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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评论公司”真的必要吗?

2016-05-14董萍

收藏·拍卖 2016年9期
关键词:评论家批评家商业化

近日,专栏作家廖廖对当前国内艺术批评江湖化的现状进行了剥皮见骨的批评(见雅昌艺术网《论“艺术评论公司”的必要性》),直指“一些批评家不惜以自己的专业声誉为代价,为艺术家撰写种种夸张失实的‘批评文章,刻意抬高艺术家的作品的地位”,使自己彻底沦为艺术品交易的附庸。

为治疗艺术圈罹患的这一恶疾,使批评界免于继续堕落腐化,廖廖开了一剂猛药:成立“艺术评论公司”,把“人情文章”、“收费文章”从现有批评系统剔除出来,让批评本身尽可能摆脱资本、权力与江湖的桎梏;通过这个平台,评论家撰写只涉及欣赏与阐释、不涉及判断与结论的“欣赏性评论”,既可满足艺术家希望作品得到阐释与传播的欲望,也可以在不影响自身名誉的情况下获得报酬。

艺术评论的质量对于艺术行业良性发展至关重要。本期圆桌邀请各方专业人士探讨这一话题,不仅希望在观点上有所碰撞,也期待引发更多解决问题的探讨。

收藏·拍卖:就您观察,目前当代艺术评论的现状如何?为何会出现这些问题?

胡斌:这确实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目前大部分艺术评论都是艺术家邀请批评家写,也有一些机构研究、展览研究邀请批评家来写。实际上为人写吹捧的人情文章不可能完全杜绝。我们只是说有应酬的评论,也要有严肃的批评。现在等于全部都混作一谈,那么严肃批评的客观性、价值就降低了。

在中国,稿费很低,如果评论家只靠稿费生活,根本养活不了自己。随着艺术市场增长,很多艺术家赚取了高额利润,但批评家没有。而艺术家需要批评家的推动,或者说是学术的包装。所以艺术家会为了自身作品的学术价值、市场价值邀请评论家去写评论。当然并不是说,拿了钱就不能写出有价值的学术批评文章,但是批评家会受制于艺术家,某种程度上会就着艺术家的心理——艺术家不想听到负面的意见,客观批评就很难产生。这种情况下,艺术家就好像是评论家的一个客户。客户的意愿导致客观公正的评论受到阻碍。

收藏·拍卖:廖廖提出做艺术评论公司,将艺术评论和学术批评分开,您认为这可以解决问题吗?

胡斌:这样的评论公司是做不起来,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不现实的。因为没有艺术家愿意承认自己找到的是一个所谓的商业包装,都希望找到有公信力的批评家对自己进行评论。他们需要严肃学术评论的名头,但是有的并不真正欢迎真实客观的解剖。艺术家想要的只是一个严肃的学术批评的外壳。但如果他抛出一篇商业公司所做的评论性文章,在中国肯定会成为笑话。

当然,商业和学术的艺术评论也的确是可以分开。比如可以有一些主动推广,是纯粹的广告,可以通过公司进行商业运营。但艺术评论是不能由公司来操作,而且艺术家也不会让这种公司来作评论。这是商业层面的逻辑。

很多艺术家就是要有一个学术的外壳,实际上是个利益的交换,这样才能在艺术系统的游戏中运行。商业和学术本来应该是要分开才行得通,但是对某些人而言,只有不分开才行得通。谁愿意说自己的评论是商业性的呢?他就是需要一个学术的外衣。规范化的做法应该是将二者切分开的,但切分后不应该是以评论公司的形式存在。

收藏·拍卖:如果艺术评论公司不可行,那么您认为如何解决当下的问题?

