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扶贫攻坚工作初显成效
2016-05-14
靖宇县认真按照吉林省政府2016年民生实事安排和省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工作,不断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确保扶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城乡低保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370元提高至4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2230元拟提高3140元。二是严格按照省《城乡低保工作规程》要求,认真做好低保审核审批工作。通过完善低保认定条件、贫困家庭收入、财产测算标准,以确保低保对象认定的精确性。截至目前,靖宇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5271户19659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7815户10767人,农村低保对象7456户8892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693.2万元、电价补贴48万元,共计2741.2万元。其中:发放城市低保金1886.1万元、电价补贴24.5万元,共计1910.6万元;发放农村低保金759.1万元、电价补贴23.5万元,共计782.6万元。三是开展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强化低保管理,加大低保核查力度,确保低保的公平、公正,做到应退尽退。截至目前,累计新增城乡低保对象337户429人,清退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346户422人。其中, 新增城镇低保235户277人, 清退不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234户285人;新增农村低保102户152人, 清退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112户137人。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成效凸显。一是全面开展资助城乡困难对象参保参合,住院救助、门诊大病救助、门诊慢病救助等各项医疗救助工作。落实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以确保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全部按政策规定100%得到救治。二是实行“定点医院”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同时做到异地事后医疗救助及时系统录入与发放。三是取消“定点药店”购药制度,实行医疗救助金社会化发放到户,由患者自主选择就近购药。截至目前,医疗救助累计救助10848人,支出救助金247.1万元。其中:住院救助1497人、支出146.3万元,门诊大病救助66人、支出1.1万元,门诊慢病救助493人、支出9.8万元,资助参合参保8792人、支出89.9万元。
临时救助工作成效明显 。为确保全县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靖宇县依据《靖宇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全面开展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对确实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事项的困境家庭与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截至目前,共为遭遇急难事件导致的生活困难的189户366人,按月开展了5次临时救助,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共计48.3万元,充分发挥了临时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及时有效地缓解了贫困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