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务代理制度及其发展现状的研究
2016-05-14李汉
李汉
【摘 要】 本文从我国税务代理业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现行税务代理制度中不适合行业发展的因素,并据此提出推动行业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 税务代理 制度研究 发展现状
一、我国税务代理业发展现状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要求各地有步骤地开展税务代理的试点工作,启动我国的涉税服务市场。经过30多年的实践, 我国税务代理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并不断得以完善。税务代理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自发到有序, 已形成了一定规模。截止至2014年年底,全国税务师事务所总计5455家,全年业务收入143.77亿元,服务纳税人221.79万户,从业人员10万余人,其中注册税务师40776人。据调查,凡是委托税务代理的纳税人, 其申报率为100 %,申报准确率在97 %以上, 均高于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率和准确率,争议发生率不高于1 %。实践证明, 税务代理工作的开展, 有力地配合了税收征管改革, 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形成了有效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 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 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中的若干问题
(一)、社会需求不足,税务代理推行缓慢
目前我国税务代理面只占到全部纳税人的5%左右,这与日、韩、美等国税务代理面占到80%~90%的情况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一方面我国税务代理面临着潜在巨大市场,另一方面是现实中税务代理却呈现出供大于求的状况。首先,从国外税务代理的发展经验来看,税务代理需求产生于税收制度的复杂性。税收制度的简单和复杂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税制模式。在我国的税收收入结构中,流转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而流转税是一种间接税,它具有税源易于控制,税基便于确定,税负具有转嫁性,计算征收比较简单,涉及纳税的自然人少等特点,因此从整体上来看不可能产生较大规模的代理需求。而日、美等国的财政收入中所得税占有很大的比重,所得税具有税负不易转嫁、计算比较复杂、涉及纳税的自然人多等特点,因此形成了很大的代理需求。
其次,我国税收制度中的不良因素也制约了税务代理需求的增长。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税制的税收征管模式,国税、地税部门在征管上存在许多交叉和重叠,在这种交叉和重叠的税收征管体制下,税务部门信息交流不畅。税收征管能力不强,因而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水平不高,进而影响到对税务代理的需求。此外,现阶段我国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纳税人在既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又可以通过寻租行为来解决纳税问题,其完全可能在比较两者的代价之后做出选择,并不一定要去寻求税务代理。
(二)税务代理立法滞后、法律效力低,税务师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国际上实行税务代理制度的国家大多有专门立法,如日本有《税理士法》,韩国有《税务士法》,德国有《税务代理咨询法》;而我国的税务代理业,仅靠政府部门的规章规定取得税务师资格和执业许可,法律层次较低,立法明显滞后。此外随着2015年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后,将注册税务师的部分鉴证权力转移到注册会计师资格上,对于税务代理业的专业化和行业秩序具有一定不利影响。
(三)代理层次较低, 服务质量较差。
调查统计, 目前税务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中,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具有专业财税学科背景的比例很低,这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差距较大, 与国内相关行业比较也有较大差距。多数代理机构只是从事代理纳税申报、代理发票领购、代理小型业户的建帐和记帐等一些简单的事务性工作。至于如审查纳税情况、税收筹划等较高层次、较高水准的业务开展较少, 代理质量难以保证, 使税务代理工作在低水平、低层次上运转。这种状况, 严重影响了税务代理市场的拓展。
(四)公民纳税意识不强
我国大部分纳税人纳税意识比较淡薄, 纳税自觉性较低。有些纳税人存有偷逃骗税心理, 自行申报不实, 更不愿让代理人介入, 何况还要在纳税之外支付代理费用。这种思想意识影响了税务代理业务的开展。
三、税务代理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严格依法治税
各级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 依法办事, 依率计征,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充分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加大对税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构成涉税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使纳税人充分认识到税法的威慑力, 增强纳税自觉性。整合国、地税部门的征管与稽查力量,促进税收征管信息的交流,强化税收征管手段,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形成一个良好的治税环境,从而促进税务代理需求的增长。只有全社会法律意识增强, 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法律环境形成, 才能促进税务代理业的发展。
(二)、健全代理制度,加强税务代理制度化、规范化
税务代理制度主要是税务代理的行政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现阶段, 应在继续执行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 加紧制定有关税务代理业务开展的具体规章制度, 如税务代理工作规程、税务代理收费办法等;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规范税务代理工作, 約束代理人员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工作, 增强纳税意识和代理意识
一方面, 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 使纳税人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懂得不纳税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 增强其纳税自觉性。另一方面, 要进行税务代理宣传,使税务部门、税务代理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充分认识税务代理的性质、职责和作用, 增强代理意识。
(四)、提高服务水准,提供有效供给
税务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工作, 提高其管理素质和业务素质;引进高素质人才, 积极拓展业务内容, 开展高层次的服务项目, 为纳税人提供高水准、高质量的智能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