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应承担本村意识形态治理责任
2016-05-14李军峰
摘 要:物质与意识发展失衡成为农村主要问题,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分析这些问题内外因素,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村委组织成员进行分工负责,落实具体责任到个人。只有村委会确实承担起责任,农村意识形态的治理才有可能见到成效。
关键词:村委会 承担 意识形态 治理责任
当前农村意识形态在经济发展浪潮的侵袭下,形势不容乐观。虽然党提出了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理论,实践工作发展到今天,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上还是出现了问题,农村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现状呢?
一、意识形态混乱成为农村的主要问题
农村在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落实后,日子渐渐富裕起来,在九二年邓小平南巡对改革开放政策进行确认后,农村经济再次进入一个蓬勃发展期,在这个新阶段,农民的胆子开始更大起来,思想解放更彻底一些,物质对农民的刺激更深入一些,农民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期盼一些,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思想再度演变,这一演变是在经济再发展浪潮侵蚀中开始的,到目前展露出如下问题。
(一)物质与意识发展失衡
在物质上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村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被认为是一种进步。在精神文化层面,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倾向于淡化,对物质关系的依赖性更多一些,而且逐渐演变成为了私利,不择手段。
1.谋私利不择手段
在经济发展的温州模式影响下,人们开始反省,能不能再用富有后的物质买回精神上的信誉,能不能再用长时期自然环境的恶化换取一时经济的增长。官员懵圈的时候,社会又进入了互害模式的新境界。
更有甚者,利用落后的迷信活动蒙骗淳朴善良的村民,为了获得私利,不择手段,迷信蛊惑在农村的危害是暗地里的洪水猛兽,危害至极。
2.教育体生而不公
教育是跟户籍政策捆绑,当前的教育体制和教育资源的分配,已经把农村孩子的发展置于不利地位了,整体上看国家对农村子女的教育关怀是不够的。
(二)非无产阶级思想泛滥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经济发展把农民的时间用在各项创收增产岗位上,对思想意识,农民自身的修养提高方面投入时间和精力极其有限,多年过后,现状如下:
1.党基层组织工作乏力
农村的基层组织工作力度衰降至最低点,基层党内民主制度难以贯彻落实,党内贿选问题严重。严重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农村基层组织对党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贯彻力度有限,越是经济次发达的农村,这种问题越突出。
2.非无产阶级思想活跃
无产阶级思想在农民的整体意识里的成长较为淡漠。非无产阶级比较活跃。
留守农村的是善良的老人与幼弱的儿童。父母把儿女用血汗换来的辛苦钱,交给虚假和尚、道人或迷信嫡传残余的巫师,以期盼子女外出劳作的平安。总合考虑这个世态炎凉,感觉公平吗!
二、农村意识形态混乱的原因
农村意识形态现状的成因可以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来考虑,内因是根本原因,居主要地位,外因是重要原因,决不能忽视。内因取决于农村内部的组织和管理,外因决定于村落内部与外部社会交往的影响,是村落所处的周边环境,主要是这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农村当前思想意识形态上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农村意识形态混乱内因
1.党的基层组织管理滞后
党的基层组织对如何领导农村的改革开放没有经验,只能在实践中探索发现,直到2003年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领导,以保证党在农村的改革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也规定了农村党支部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相关要求。
2. 村委会管理滞后
放弃计划经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如何管理好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探索发现的过程。直到1998年,国家对农村的管理形式及其性质和任务才作出了法律规定,这才为农村如何发展绘制了一个草图。
3.科普知识重任未完成
在文革时期,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意识得到压制,清除迷信观念,但改革开放以来,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如何更快更好的发展经济上,放松了对意识形态的管理工作,致使一些非无产阶级思想私下复燃蔓延,又在危害社会。
(二)农村意识形态混乱得外因
在村落外部,经常有一些思想观念向村内传播,这种传播既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传播这些观念目的,或是壮大自己群里的影响和力量,或是为骗取村民的财富。这些思想或来自于宗教、或来自于谣言蛊惑、或来自迷信活动。
1.宗教活动影响
传统中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传统的宗教在农村是根深蒂固,外来的宗教也有一定的历史空间了,因此宗教对农村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一个真正的宗教人士,一般都具有较高的修养,虔诚的遵守本教教义。不会去危害他人的。相反,利用宗教做文章的人将会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我国是个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宗教要与国家制度相适应,在以爱国主义为统一战线的基础上与其他宗教群体及无信仰的民众和谐共处。
2.迷信诈骗活动
随着经济的发展,迷信诈骗活动在农村愈演愈烈,勤劳村民的物质丰富起来,有这样一种人,他们在常人的勤劳致富之路上不愿付出辛勤的汗水,有主观如此的,也有客观不具备知识和素质的,却又不安于清贫,难以忍受物质匮乏带来的痛痒,于是走上迷信骗钱的道路。这类人在农村以隐性活动者居多。当地的村民是绝对知道的。
三、村委会应承担本村意识形态治理责任
