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人权司法保障
2016-05-14付方远张文梅
付方远 张文梅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对司法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和人权司法保障面临新的挑战。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人权司法保障对检察机关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刑事执行检察;刑事监督;人权司法保障
前言
刑事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监督的对象是与刑事执行活动有关的机关,监督的核心是执行机关的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因此,重视和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一、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基本措施
1.强化公正履职。司法公平公正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而司法公信力的检验标准是规范司法行为。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执法规范,每办理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逐步提升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稳定是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重要工作目标,为了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对相关职能的分配,保证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1]法律的权威体现在人民和法律接触之中,要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司法人员所具备的法律职业精神,通过一言一行,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行为感到信服。作为司法工作者应当将其职业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在办案中形成正确的概念、判断和推理。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服,从而共同创造良好的法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3.强化被监管人的人权司法保障。我国法律承认和确立了被监管人的法律地位和在刑事诉讼中的资格,也就是说被监管人应当有其相应的权利。强化被监管人人权司法保障是提高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信度与效度的重要举措,被监管人的权利是在公民权利的基础上,法律所赋予或限制的一类特殊人群所享有的权利。对被监管人权利的保护,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促进文明执法、增强执法的公信力。
4.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司法行为。在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司法行为的过程中应该明确与被监督单位之间的关系,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相关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责任和规范标准等,在其基础上加强制度机制的建设力度,严格控制任何形式的司法逃避和选择性行为。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对案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使得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可以逐渐趋向规范化和标准化。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即从根本上切断违法乱纪的源头。
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基本措施
1.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执行力。完善人权司法保障,首先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执行力度,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的现象要严厉惩处,要采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审理案件,要根据纷繁复杂的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国家法律、法规,使得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民生权等都能够得到安全保障。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法规范,强化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制度,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维护社会正义,不断改进和完善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
2.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公平公正。当前,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腐败。查办监管司法人员和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责,是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的有效方式,也是促进监管司法职务犯罪预防、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办案,可以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督活动公平公正、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利、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影响力的有力保证。
3.提升社区矫正检察水平。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是履行社区矫正工作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对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的监督,是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重点环节,主要是为了防止和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情况。社区矫正工作是恢复性司法的重要举措,在维护社会稳定、节约司法成本、促进罪犯回归社会等方面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手段,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揭示在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灵活运用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及追究刑事责任相结合,监督监管单位加强管理,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检察水平。
结论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人权司法保障是为了深入落实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杜绝现阶段社会上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不良现象,权门执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对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提升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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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煜华.论侦查权的宪法控制——以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实施为例[D].华东政法大学,2013
作者简介:付方远,学历: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职称:检察员,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张文梅,学历:本科,毕业于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职称:检察员,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