胡斌:学术批评要努力客观公正,这就需要有一些媒体、一些机构、一些基金会等第三方机构,甚至由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来支持批评家作出独立的批评,这样才能根本性地改变目前批评的生态。

但目前国内的状况,艺术媒体自己可能都面临生存压力,还能付高额稿费给批评家吗?网络媒体、自媒体很发达,可能提供某种平台或者资金来源。自媒体可以更加开放包容,更加自由随意,但是也很难支撑长期的、严肃的、需要很深功夫的批评文章。有一些第三方机构在国内逐渐发展起来,例如希克做的评论奖,筹集资金推动产生独立的学术批评文章,但是这样的机构仍然凤毛麟角,只能从某种程度做一些推动,不足以起到个根本性的作用。相比国内,国外媒体稿费要高很多,在大学供职收入比较高,做研究可以获得支持,这些能够支持他们做独立的评论。

收藏·拍卖:职业批评家应该如何面对这种窘境?

胡斌:很多批评家已经意识到艺术批评学术质量滑坡的问题。对于批评家个人而言,一方面可以做一些其他工作,来补助这种独立的批评。例如策展可以给批评家带来收入。当然这也关系到个人的操守,有的人可能会觉得只要生存问题解决,就要做一些严肃的事。有些批评家收入已经很高,但是他仍然不放弃通过写丧失原则的批评文章来获得高收入,这部分比例也很高。

收藏·拍卖:在您看来,中国目前艺术评论的大环境是怎样的?

彭文斌:在中国艺术评论早已潜规则商业化了。在中国艺术生态中,艺术“批评”是个彻头彻尾的褒义词。我曾经受邀给位交往多年的艺术家新画册写几句话,中间有菲常委婉地谈到点建设性的创作方向,结果彻底将我屏蔽并不再往来,从那以后,每次动笔总是战战兢兢。

收藏·拍卖:对于目前混乱的艺术评论现状,对商业化的艺术评论和学术化的艺术批评进行区分是否有价值?

彭文斌:二者只能理论上有区分的可能,虽然评论是以欣赏、阐述为主要诉求,批评是以学术、认证为主要诉求,但它们二者之间又有太多的相互关联与相互影响,在某种意义上学术是欣赏的角度、阐述是认证的前提,所以能否将二者彻底区分?这个区分的度怎么来把握?在实际上又是矛盾与对立的。

二者区分与否取决于艺术市场的需求,目前所谓的“学术化的艺术批评”已经严重地商业化,怎么遏制这种趋势的蔓延是一个非常现实要解决的问题。这种砸“批评家”饭碗和有损既得利益者收益的行动是面临挑战的,如果“评论”与“批评”二者之间不能完全分离,商业化的艺术评论只会“乱上添乱”,并且形成艺术评论与批评市场彻底的“恶性竞争”,而最后的受害者就是艺术投资与消费的大众。

收藏·拍卖:将艺术评论公司化运作能否部分解决当下的问题?

彭文斌:就算二者可以完全区分,那么商业化的艺术评论也很容易沾满“铜臭味”,无形中艺术评论也会影响到大众的审美取向和价格认同。国外艺术价值评估有职业评估师,考证的第一年是道德教育,在中国公正的艺术评论与定价评估道德观念短时间内较难形成,快餐式与激进式的市场行为危害的是所有的商业环境,艺术市场同样难逃此劫。艺术批评与估值需要相对的职业化与规范化、制度化。艺术评论这种商业模式很难成立。说大了这是一种社会现象,一个机构甚至某个行业短期内改变不了,我认为艺术评论商业化是个体通奸走向集体通奸。

收藏·拍卖:如果艺术评论商业化不能解决目前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目前的问题?

彭文斌:中国的艺术市场需要自醒再到自觉,个人认为目前重要的问题是大众艺术审美提升和艺术消费行为引导的问题。当代大部分中国人成长的历程中,要么生长环境“四面贫壁”,要么成长空间“金碧辉煌”,以至于广州“文德路”和深圳“大芬村”成为大众艺术消费的主流,这种本土文化和艺术感染的缺失已经让绝大多数人迷失了美学,也正是这种严重的美学遗失才滋生了当下艺术生态中大量的“伪教授”“伪大师”“伪学者”“伪评论(批评)家”,然后这群人又虚张声势地推出一批“伪艺术家”。所以美学教育普及是目前中国艺术市场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在这基础上,艺术评论才有受众对象和生存空间。解决不了商业化的艺术市场需求,就无从谈起艺术评论的商业化。

收藏·拍卖:对当下中国的艺术评论界,您有什么样的观察和亲身体验?