治理农村的意识形态,一定要确立责任的主体,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要有严格有效的奖惩方式,这样治理才可能见到成效,否则就会成为喊口号、走过场、流于形式。农村的思想意识形态混乱的主要原因有:责任主体没有及时承担起责任、农民自身对科普知识的理解不够、迷信活动假借宗教危害村民。三个主要方面是农村意识形态治理应该重点考虑的内容。
(一)落实意识形态治理的责任主体
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为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依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中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法定村委会就是自治组织的主体。
1.落实责任到个人
本村意识形态是关乎本村社会治安的重要问题,内容属于村委会应该负责的范围,民委会也就应该担负起本村意识形态治理的责任。对于人口多的村要有专业的下属委员会负责,人口少的村,要有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总之要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去,这样才会有具体的真正的人来负责。
2.要赋予村委会相应的权力
当考虑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时,依据权责对等的原则,看村委会对维护社会治安只是“协助”的一个责任,那么依据当前的规定,责任最重要的主体不是村委会,而村委会是最了解社会真实情况的,又是自治的主体,却没有管理这个村子治安的正真权利。这需要给村委会一定的维护社会治安的权力,以便于权责一致,和真正的工作人员手中有权好办事。而且依据行政许可的原则是可以给村委会一定的相关权力的,或说委托授权也可以。
(二)切断不良意识来源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对于影响村民意识形态的外部因素,一定要切断这个不利影响的纽带。不能只顾解决问题,要注重防范问题,要防患于未然。
1.保护合法的宗教信仰和活动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务人员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所。中国历史上是个多宗教国家,各种不同宗教间是能够和平相处。
合法的宗教团体必须具备:一、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按照宗教团体章程开展活动;二、有开展活动的场所,并进行了登记;三、宗教活动场所有管理组织、施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的场所管理人员要民主协商推选,并登记备案,有健全的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四、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五、各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凡是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宗教组织是非法的宗教组织。
2.严格区分宗教信仰自由和传播自由的界限
国家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公民可以信仰宗教,也可以不信仰宗教,不受他人强迫和歧视。现在很多人将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传播自由混为一谈,属于滥用宗教信仰自由,四处传播宗教思想,实际上已经跨越了信仰自由的界限。
现在宗教活动中,发展信徒,传播宗教观念,这已经不在是宗教信仰自由了,实质上这是宗教传播。传播宗教是影响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武器。
宗教活动只能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离开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是非法的宗教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信徒,不得相互进行宗教宣传(交流实质是宣传),否则视为突破信仰自由的界限成为传播自由,是非法的。
3.严厉打击迷信活动
严格管理宗教事务,让正常的宗教与迷信诈骗活动区分开,对于披着宗教外衣的迷信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防止这类人诈骗村民的钱财。
(三)科普推广进村入户
群众工作比较繁琐,需要耐心、细致。治理村民的意识形态,村委会必须对村民进行引导教育,必要时能够采取适当形式和内容的强制,这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还需要在《宪法》与《行政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系上给予适当的确认,否则是不会有成效的。
1.信仰科普要进村入户
向村民普及正常的宗教活动是以什么形式举行,有哪些必要条件,与非法的界限,只有村民具有区分正常的宗教信仰与迷信活动的能力后,村民才能真正具备防范能力。
提高村民的自然科学知识,自然科学是破除迷信观念的法宝,自然科学能揭示的原理会给村民带来正确的认识,对建立正确的人生观有很大的帮助。
2.对迷信活动要提高警惕
迷信活动后患是无穷,它可能毁掉人的一生。卷入迷信活动,将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打击,情绪的跌宕。只有对迷信活动提高警惕,能及时识别防范,才能避免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
四、总结
在农村意识形态治理中,就村民自身而言,重点要提高村民的科学技术知识、正确对待宗教信仰,能够准确区分宗教信仰自由与传播自由的界限。训练村民具备破除迷信活动伎俩的能力,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完成这个任务,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分析这些问题的内外因素,制定完善解决问题的方案,组织成员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到具体负责人员。只有村委会确实承担起责任,农村意识形态的治理才有可能见到成效。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S].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S].
[3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S].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6号,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宗教事务管理条例》[S].
作者简介
李军峰(1974—),男,汉族,河北藁城人,广西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政治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