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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莎·卢森堡党内民主思想

2016-05-14王慧玲

人间 2016年8期
关键词:党内民主罗莎卢森堡

摘要:罗莎·卢森堡是波兰和德国工人运动杰出的女活动家,德国社会民主党和第二国际左派的著名领袖,同时她还是一位颇有见地而富有独创性思维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卢森堡在投身于革命实践的同时,积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她关于党内民主的思考独到而深刻。

关键词:罗莎·卢森堡; 党内民主;价值

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047-01

罗莎·卢森堡(1871—1919)是波兰、德国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杰出的女革命家,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德国社会民主党和第二国际著名左派领袖之一,德国共产党的创建人和领导人之一,1919年惨遭杀害。她信仰坚定、人格高尚、才华横溢,被列宁誉为“革命无产阶级的真正马克思主义的杰出代表”,“国际社会主义革命的永垂不朽的领袖”。关于党内民主与公开监督,华中师范大学杨正喜博士和唐鸣教授认为,卢森堡主张建立公开的监督制度;要加强党内民主,反对权力过分集中;要通过普选、自由、公共舆论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1]。为了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她要求广大党员在党内要有思想自由和批评自由,能够对重大问题展开自由讨论并提出公开批评[2]。卢森堡的“自我集中制”的提法具有独创性。周尚文指出这一提法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是意味着党内“大多数人的统治”,这是由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自觉的组织,党的集中制理所当然地应该集中体现党内大多数人的意志;二是这种集中制仍然是一种“强制性的综合”,就是说对党员个人和下级党组织仍具有约束力,完全区别于资产阶级和无政府主义者鼓吹的“绝对自由”。[3]关于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中央编译局王学东研究员认为,卢森堡党内民主思想的核心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强调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是政党活动及其生命力的基础。无产阶级政党和领袖是无产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觉悟的群众的意志和意向的“代言人”和“执行人”[4]。

一、卢森堡党内民主思想的主要内容

卢森堡根据当时的革命变化,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再论群众和领袖》等一系列著作中对党内民主理论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她的党内民主思想主要阐释了党和人民群众、领袖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及民主监督等问题。

(一)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必要条件。

卢森堡党内民主思想的核心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强调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是政党活动及其生命力的基础。卢森堡曾用一句话精辟地概括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相互关系:“从整体上说社会民主党只是无产阶级阶级运动有觉悟的先锋队……它的领袖越是明确地和自觉地使自己成为有觉悟的进行斗争的群众的意志和意向的代言人,他们就越有力量,越有威信。”[5]可见,卢森堡一方面承认无产阶级群众需要自己的政党和领袖;另一方面又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和领袖是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觉悟的群众意志的“代言人”和“执行人”。这里卢森堡实际是抓住了党内民主的要害问题:究竟是谁执行谁的意志?卢森堡主张,“工人阶级在解放斗争中每前进一步必须同时意味着它的群众在精神上的独立自主、独立活动、自决和首创精神的增长。”而党的领导机关则“必须推广每一种强大的首创精神和良好的开端……把自己变成党的意志的喉舌和工具,而不是相反。”[6] 她宣布:“在一个像我们党这样的民主政党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少数几个文人、党的干部或议员的观点和意志,而是大多数无产者、这几百万人的观点和意志。”[7]这种意志的最高代表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即一年一度的党代表大会,它把全党的意志定期地确定表述出来”。而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斗争实践则要依靠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坚持不懈的思想工作、战斗力和首创精神”。[8]

(二)“自我集中制”是卢森堡党内民主思想的重要内容。

卢森堡辩证地看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建党问题上,卢森堡主张按集中制原则建立党的组织,甚至认为“强烈的集中主义特点一般来说是社会民主党所固有的”。[9] 但她同时又强调,党在实行集中制原则时必须考虑“集中程度的大小和集中化更准确的性质”。[10]为此,她要求明确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集中制。一种是“极端集中制”其实质是“将正在进行斗争的工人阶级降低为‘委员会执行工具的官僚集中制”;另一种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自我集中制”。卢森堡指出,“社会民主党的集中制不能建立在党的战士对中央机关的盲目听话和机械服从的基础之上。”[11]“社会民主党的集中制无非是工人阶级中有觉悟的和正在进行斗争的先锋队(与它的各个集团和各个成员相对而言)的意志的强制性综合,这也可以说是无产阶级领导阶层的‘自我集中制是无产阶级在自己的党组织内部的大多数人的统治”。[12]卢森堡创造性地提出了“自我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三)民主监督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证。

卢森堡认为,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在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后通过民主的形式,以法定选举程序,选举能够代表社会普遍利益的多数人行使公共权力。要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国家权力机关实行公开的监督。卢森堡认为普选、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她反对革命胜利后取消普选制和广泛的自由,认为“没有普选没有不受限制的出版和集合自由,没有自由的意见交锋,任何公共的生命,就要逐渐灭绝,就成为没有灵魂的生活,只有官僚仍是其中唯一的活动”。

参考文献:

[1]杨正喜、唐鸣.罗莎·卢森堡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简析[J].学习论坛,2005,(7).

[2][4]王学东.罗莎·卢森堡的党内民主思想及其现实意义[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5,(1).

[3]周尚文、江乃兵.论罗莎·卢森堡的党内民主观[J].探索与争鸣,2005,(3).

[5][6][7][8]《卢森堡文选》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第197、309、366、310 页.

[9][10][11][12]《卢森堡文选》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第501、502、503、504、509页.

作者简介:王慧玲(1990.04-),女,汉族,山东省临沂市,聊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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