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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上才能加“亲”

2016-05-14刘昌华

董事会 2016年9期
关键词:政商政府部门企业家

刘昌华

政府官员不要试图去教企业家如何管理企业;政府官员不要担任经济组织的领导,不要试图直接干预经济组织/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政府政策对企业发展的支持活动一定要形成政府部门的纪要文件,否则就会演变成官员个人对企业的支持行动,从而停留在官员个人对企业的承诺基础上

中国的政商关系就像中国传统家庭里的夫妻关系。因此,在政商关系上政府应主动理“清”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然后在此基础上考虑“亲”的事情。另外,政府与企业之间要有更多一些平等。2016年3月以来,各地政府部门为落实习主席关于政商关系讲话精神召开了数百个会议。从新闻报道看,仍然是省长、市长、县长们和纪委书记们主导下讲空话,企业家在官员定的调子下讲套话。如果没有制度保障下的政商平等,企业不可能与政府坦诚相见、真诚相待。因此,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清”上才能加“亲”,而不是“亲”上加“清”。

“清”

建立新型的政商关系,首先需要从三个方面理“清”这个关系:关系范围;关系职责;关系规则。

理“清”政商关系的范围。理论上讲,政商关系的范围表现为:官员依法行政,企业守法经营。但实际上,政府与企业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在太多的环节交织在一起。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从五个方面与企业发生关系:规范经济环境的一般性政策法规的制定;政策法规的执行,特别是行政审批;推动特定产业发展的鼓励性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政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直接措施;政府采购。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在五个方面主动与政府打交道:投资项目的审批会找本地政府;与地方政府一起到更高层次政府申请政策支持;在并购和开拓外地/外国市场过程请本地政府帮助协调关系;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请示政府官员或在企业的重大仪式性活动(如战略发布、投资签约、开工典礼)请政府官员站台,获取知名度和合法性;获取政府采购订单。

上述现实表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模式下的政商关系是相当错综复杂的。那么,如何理“清”政商关系的范围?要从两个方面采取具体措施: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和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如减少行政审批);减少企业经营活动中对政府部门和官员的依赖性。这要求政府部门和官员在帮助企业发展时,只能帮助解决与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环境相关的共性问题,而不能按特事特办的思路去帮助解决某个企业的具体问题;政府部门和官员不要为某个企业的活动站台。在上述两个方面进行实质性推动将会减少企业对政府和官员的依赖性,从而使政商关系保持在组织层面,而不是延伸至企业家与官员私人层面。

理“清”政商关系范围内各自的职责。理论上讲,政府部门/官员承担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到实处的职责,必须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法治环境,对待企业的合理诉求要及时给与答复,对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要给与查处。但实际上,在产业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具体事项(人、事、权)上,哪些事情是政府和官员该管的,哪些是不该管的,是需要进一步理“清”楚的。

例如,中央政府规定,政府官员不得担任行业组织的领导人。但地方政府还是更愿意采用行政手段来直接影响经济组织。像中部某省的副省长就兼职担任省工商联主席;还有众多的行业协会组织的领导人或秘书长是前政府官员。但是,如果全国/省/市的工商企业组织和行业组织没有独立性,这些组织怎么可能具备与政府部门和官员“坦诚相待”的勇气与能力呢?

又如,不止一位企业家跟我说过:“我与政府官员在一起时,常常是政府官员给我们这些企业家支招,告诉我们如何投资、并购和如何进行企业管理以及产品如何营销等。”我想给政府官员说的是,其实作为政府官员,你是没有能力给企业管理支招的,别被企业家们在你面前的点头哈腰表象所蒙蔽。

再如,某省《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2016)第十三条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应邀参加企业符合规定的各类活动,可以按照有关差旅规定在企业所在地用餐或者由企业按照当地公务接待标准提供工作餐”。其实,从本质上讲,企業的商业活动是用不着邀请政府官员的。之所以邀请官员参加,通常是因为政商关系中形成了企业对官员的依赖性。像政府政策是企业投资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但当政府政策变成官员的态度和个人承诺时,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就演变成企业家与官员的关系了。

那么,如何理“清”政商关系中各自的职责?在政商关系过程中,政府官员不要试图去教企业家如何管理企业;政府官员不要担任经济组织的领导,不要试图直接干预经济组织/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政府政策对企业发展的支持活动一定要形成政府部门的纪要文件,否则就会演变成官员个人对企业的支持行动,从而停留在官员个人对企业的承诺基础上。另一方面,企业家不要参与官员之间的政治竞争之中,这是想把企业做持久的企业家千万要注意的。

理“清”政商关系的方式与规则。目前,政府部门对于政商活动的开展做了很多原则规定。例如,中部某省纪委书记在大会上对参会官员们说:“要多深入企业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多与企业家交心谈心。同时,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过程中,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清正的形象、清楚的界线。”“政府行政人员到企业检查工作时,不得在企业吃喝,拿东西,收钱。政府官员考察视察企业要合理安排地时间,企业不接待。”除了上述原则性要求外,可以在制度上做一些更具体的改进,即公开所有的政商关系活动的内容与记录,这包括政府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议题选定及各方参与情况;政府官员接待企业的访问以及官员到企业考察视察所形成的纪要;企业和行业协会递交给政府部门的行业分析/行业趋势报告、行业和企业发展建议等。只有政商关系活动信息的“公开、透明”,才能做到习总书记说的“清”。只有阳光下的政商关系才可能做到“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

“亲”

习总书记对政商关系的“亲”作了如下定义:对政府官员来讲,就是坦荡真诚地同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企业家来说,就是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企业经营。

官员如何做到“亲”?我们知道,“为人民服务”是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因此政府部门/官员可以从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学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借鉴。如,切实理解企业的需求,了解企业发展的挑战与困难,主动和创新地改进政府服务;改进与企业的互动方式、服务态度和服务效率。通过引入对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服务满意度的第三方评估等,可以帮助促进上述与“亲”相关的工作的开展。当然,也不能只是对官员提要求。使官员们获得足够工资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是他们为企业服好务的基础。

企业在政商关系中如何做到“亲”?一是,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办企业时一定要从“我的企业”上升到“我们的企业”的高度。企业不仅是股东的,做大后更是众多利益相关者实现自身诉求的平台。在这样的理念下,企业与政府沟通过程中才可能跳出个人利益和短期利益,不走捷径、不违法违规,而是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和形成合作。二是要从做长久的企业角度来经营企业、发展与政府的关系。要想做百年老店,企业就要发展持久的核心竞争力。与政府的良好关系是企业的长期竞争力,但通过官员的庇护寻求额外关照则不是长期竞争力,这样做还会受到竞争对手的清算。因此,企业在与政府的关系中的“亲”,是彼此不拉关系,不勾肩搭背,自然要保持一臂之隔(at an arm's length)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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