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思考
2016-05-14孟祥参
孟祥参
摘 要:近年来,额敏县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密切结合起来,在各族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起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使他们懂得了“民族团结则百业兴旺,民族纷争则百姓遭殃”的道理。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出健康有序,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巩固和发展了政治安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关键词:民族团结 宣传教育 政治安定 社会稳定 经济发展 互帮互助 共同繁荣
一、额敏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现状
近年来,额敏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出健康有序,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表现在:
(一)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全面形成。额敏县委、县政府在每年民族团结教育月期间,通过两办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安排意见》,以活动为契机,面向广大各族干部群众,广泛而深入地进行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大力宣扬和倡导“三个离不开”思想,使全县各族干部职工和群众“平等、团结、互助”的意识增强,紧密团结、互帮互助、互相支持、相互尊重、相互依赖的良好风尚蔚然成风。
(二)各民族互相学习,共同提高。额敏县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边境县,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交往过程中,形成了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良好社会氛围,其发展意识、进步意识、创新意识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越来越符合,越来越适应。
(三)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组织保证。额敏县属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县,做好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尤为重要。近五年来,县乡两级党校通过主体班、专题班、专题讲座等形式举办培训班246期,培训少数民族党政干部2070余人次。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共举办主体班213期,受训少数民族干部2078人次。额敏县党政机关干部总数为690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达到2606人,占干部总数的37.72%。
(四)树立团结典范,赋予民族团结教育新内涵. 额敏县长期保持着各民族和睦团结、社会大局稳定的良好局面,先后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2009年建成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2005年、2009年两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民族团结之花时刻绽放在额敏县的大街小巷、村落。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哈拉苏村蒙古族村民阿代和妻子布仁克西克赡养汉族老人张安民30余年;回族车管民警马新华赡养汉族孤寡老人杨吉春30余年;获自治区卫生厅授予“乡村医生”称号的邵立新,为救治少数民族病人五次从马背上摔下来,30多年来接生了1000多个哈萨克族孩子;上户镇库尔布拉克二村村民达吾列提汗·斯拉克拜,把家里养的是其主要经济来源的30只羊,拿出了20只捐给四川雅安灾区等等……,这些献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集体和个人为全县各族干部群众树立了榜样,发挥了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
(五)狠抓发展要务,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升。
近年来,额敏县大力开展“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实现30个汉族村与9个少数民族聚居村联合发展11项产业,通过项目带村、产业联村、智力扶村、捐赠帮村、村企联动等方式,拉动少数民族聚居村人均增收600余元。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了“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能力培训.通过理论加实践的学习方式,提升了农牧民青年掌握农牧技术的本领和致富增收的能力。2012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039元,比上年增加1340元,同比增长15.4%。全县实现生产总值47.74亿元,同比增长14.7%,完成工业增加值11.27亿元,同比增长14%,公共财政收入达到2.44亿元,同比增长40.6%;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7.62亿元。
二、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社会历史、经济、自然条件等多方面的原因,当前额敏县民族团结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不能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民族团结教育形式较为单一,目前仅为演讲、座谈、报告会等形式,且群众参与面不够广泛。
(二)额敏县整体发展水平不高,经济条件落后,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是民族工作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待于进一步的健全和充实完善。
三、新形势下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建议
(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多元化。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与实施西部大开发结合起来,贯穿到经济建设全过程,与各行各业的生产、工作结合起来。结合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唱响共产党好、祖国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
(二)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到基层。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纳入县委中心组和全县各级党委中心组及县委党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由县委组织部、党校负责每年举办一期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对各乡(镇)主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专干、村(社区)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解决乡、村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以每月宗教人士补贴发放日为契机,对全县宗教人士开展集中教育培训,进一步把民族政策宣传落到基层。
(三)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立足农牧区生产的实际,面向农牧民群众,广泛开展农牧业生产技术、劳动技能等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科技和技能素质,推进实用科技技术的运用和普及。
(四)全心全意为各族群众谋利益。要把民族团结教育同实施“得民心工程”结合起来。在农牧区,要重点解决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增加收入、加快发展、改善生活等问题;在城镇,要重点解决好大中专毕业生和下岗职工的就业、再就业等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贫困家庭,了解民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对口支援帮扶机制,研究制定长远规划,改变单一的给钱给物帮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