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须强化行政问责
2016-05-14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7期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行政问责,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是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推进行政问责,必须要大力建构行政问责的长效机制。这主要包括: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构严密的信息监控网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消除制约行政问责的信息不对称;整合问责的力量,实现多元问责主体之间的无缝对接,推动各个问责机构之间的协作与联合,建立立体化的问责体系,并强化对问责者的问责;健全行政问责的制度体系,增强问责机构的独立性,减少被问责者对行政问责的抵制和干扰,坚决惩治对问责者的打击或报复等。同样重要的是,还要注意从多方面提升行政问责的制度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