冯善书: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在《艺术各自为战的运动:亲历中国当代艺术20年》一书中,栗宪庭对意大利评论家莫妮卡德玛黛观察中国当代艺术的“自由和距离感”,表现出由衷的羡慕。在中国,本该被艺术评论界奉为铁律的“独立性”,似乎已成为大家只能埋藏心底的梦想。

过去20年,国内艺术品行业的发展“一路狂奔”,制造了一大批艺术家巨富,拍卖市场上每个季度都在上演着天价成交的神话。作为这个行业最主要的参与者,评论家的“吹拉弹唱”,不直接影响市场交易,但无疑是各种商业评价标准形成的重要基础。因而,当艺术家一个个华丽登上胡润百富榜,评论家也在等待与他们这个群体的劳动相兼容的利益分配法则。

反对艺术评论商业化的人认为,评论家是制定审美和鉴定规则的那群人,手里掌握着可能直接影响到商业利益格局的软权力,允许他们向艺术家寻租就会造成专业上的不公平。

但持开放意见的人则认为,文化都可以产业化,为何艺术评论就不能作为一种服务进市场呢?新闻媒体可以拿钱给企业做广告,律师也可以拿钱帮当事人打官司,为什么评论家就不可以拿钱给艺术家写文章呢?是否公平和专业,并不是由执笔的人有没有取酬决定的,而在于执笔者本人对专业操守的坚持和行业规则的设立。

我倒认为,应该把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一味让艺术圈继续混沌才是最大的不公。现在不是讨论到底该不该让艺术评论商业化的问题,而是如何让读者更好去区分那些实际上早已商业化的艺术评论。

收藏·拍卖:您认为区分评论和批评会对市场带来什么影响?

冯善书:廖廖认为有必要严格区分评论和批评的不同,同时赋予评论家为公众或为私人等不同利益主体服务的权利。我深以为然。只要每个评论家都能够熟练应用这套游戏规则,恪守好不同性质的评论文章的应有底线,就肯定不会回到以前那个价值混乱的年代,截断评论家拿“人情文章”和“收费文章”到公共领域混淆视听的老路。

当前,国内的艺术家普遍直接进市场,客观上对商业化的评论服务也形成了强烈的需求。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倘若我们在机制上采取只堵不疏的压制态度,排斥评论家分享艺术行业发展的利益,潜在的需求必然会转向地下,通过灰色交易来满足供求双方利益,由此引发的学术不端问题将更加严重。

评论家依附权力、资本和人情,把一些严肃的理论,生搬硬套用于为半路出家或者名不副实的艺术家戴高帽、唱高调,确实很倒胃口。然而,要想让每个评论家拿起笔来,都能够自觉维护自己的专业和良心,难道不是首先得让他们的合理利益诉求得到阳光的普照吗?

收藏·拍卖:您是否赞同商业化运作的艺术评论公司?是否有可操作性?它自身遵循的商业逻辑是什么?会不会导致更大的混乱?

冯善书:建立一套能够与评论家群体利益相兼容的市场机制,首要的是赋予评论作品进市场的权利(标价与交易),至于评论家是以个体还是团体的方式进市场,这个可以让市场自己去决定。现在已经进入自媒体和企业媒体相互角力市场的互联网时代,不管你是独立撰稿人,还是有组织拄靠的公司代表,在现有法律规则下面,都可以成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单兵作战有单兵作战的自由,建立集团军也自然有集团军的优势。有专业影响力的评论家,很快就能够在市场上树立自己的品牌。

很多人一听到艺术评论公司这个名字就觉得很低档,这些朋友可知道,西方医药巨头公司在学术研究上的组织力和执行力丝毫不亚于高校。同理,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报告会差过清华北大吗?说到底,术业有专攻。商业化的评论不见得就一定会比学术评论差。这就跟问公共饭堂的饭好吃还是饭店的饭好吃是样的道理。

(编辑/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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