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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出口增值税征收大势所趋

2016-05-14赵爱玲

中国对外贸易 2016年8期
关键词:税款税务机关新政

赵爱玲

日前,亚马逊英国开始对卖家收取增值税VAT(Value Added Tax)税号的事情在跨境出口行业备受关注。

这也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去年11月的OECD年度全球论坛上颁布了《OECD国际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 )有关。

根据《指南》,各国政府将为保护税收采取新举措,包括税务机关有效征收国外商家增值税,以维护国内外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机制。

当前世界经济的低迷走势无疑诱发了各国征税的积极性。目前各国征税情况怎样?对电商行业将带来怎样的影响?本刊记者为此专访了毕马威科技、媒体和通信行业税务服务全国主管合伙人师迪特。

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征税行列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量不断攀升,各国政府对该行业的关注也持续增加,因此,OECD在去年11月的OECD年度全球论坛上颁布了《指南》。

这一指导方针提出了协助政府保护税收的新举措,包括税务机关有效征收国外商家增值税,维护国内外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机制。同时设置了增值税中性和基于目的地跨境服务销售税的企业(企业到企业)和最终消费者(企业到用户)的标准。这一指南一经采纳,将会给全球电子商务行业和普通消费者带来巨大影响。事实上,有些国家已经抢占先机,针对跨境电子交易征收增值税,另外一些国家也计划在2016年年底或2017年出台新的政策。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哪些国家已经开始征税?又有哪些国家有征税计划?师迪特称,客观地讲,中国并不是唯一面临电子商务零售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国家。实际上,早在OECD发布该《指南》之前,许多国家就已经开始采取行动,以应对电子商务零售征收增值税的难题。事实上,针对电子商务所产生的国际税收问题,相比直接税而言,各国税务机关在间接税(增值税)的问题上表现得更为积极。

师迪特说,美国早在2002年就开始试行一项简化销售税计划。为了鼓励远程销售商为消费者扣缴税款,参与该项计划的各州统一了销售和使用税的定义、来源地征税的原则,并简化了征税流程。各州税务局向电子商务的远程销售者提供一个免费的税款计算软件,直接用于相关税款的计算和扣缴,销售方不承担由于该软件计算错误所导致的后果。在欧盟,电子商务零售业务(包括所有有形和无形销售,如货物、服务、信息等)从2015年1月1日起,已开始适用新的来源地征税原则,即应在消费者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可以预计的是,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上述对电子商务零售业务征税的行列。”师迪特表示。

跨境电商企业担忧新政制约行业创新发展

谈到《指南》对电商行业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师迪特表示,中国已经在今年3月,调整了跨境电商零售的进口税收政策。自4月8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照过去的“物品”进行管理和征收行邮税,而是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进行管理并征收进口环节税收。新政为个人单次交易和年度交易分别设置了人民币2,000元和2万元的限制。在限制内的进口商品,关税税率为0,并按照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进口增值税、消费税;而对超过单次限值或年度限制的进口,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师迪特说,类似于OECD的《指南》以及美国及欧盟的要求,我国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要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物流企业作为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履行相应的向海关进行申报和扣缴税款的义务。

谈到跨境电商企业面临的情况及从企业的反应看,他们担忧的主要问题,师迪特表示,我国的上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提高了大多数商品的进口环节税负。但新政对行业更大的影响在于,新政出台了两份商品清单,只有在清单中的商品才可以进口。虽然相关政策制定者认为两份商品清单已基本能满足国内的消费需求,但对于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来说,清单的出台无疑制约了行业的创新发展。

师迪特说, 同时,更重要的影响在于,对于清单中的部分商品,如化妆品、婴幼儿奶粉、保健品等,新政提出了首次进口需提交相关商检部门的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的要求。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想要拿到这些批件,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这无疑给跨境电商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为此,在新政出台后的两个月,即今年5月,财政部关税司在其网站发布了“政策解读”,对相关监管要求给予了一年的过渡期。

谈到在目前已征税的国家,对涉及企业的影响是否已显现,师迪特表示,在欧盟,征税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操作问题是,如何判定“消费者所在地”。由于判定消费者的常住地可能存在困难,可能会采取如SIM卡的所属国、固定电话所属国等方式来判定消费者的所在地,有时甚至还需要依据账单寄送地址、银行信息或IP地址等其他方式来进行判定。这种情况在信息或服务的跨境流动时,表现得更为明显。

师迪特说,在OECD的指南中提出,境外跨境电商需要在消费者所在国进行增值税登记,以满足征管的要求。为鼓励相关企业满足合规要求,OECD极力主张各国在政策落地时,简化相关征管流程,包括减少申报要求、全程电子化操作、简化发票开具等。

为保证国家税收利益 对跨境电商征税势在必行

未来对跨境电商的增值税征收将呈现怎样的趋势?师迪特表示,为了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同时保证与一般贸易进口和国内生产货物的公平竞争,对跨境电商征税势在必行。“从我国新政给予的一年过渡期也可以看到,虽然政策制定者对相关监管要求(即提供进口许可批件等)给予了一年的过渡期,但对相关征税要求并未延期执行。”他说,“不论是美国、欧盟还是我国刚刚实行的跨境电商新政,我们都看到,税务机关已经意识到,相较于通过繁杂的过程从浩如烟海的小型零售商手中艰难征收少量税款,税务机关完全可以通过对大型电商平台采取强有力的征管措施来取得更显著的成果。”

我国去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已提及,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同时,税务机关有权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机构及支付机构检查网络交易情况及网络交易支付情况。

师迪特认为,在我国,虽然目前的电商新政仅针对跨境电商进口,但可以预见的是,针对国内电商交易,税务机关也很有可能采取与跨境电商相同的税收征管方式,要求平台提供者进行税款的扣缴。“进一步展望未来,我国或其他国家在未来对电子商务(不论是跨境交易还是国内交易)引入实时征税体系,以确保消费者就网上购物行为足额缴纳增值税也不足为奇。”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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