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试点耕地轮作休耕
2016-05-14
农家顾问 2016年9期
2016年6月,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粮食局联合印发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方案提出,力争用3~5年时间,初步建立耕地轮作休耕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集成推广种地养地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模式,探索形成轮作休耕与调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余缺的互动关系。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推广轮作500万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00万亩、辽宁省50万亩、吉林省100万亩、黑龙江省250万亩);在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100万亩,在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连年休耕10万亩,在西南石漠化区连年休耕4万亩(其中,贵州省2万亩、云南省2万亩),在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甘肃省)连年休耕2万亩。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国家财力和粮食供求状况,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规模。
轮作补助标准,每年每亩150元。休耕补助标准,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