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不会“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2016-05-14
全国人大代表闫希军等20名代表建议:
制定“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及办法”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推进,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药品价格改革是医改的一个突破口,为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不能笼统讲“药价虚高”,应充分调研,分类对待
国内药品市场上有国外企业、合资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生产的药品。由于原来定价机制及相应办法的缺陷,造成了药品价格与价值偏离,也出现价格虚高问题。经过近30次降价,药品的价格逐步趋于合理,但也有一刀切问题,导致一些临床常用、效果良好、价格低廉的药品价格低于成本,企业难以为继,被迫停产;甚至有不法企业以假药、劣药投料生产,影响临床用药安全。比如,板蓝根冲剂、六味地黄丸等均受到降价的影响。实际上是进口药价高,合资药价高,国产药品高低不一。以天然药材为原料的中药往往生产成本高,利润低,受价值的影响更大。建议,要深入调研,做好分类,区别对待。
二、必须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不能“唯低是用”,不能层层折价
新出台的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意见必须严格执行。不管药品质量、不管科技内涵、唯低是用、层层折价的情况需要改变。层层折价、多方插手,容易滋生腐败;特别是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药品质量无法保证,假药、劣药充斥市场,最终患者、医生医院、企业均是受害者,也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不利于我国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建议省级招标价格公示后,下一级单位不能再随意变动药品价格,以防“药价虚低”,发生“中标死”。
三、加紧制定“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办法”,实行第三方监督
制定合理药品价格,才能保证医改成功。“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在药品价格方面尤为明显。目前,药品定价程序和办法落后、科学性不强,且药品价格放开后,药品定价的主体不明确、甚至缺失,药品市场难免会出现一些乱象。建议,组织第三方机构,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建立药品定价方案、标准和程序;设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对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等成本进行科学动态评估,兼顾创新和质量,将药品的利润控制在合理区间;切实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的评价,确保药品质量,鼓励研发创新,体现公平竞争,保障健康发展。
四、药品价格必须统筹兼顾其他医改要素
“药改”是医改的突破口。但必须兼顾患者、医院、企业和政府等多方面的利益,切忌“孤军冒进”。应该强化顶层设计、实现“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各项改革措施必须考虑各个环节和要素的协调配合,同步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医改深入发展。
因此,药品定价应体现药品质量,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实行优质优价,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才符合市场规律。对著名企业、著名品牌、著名产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在产品的二次开发及创新中做大做强,让老百姓在吃到“好药”的同时,有利于促进民族品牌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不断壮大我国的民族产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并答复:
将建议吸收到《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中
近年来,随着医改不断深入推进,相关体制机制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公立医院药品全部实现集中招标采购,医保控费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为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创造了条件。
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的体制机制变化,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决定从6月1日开始,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坚持放管结合。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要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一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通过招标合理确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2015年2月和6月,国务院办公厅和卫生计生委先后发文完善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要求各地抓紧研究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年内按新机制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强化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管理规则,待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在2015年9月底前公布实施。
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四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通过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月初公布药品价格改革意见时,同时发出了《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明确了不正当价格行为表现形式,建立了以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为平台,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要求各地根据价格举报、价格监测、媒体报道以及市场巡查发现的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药品价格重点检查。此外,国家发改委正在商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制定药品价格监测方案,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以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出台实施以来,社会舆论高度关注,评价积极,总体平稳。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综合监管,通过综合施策,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有关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建议,相关部门将在药品招标采购和医保支付标准制定工作中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