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5-14朱子薇
朱子薇
摘要: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在加强指出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相关政策法规一直不够完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暴露的一些问题亟需解决。文章着重分析当前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事业单位;政府采购
党的十八大以来,规范公共权力的运用,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成为我国一项重要工作。事业单位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和国有资产的受托人,政府采购业务作为财政资金的重要出口,肩负着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和公共利益的重要职能。因此,如何完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已成为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亟需完善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分析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几点策略以供参考。
一、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资金量大,近年来更成为国家和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大体来说,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对政府采购政策学习不足,认识不到位
仍有部分单位认为对政府采购工作宣传培训不足或针对性不强。近年来,尽管国家有关部门或单位内部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培训业务知识,但大多属于对财务人员的宣传培训,对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力度不足。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对政府采购业务完全不了解,没有意识到政府采购在廉政方面的重大意义,也给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带来了一定阻力。
(二)政府采购范围还需进一步细化扩大
近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上涨,但是也基本维持在财政拨款30%份额的平均水平。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各单位人员经费支出较高,水电费、物业费等消耗性支出较大,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二是部分单位各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力,对政府采购政策了解不到位,没有按照采购需求科学、清晰地编制项目文本,政府采购预算少报、漏报甚至不报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部分单位存在逃避、规避政府采购的现象。个别单位以技术指标不合适、售后服务不满意等原因将原本应纳入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购买,有的单位将原本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拆分成小额支出,逃避政府采购行为。
(三)采购方式单一、效率低下,部门集中采购范围需进一步明确
按照财政部要求,在集采机构采购领域,由于批量采购申请由财政部汇总后交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购买,办公设备到货周期长,且商品质量时常存在问题,设备返修率较高;二是在部门集中采购领域,财政部公布的清单过于单一,给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实际执行带来了一定困难。由于部分单位采购的专用设备、材料等专业性较强,公开招标采购比例较小,大部分项目需要变更采购方式或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材料批复速度较慢,尽管国家施行政府采购政策的初衷在于提高采购效率,但是各单位由于采购申请未得到批复而延迟预算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管采分离”机制贯彻不彻底
部分单位没有明确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部门,政府采购工作没有具体落实到人,职能不清,责任不明,采购过程中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现象;个别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人员既负责编制预算,又负责采购实施,同时又在招投标过程中起监督作用,“管采分离”机制贯彻不彻底。
二、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督促各单位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建立政府采购会商机制,按照财政部内控制度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管采分离”,将业务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实施部门,财务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察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梳理流程,明确分工和责任。
(二)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扩大采购规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将采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努力实现“应采尽采”。凡属于集采机构采购的项目,必须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施行,不得自行采购或委托招标公司代理采购。通过科学化、细化编制预算及项目文本,进一步强化集中化、批量采购水平,逐步提升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公开招标采购占政府采购的比重。
(三)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政采监督约束
一是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尽快修订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项目实施有关问题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堵塞采购主体逃避或规避政府采购现象的发生;二是结合预算执行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通报季报制度;三是建立部门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及验收、售后制度;四是与监察部门相结合,建立政府采购综合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监督监察,实现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继续加大宣贯力度,提升采购技能
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将部分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提高各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和认识。定期对单位一把手、采购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督促各单位加强政府采购业务自学和应用能力,提高各单位一把手的政策敏锐性和经办人员的业务技能,促进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