户自负盈亏,按最终产出结果考核农户的承包内容。实践证明,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双层经营体制既发挥了集体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家庭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确实是一个伟大的创造。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体确立与实力羸弱中的农民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从我国不同地区生产力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发,具有极强灵活性和包容性的一种农村集体经济的新体制。它以极大的勇气打破了封闭僵化的人民公社体制对农民的深度束缚,将“统”与“分”的决定权交给了农民,赋予农民相对独立的经营权利和财产权利。主体地位的重新确立,激发了巨大的改革热情。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
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呈现出新的发展特点。主要体现在:
1.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
在打破人民公社体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广大农民群众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实行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联合,组成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集体经济实体。随着农村改革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呈现多样化特征。主要表现在:
第一,少数的生产力水平较高、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没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是在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基础上,保持了集体统一经营的经济体制。
第二,目前全国农村最广泛存在的仍然是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承包责任制形式。
第三,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
2.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内部,家庭分散经营层与集体统一经营层发展的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家庭分散经营层的绝对强势和集体统一经营层的弱化。
第二,目前全国农村最广泛存在的仍然是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承包责任制形式。1983年底,97.8%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包干到户,涉及农户总数的94.5%。2000年,全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村数为717047个(当年汇总村民委员会数为722745个),没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村仅有5698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为22219.1万户(当年汇总农户数为23127.6万户),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为908.5万户。农村改革过程中,中央几次延长土地承包期,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比重基本稳定在97%左右。
第三,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
近年来,随着城镇一体化战略的推进,有的城郊型的村土地征用较多,积累了大量的土地征用补偿金;有的村在城镇建设过程中村集体经济得到较大发展,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资产。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货币资产,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关键。
3.充分考虑村民利益和村民福利,为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壮大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随着农村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村集体土地资源越来越少,有些村土地资源基本已经没有了。由此带来了一个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失业”问题,要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村民利益和村民福利,让村民感受到村集体发展壮大后给自身所带来的好处,从村民心理上消除其瓜分村集体资产的念头。农村一些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通过以下几种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一是集体投资兴办企业。二是为村民搞好福利。三是进行再分配,让村民享受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四是用村集体资金改善村干部的福利待遇,增强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五是搞好精神文明创建,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三、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趋势
根据以上分析,考虑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在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农村集休经济实现形式的发展趋势是:
1.总体上向有利于农业现代化方向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迅速发展。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大体是按利用本村资源要素(发展工业)——整合本村资源、吸收外部资源(着力发展工业)——超越村级、按专业进行大范围的资源整合(深化农业分工)来变化发展的,这是南城市工业化与农村市场化发展的相对形势决定的。因此,在扩大内需、反哺农业和农村、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变化发展将围绕整合农业资源和城乡资源,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村产业调整和支持农民完成经营转型来进行。
2.农业公司和复合型集体经济形式的兴起
2.1“一亩地”困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目前的农产品价格和成本格局下,农村家庭承包和小规模经营正遭遇“一亩地”困境,即:按目前的种粮成本、产量和价格计算,农户人均只有一亩粮田时,除自己消费外,不足半亩地的粮食可出售,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在农民大量出外打工的同时,在各地出现了规模化和专业化农业发展趋势,出现了高科技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粮食生产区、棉花种植带、蔬菜和水果生产区,出现了数以万计的专业大户。实践证明,土地集中、大农户专业化和规模经营更需要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和帮助。
2.2专业合作社、农户+公司向农业股份公司发展。随着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增多,资产增加和规模扩大,特别是形成了自己的品牌以后,为加强管理、保证质量和声誉,一些专业合作社将会进一步发展、转变为农业股份合作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还有一些专业合作社将会扩展服务领域和提高服务质量,成为综合性全功能的合作社,将合作社的收益更多地转化为成员集体的生活福利。
2.3专业合作社、农户+公司向复合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礼、农户+公司联合体在吸收和整合农业资源、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上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但二者又有缺陷和劣势。专业合作社的集体件强,服务而广,但企业化经营的程度不高,经营加工能力弱;农户+公司联合体的企业化经营程度高,经营加工能力强,但集体性弱,服务面窄。因此,从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趋势看,专业合作社模式与农户+公司模式相结合、实现互补发展具有必然性。应当看到,在农户+公司联合体和专业合作社经营都不是很发达、尚未建立优势品牌的情况下,它们都不大可能向农业股份公司形式发展和转变。因此,这类复合型模式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普遍发展的前景。
3.本地资源与外部要素相结合的集体经济形式的发展
3.1村民变市民过程与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农村生活改善(条件、设施改善和质量提高)、生产发展(产业发展、就业和收入增长)。在城市郊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方式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包括城区企业的转移迁入和农村社区的城市化改造,具体反映为村民变市民、生产就业转型、土地统一规划使用的进程。
3.2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乡镇股份企业的发展。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农业就业人数持续减少,随着新农村建设在各地全面展开和农村基础设施与农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集中表现为具有居住、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多功能新型村庄的建设和崛起),以及城市工商企业逐步增加对乡村的投资,可以预见:目前以深化农业分工、兼顾工业发展的农村产业发展格局将会发生重大转变,农村工业与服务业将主要依托乡镇股份合作企业和股份公司等集体经济形式加速发展,逐步走出局限于本地发展的阶段,从而根本改变乡镇集体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差、经营管理落后的状况。
4.现有集体经济形式的改进和完善
随着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内需拉动政策的实施和城市资源向农村回流,家庭个体经营的增收空间不断缩小,走集体经济和共同发展之路将成为广大农民的普遍共识,除了能够广泛吸收、在较大范围内整合资源要素的新型集体经济形式之外,现有的各种以村为单位的集体经济形式也将随之调整和改进、继续保持活力、发挥重要作用。
一般来看,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有活力和运用前景的形式主要有:
4.1集体投资开发+资产承包、租赁,发展蔬菜林果种植和水产养殖业。由于经营者客观能力条件的限制和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当集体资产的利用价值不高时,经营者事实上不可能进行大量投资,也就不可能推出有特色的适销产品。目前,一些地方改变以往的习惯做法,采取一种积极的承包、租赁模式:村集体先对荒山、河滩等集体资产进行投资开发,并确定经营方向,然后再承包、租赁给合适的经营者。这种改进性的资产承包、租赁模式成功运作的概率明显增大。
4.2建立村专业合作社,依托有关部门(或企业)发展特色农业。实践证明,在有ZF部门支持、或与相关公司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情况下,以村为单位建立专业合作社、由村“两委”直接组织村民由一般粮食生产转向现代科技农业和特色农业经营,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3利用地理区位和环境优势,建设交易市场和发展旅游观光等服务业。近年来,一些位于“二边”(集镇边、公路边、行政区域周边)地带的村集体、以及那些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古迹和自然景观资源的村集体,利用其区位优势和环境优势,积极开发其创造就业和增加服务收入的潜力,取得了明显的绩效。
总之,在以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新时期,那些超越了村级范围、并具有较大包容性与开放合作性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或发展模式,最可能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形式。但村级资产承包、租赁经营和村办企业等集体经济形式,由于它们适应低水平、小范围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故也将在改进、完善基础上继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