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询”之道 增“问”之效
2016-05-14周赞
浙江人大 2016年8期
周赞
如何将专题询问从尝试走向常态化,进一步增强专题询问的实效,需要在以下方面不断探索完善。
一是建立健全专题询问保障制度。将专题询问列为各级地方人大的日常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开展专题询问活动。专题询问开始前,主任会议应对专题询问作出详细的安排,确定工作方案,会后及时将有关问题告知应询部门,问答双方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是完善专题询问方式方法。要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参加对象,确定主要提问人员,限定提问和答复时间。通过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应询要求,使“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应询前的调查研究。建立规范的询问公开制度,常委会会议上可邀请旁听公民参加会议,专题询问过程可向媒体和公众开放,并公布询问和答复情况,增强专题询问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对“两院”工作的专题询问。将对“两院”工作的监督纳入专题询问范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冤假错案等问题,选取主题适时开展专题询问,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全力督促“两院”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加强事后监督工作。对于所交办的专题询问事项,要求“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专题询问事项,定期开展跟踪督查,一次没有解决的可连续跟踪督查,对办理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可适时启动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监督方式,直到询问事项彻底解决为止。此外,要积极探索建立将专题询问事项办理情况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是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日常培训。通过建立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日常的学习培训机制,增强其对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的掌握,使每一个组成人员成为人大工作行家里手,熟悉人大工作操作程序和方法、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